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6日,9點30分許,號稱中國亞馬遜的當當網又發生了令人聳人聽聞的一幕。原本已經退出公司管理層的創始人李國慶,竟然率人上門搶走包括公章、財務章在內幾十枚印章,同時發布《告噹噹全體員工書》,稱已通過臨時股東會成立董事會,自己當選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接管公司;俞渝不再擔任噹噹公司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無權在噹噹公司行使任何職權,無權代表噹噹公司對外做出任何意思表示或行為。
吃瓜群眾紛紛表示「這是現實版的噹噹慶餘年,跌宕起伏,比電視劇還精彩!」
當當網的這一幕「搶印章」大戲,是李國慶為拿回當當網控制權、經營權所做的一種「努力」,意圖通過控制公司印章進而重新接管控制公司。對此,當當網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司已經報警,公章、財務章、財務部門章即日作廢。李國慶當選董事長,接管公司一說並沒有合法依據,公司經營情況不會發生變動。
一、當當網現在究竟誰當家?
1 、召開股東會的合法程序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39條、40條,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而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負責召集主持,只有在執行董事以及監事會不召集的情況之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一方面,從目前公開途徑查詢到的股權架構信息來看,李國慶是北京噹噹科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27.51%股份的持有人,擁有超過1/10的表決權。
另一方面,召集程序上,只有在執行董事俞渝以及監事會不召集股東會的情況之下,李國慶作為表決權超過1/10的股東才可以自行召集。新聞中提到的李國慶稱4月24日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是否遵照法律程序召集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如果未經過執行董事就擅自召開股東會可能導致股東會決議的瑕疵。
2 、更換董事長的合法程序
對於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我國《公司法》將其賦予了公司自己決定,即依據各公司的《公司章程》而產生。《公司法》中,普通董事的選舉是股東會的職權之一。一般情況下,由超過50%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即可。李國慶在告知書中提到,另外兩位股東天津騫程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天津微量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均支持自己,因此其已獲得53.87%表決權的支持,當選董事長的股東會決議得到通過。我們可以猜測,科文電子商務公司的章程中,可能將更換董事長的通過標準設定在了50%。
但是,僅從工商登記信息來看,俞渝持股64.2%,即使其他股東均支持李國慶其所獲支持也不超過50%。不過若真如李國慶所說,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他和俞渝平均分配所持合計股權的表決權,那麼所謂的其擔任董事長一說則真的有可能成立。
歸根結底,這份重要的股東會決議文件目前並未公開。股東會決議是否真得到其他股東支持,李國慶是否真的與俞渝平均分配表決權也尚不可知。因此,在沒有正式合法變更工商登記之前,俞渝依然是科文電子商務公司的執行董事,李國慶只是持股股東。
二、「搶公章」接公司是否有法律效力?能否贏得管理權之爭?
關於這種方式接管公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多位法律專家紛紛表示,這要看股東會、董事會的決議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如果李國慶的股東會召集程序合法、決議合法,成立的董事會也合法,那就有可能會出臺相應制度文件,要求將公司的公章、財務章等印章交由李國慶管理,進而李國慶接管噹噹,成為實際控制人。只有在獲得合法手續的前提下,這種接管公司行為才合法有效。不過,任何情況下,不鼓勵通過「搶公章」方式爭奪控制權,如未獲得合法手續,則可能涉嫌違法犯罪,建議通過合法程序和方式獲得公司控制權。
既然印章對於企業來說意義重大,一旦管理不善導致遺失或被搶奪,對於企業來說,將帶來一系列法律問題和風險。下面,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
企業印章主要分為五種:
第一、公章,用於公司對外事務處理,工商,稅務,銀行等外部事務處理時需要加蓋;
第二、財務專用章,用於公司票據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時需要加蓋,通常稱為銀行大印鑑;
第三、合同專用章,顧名思義,通常在公司籤訂合同時需要加蓋;
第四、法定代表人章:用於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據時也要加蓋此印章,通常稱為銀行小印鑑;
第五、發票專用章,在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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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印章管理,主要存在哪些法律風險?
