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訴訟案件中,了解到公司於2016年11月30日進行過一次股東變更登記。此次股東變更登記中,原股東將全部股權轉讓給現股東的同時,把公司公章移交給現股東,現股東取得公章後即鎖進保險柜中進行保管,但雙方沒有辦理公章移交手續。2018年1月開始,原股東陸續向上述庭審原告杜某借款,截止2019年3月借款總額已高達近四百萬,且為了增加信任度,原股東竟擅自另刻了一枚「某某公司公章」,加蓋在借條上「借款人」落款處,而對此公司毫不知情。庭審中,原告杜某即依據在「借款人」處加蓋有「某某公司公章」的借條,要求公司與原股東共同承擔償還近四百萬元借款並支付相應利息。律師接受公司委託後,向公司註冊登記所在地公安機關印章管理部門調查了解到,公司從未向該機關申請過刻制,更未進行備案,而加蓋有「某某公司公章」的借條是否對公司產生約束力,成為本案的重大風險。
上述案件尚在審理中,且認定加蓋有「,某某公司公章」的借條是否對公司產生約束力還有待於綜合考證。但由此引發了筆者對私營企業加強公司印章管理,防範企業風險於未然的法律思考。
首先,私營企業應當重視印章刻制、備案管理,既是遵守法律規定的體現,也是預防風險的必然。
在印章刻制方面,法律規定:「公司公司成立之日,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刻制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未經本單位領導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司法機關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由此可見,我國法律對公司印章刻制、備案有著嚴格、規範的法律規定,公司只能夠持營業執照到經由公安機關許可的刻制機構刻制印章,並且一個公司不能刻制多套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章。並且公司需按要求提供資料並按指定報公安機關備案。公安機關對未按要求落實公章備案管理制度的,以及提供虛假材料或採取其他欺騙手段刻制公章的,可以做出相應的查處,構成犯罪的,更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回到本文最初所述案件,假如在公司現股東受讓股權時,即核實該公司公章刻制、備案情況,如未備案的及時按規定進行備案,或受移交後及時按規定將舊公章交公安機關封存或銷毀,並根據該規定程序到公安機關指定機構重新刻制公章,則當公司權益受到侵害時,即可向人民法院提交通過正規手續取得的公章以證明案件事實,從而避免損失的發生;並可向公安機關舉報,追究相關人員偽造企業印章的刑事責任,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免受侵害。
其次,私營企業妥善保管、使用管理印章,不僅可以提高企業自身核心競爭力,同時也能防患於未然。
在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私營企業作為經濟生活的主要形式。私營企業想要盈利、壯大,必須提升自身的核心競爭力,重視管理便是提升核心競爭力的諸多手段之一。隨著國家法治的進步以及法律知識的不斷普及,企業管理中的法律保護意識也在不斷提高,很多私營企業也逐步將印章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範圍。很多私營企業制定了完善的的印章管理制度,體現出企業對印章管理的重視。
但是,還是有許多私營企業疏忽印章的管理,在空白紙上加蓋印章、授權日期、對象不明確蓋章虛假材料、空白格式條款蓋章的現象時有發生;有些企業印章管理草率,無人看管,印章隨便使用,用印不進行審批。這些情形下一旦發生爭議,很可能因無法查證事實,進而使企業蒙受不必要的損失,更無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
針對上述不良的印章使用管理模式,建議企業應加強以下幾個的管理:
1、建立起印章管理制度。實行專人專管,分章分管,即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不同類型的公章分開保管,並授予管理人不同的權限,嚴格執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企業還可以要求印章管理人員籤訂「法律風險崗位承諾書」,對其進行律風險防控意識的灌輸與培養,強化其法律風險防控職責,使其做到自覺自愿加強印章使用的管控。
2、建立印章使用登記制度。印章主管部門或管理者應定期監督、檢查印章的使用情況,。用印時均應如實登記每個用印人,使用用途,加強用印人的法律責任意識,避免隨意用印情況的發生;用印文件留存複印件或掃描件備查,避免出現隨意修改、添加用印文件內容。
3、建立印章使用事前審批制度。印章使用者應遵守公司的印章審批制度。使用前 應填寫用章申請表,對用章類型、用途、印數做出詳細的說明。由主管領導來審查批准,批准後再由印章管理者加蓋公章,印章管理人員應對用印文件要認真審查,審核與申請用印內容、用印次數是否一致,然後才能在相關文件上用印。多頁材料上加蓋騎縫章,避免更換頁面情形的發生。
4、建立用章懲罰措施。嚴格禁止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空白介紹信、空白合同(協議)、空白授權委託書等上面加蓋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要經過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實登記好用處和使用期限,如果加蓋印章的空白文件無用後,應及時向用印人追回該空白文件並及時登記銷毀。在企業印章管理制度上明確印章保管人、用印人的相應責任並應進行公示,以便在追究責任時有據可循、有規可依。
最後,私營企業應重視印章撤銷、註銷以及遺失的管理,既是社會責任的體現,也是法律風險防微慮遠的必然。
私營企業日常經營過程中,根據業務發展、變更的需要,難免遇見企業所屬部門發生變更或被撤銷等情形,這時候企業應加強部門印章及用印記錄檔案的統一收繳、統一保管、統一存檔工作;所屬分公司註銷後,應及時在工商註銷手續完成後,全部收繳分公司包括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負責人名章等在內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記錄;項目部關閉後,項目部印章及用印記錄必須全部上繳企業印章管理部門。有條件的企業,還可由企業印章管理部門可會同法律部門將收繳的印章統一銷毀,但應注重印章樣式留檔。
那麼,萬一發生印章遺失怎麼辦呢?必須在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取得報案證明,同時在當地或在發行範圍與用印範圍相同的的報紙上刊登遺失聲明。之後,憑據公安機關的報案回執、遺失申明、補刻印章申請書等材料到當地公安機關備案後,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印章機構重新刻制印章。公章遺失後,切忌憑藉企業留存的印章圖樣私自刻,輕則面臨行政處罰,重則觸犯刑事法律而受到刑事處罰,不可大意!
綜上,重視、加強企業印章管理,不僅僅是企業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名章均應納入企業印章管理機制裡,加強日常保管、使用的管控。印章管理在私營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措施中首當其衝,具有重要的法律風險防範作用。並且企業印章的刻制、使用、遺失、銷毀均應遵循相應法律、法規的規定,這即是承擔社會責任的必然,也是維護自身利益、避免遭受不必要損失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