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機關事業單位無法領到正式退休金的主要為「退休中人」這個群體,按照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我國的機關事業的養老保險制度與與企業單位養老制度正式並軌。
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我國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是不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的,但是他們退休後又可以領取高額的養老金,這是為什麼呢?這其實是國家給予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一個福利政策——視同繳費,也就是說你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但是國家直接默認視同你已經繳納了。
不過這個政策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就發生了變化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普通的企業職工一樣,也必須要繳納養老保險。對於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人來說,這個制度的改革沒有影響,因為他們在這之前退休,按照老的辦法執行,所以這部分人也被稱為之退休老人。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工作的人,也沒有影響,因為他們全部按照新的制度執行了。
不過這個制度對於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工作,但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人影響就大了,這部分群體,部分屬於視同繳費;部分是真金白銀的繳納。
按照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計算公式: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x繳費年限x1%;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內養老金儲存額÷與退休年齡相關的計發月數。
從上述公式我們看到,企退人員的退休金與繳費年限和個人帳戶裡面的餘額息息相關,作為退休中人而言,2014年10月1日之後才開始繳納,這兩個數據都較低,如果直接按照退休新人的方式與企退人員一樣計算退休金,那麼退休中人的收入會出現大幅度下降,所以國家就給退休中人補貼了一個過渡性養老金,其退休中人的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補貼10年。
不過過渡性養老金該補助多少,如何計算,一直都是一個難題,因此雖然2015年已出臺文件,但是到了2018年才開始陸陸續續有部分縣市發布中人的補貼方案,而更多的縣市至今依舊沒有明確的方案,導致退休中人只能領取按照2014年9月的基礎測算的養老金,遲遲無法領到自己真的養老金。
何時領到?
2018年以來部分省市發布政策後,可參考借鑑的案例增加,最近這兩年越來越多的縣市出臺了具體的規定;其實就算是還沒出臺的,大家也不用著急,十年過渡期已經過去了6年了,只要不是估計憋到最後一年,其餘各省市應該均會在這兩年陸陸續續出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