第一、印章刻制的業務流程不清晰,沒有審批程序,只要業務需要,領導或部門就可隨便刻制印章,刻制後沒有下發正式啟用文件,沒有明確印章使用範圍和使用時間。
第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門指定的單位進行,不在公安機關備案,隨便找一家單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為以後發生印章使用風險埋下了隱患。
第三、個別企業沒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經過嚴格審批。印章管理人員對使用印章材料不嚴格審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紹信或空白紙張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讓印章離開自已的視線或因自己沒時間讓他人代為蓋章,在沒有監管人的情況下允許他人攜帶印章外出。
第四、個別企業沒有統一的印章使用臺帳,採用一頁紙請示的方式,請示完成後,領導審批用印的籤批單由經理辦公室保存,時間長了很容易丟失,無法追溯。個別單位雖有統一的用印臺帳,但對領導在材料上簽字直接上報的文件則沒有登記用印事項和用印人,以後涉及此類文件的問題同樣無法追溯,形成法律風險。
第五、個別企業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設專人保管,印章丟失或被盜後不及時報告,不及時報案,也不主動在報紙上發布公告聲明作廢,從而留下了潛在的用印風險。
第六、個別企業為追求收益,允許不具備資質的企業掛靠施工,個別情況下甚至允許掛靠單位使用公司印章,一旦掛靠單位出現問題,企業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個別企業不重視管理項目部印章,意識不到項目部印章對企業的重要性,項目部印章管理不規範,沒有限定項目部印章的使用範圍和使用審批程序,沒有設立項目部印章使用臺帳,形成了項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給企業帶來較大的法律風險。
第八、個別企業印章被仿冒後,未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放任風險發生,給企業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損失。
第九、個別企業在下屬單位、部門、項目部被撤銷和關閉後,沒有及時收回和銷毀這些單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潛在的法律風險。
此外,企業印章也關係到企業的控制權問題,往往也是企業控制方的爭奪對象,比如當當網就發生了「印章爭奪戰」。如大股東或小股東把持企業印章,將使企業運營陷入僵局,這種情況下,對企業及其他股東而言,是十分不利的。公司股東與股東之間,或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等公司因內部管理糾紛引發的印章爭奪戰,公安機關一般不會給予辦理印章的丟失備案,即比較難以獲得印章的重新刻制,而且即使重新刻制,公司還是會面臨兩枚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局面。
四、企業印章的保管,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
1、公司印章採取分級保管的制度,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並保管。
2、印章必須由專門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託他人保管並在其崗位職責中予以明確。
3、公章應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防止損毀、遺失和被盜。
其次是明確保管人責任:
1、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2、必須嚴格依照公司對印章的使用規定使用印章,未經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在使用中,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籤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章,否決的則退回;
4、檢查印章使用是否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如不符則不予蓋章;
5、在印章使用中違反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企業印章的使用管理,需要採取什麼措施?
第一、企業要建立崗位法律風險防控體系,印章管理崗位人員要籤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明確印章管理崗位的法律風險防控職責;同時,要加強對印章管理崗位人員法律風險防範的教育,使其認識到印章對企業管理的重要意義,不斷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第二、企業要制定印章管理規定,指定印章歸口管理部門,明確企業各部門印章管理職責,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業務流程,做到有規可依、有章可循。
第三、企業新註冊設立的單位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直接到行政服務中心公安機關刻制印章並備案。企業臨時刻制印章,包括項目部印章,必須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提出,經過法律部門、專業部門審查,報公司主要領導審批。經批准後,由印章管理部門統一在公安機關指定的單位刻制並備案。印章管理部門在印章交付使用前,應下發印章啟用文件,未經啟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第四、企業應當建立統一的印章使用臺帳,制定印章使用申請表。申請使用印章的單位必須按印章管理規定履行審批程序,經過有權部門和企業領導批准。經企業領導批准後,印章使用單位應填寫統一的用印登記表,企業文書人員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用印時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親自用印,不能讓他人代為用印,同時不能讓印章離開印章保管人員的視線。
第五、印章保管人員必須加強對印章的保管,未經企業主要領導批准,不允許將印章攜帶外出,特殊情況下需攜帶外出時,必須指定監印人隨同。印章遺失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項目所在地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
第六、禁止在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空白文件上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應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寫明文件份數,在文件內容實施後,應再次進行核准登記。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時,應將文件、資料退回行政部(或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在使用預先蓋章的空白文件、資料過程中,公章使用人應承擔相應的工作責任。
第七、企業必須定期檢查印章使用情況。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應按照印章管理規定組織法律、監察等部門對所屬單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第八、企業應加強對項目部印章、部門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審批程序,嚴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級印章保管和使用單位。項目部印章和部門印章要嚴格限定使用範圍,不能用於對外籤訂合同,不能在對外承諾、證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時要將使用權限通知業主、原材料供應商等利益相關方。項目部和企業的部門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臺帳,絕不允許分包方使用項目部印章。
第九、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後,印章統一管理部門必須收繳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所屬分公司註銷後,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必須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用印記錄由印章管理部門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第十、企業在遇到仿冒本單位或項目部印章的情況時,企業印章管理部門要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法律管理部門,由法律管理部門按法律規定解決。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責任。
企業印章等於是企業的「玉璽」,是企業身份和權利的證明,印章的使用管理關係著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加蓋企業印章的文件一般會對企業產生法律效力,將會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法律責任和後果。因此,對於印章管理,建議企業應當嚴格妥善管理,建立嚴格的印章管理制度和用章審批流程,以防印章管理不善給企業帶來不必要的風險和損失。
律茶娛樂法(ID:lvchayulefa)原創文章 作者/曹汝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