深圳晚報訊 (記者 陳逸群) 深圳生育二孩女方或將增加產假30天,深圳擬取消隨遷入戶計生把關,市、區財政將建立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17日,記者從深圳市政府法制辦官網獲悉,《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提出構建深圳特色計生政策,社會各界可於8月15日前反饋意見。
深圳媽媽符合政策產假158天
《條例》提出,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減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獨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獎勵假,一孩和二孩的產假均調整為128天。如今,相比省內其他地區,深圳的《條例》規定無疑成為「生二孩」的重大利好。這也就意味著,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
隨遷入戶與計生證明「脫鉤」
《條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計生前置把關的規定,對原有的計生把關規定進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時宜的前置把關規定。
其中,取消了隨遷入戶的計生把關;取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兩個以內子女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時,查驗計生證明的相關規定;取消住建部門辦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時查驗計生證明的相關規定等。
同時,《條例》規定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第三胎以上人員調動、錄(聘)用手續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公立學校辦理流動人口子女新生入學、轉學手續時,應當核查其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
超生將徵收社會撫養費
出生入戶與計生證明脫鉤後,計生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缺乏了有效手段。因此,《條例》明確了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對無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虛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做親子鑑定。同時為保證親子鑑定查辦計生違法生育案件的順利開展,規定親子鑑定費用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經費預算。
《條例》規定每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並明確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條例》規定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而與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對非婚生育一方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違法生育未依法處理完畢的,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戶口不得遷入本市。
設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險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綜合保險制度。經費由各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為落實國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失獨、獨生子女傷病殘)經濟、生活、醫療、住房等各方面幫扶的要求,《條例》規定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發放計生扶助金,並實行動態增長機制;並規定民政部門在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住房和建設部門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就業幫扶、醫療機構在提供家庭醫生及家庭病床時,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優先安排。
探索全市「一城通辦」服務
《條例》還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這也意味著改變了之前女方為流動人口的,需執行其戶籍地的生育政策的規定,新規定更加方便了流動人口辦理計生服務。
同時,創新生育登記便民舉措,規定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包括流動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內任何一個社區工作站辦理生育登記,探索並開創全市「一城通辦」的新服務,將極大方便群眾,尤其是流動人口夫妻。
新聞延伸
各省產假最長可休至子女一周歲
已施行新計生條例的29個省份中,在法定98天產假的基礎上延長本省份基礎產假最少的有30天,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均為128天;延長時間最多的達3個月,如河南、海南,在新計生條例中規定的產假天數增加了3個月,即如果增加的月份中,恰好趕上有兩個月是31天,最多可享190天產假,黑龍江、甘肅則直接規定了產假天數為180天。陝西除增加60天外還提出,參加孕前檢查的可再增加10天產假,即最多可達168天。
北京、吉林、重慶在修訂後的計生條例中對產假的規定彈性較大。北京規定,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3個月;吉林規定,女職工憑生育情況證明增加產假60天,另經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重慶明確,女職工原來享有的98天產假增加到128天,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以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深圳晚報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