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科技的進步
大家的金錢往來都特別的簡單便捷
特別是通過手機轉帳
實時就能到帳
可是最近市民劉女士通過手機轉帳時
卻遇到了麻煩
前些天
市民劉女士通過手機銀行給朋友轉帳
可是朋友告訴她並沒有收到轉來的錢
劉女士連忙查詢轉帳記錄
頓時傻了眼
民 劉女士當時我很著急啊,當時對方是需要錢的,人家要錢用的,然後一下轉錯了,還要重新轉給人家錢,很著急。
劉女士介紹
轉錯的人可能是自己原來的客戶
因為很早以前通過手機銀行轉過錢給他
所以軟體裡自動保存了這個人的帳號
市民 劉女士這個人在我帳戶裡面有,然後我一下點錯了,就轉到他上面了,轉錯了我也問過朋友,也在朋友圈裡發過了,一直沒有人呼應我。
劉女士找過銀行也報過警
但是轉錯的那21000元
遲遲要不回來
市民 劉女士銀行說已經到帳了,沒有辦法了,你去報警吧,報警了說這是我自己轉錯的,立不了案啊。
目前
銀行已經聯繫到轉錯帳號的用戶
但是對方拒絕歸還劉女士的錢
市民 劉女士希望那個人看到新聞以後,能夠打電話給我,或者是我們之間單獨商量,我會表示感謝的。
《民法通則》規定
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
造成他人損失的
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劉女士可以法律途徑
來要回這轉錯的21000元
同時也提醒市民
轉帳時仔細核對帳戶信息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律師說法
1、這屬於民事糾紛,不是刑事案件,對方不返還也不構成什麼罪。
2、這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糾紛。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稱受益人,遭受損害的人稱受害人。不當得利的取得,不是由於受益人針對受害人而為的違法行為,而是由於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誤解或過錯所造成的。受益人與受害人之間因此形成債的關係,受益人為債務人,受害人為債權人。
3、《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 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第131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5、就本案來說,如果對方不願返還,只能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對方返還。如果法院查明上述事實,除了判決對方返還外,還會判決對方返還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