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自力:水資源稅擴大試點 生態意義大於財政收入意義

2020-12-25 證券時報

證券時報記者 易永英

在河北省試點水資源稅改革一年半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近日發布《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決定從今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省份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用稅收槓桿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針對此次水資源稅試點擴圍記者採訪了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司長蔡自力,他解讀了水資源稅擴大試點背後的深意。

「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是十九大後率先推開的一項稅制改革改革任務,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具體舉措。水資源稅是綠色稅種,對促進資源全面節約和循環利用、實施國家節水行動有重要意義;水資源稅也是地方稅,對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也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蔡自力說。

截至今年7月,資源稅改革實施滿一年。其中水資源費改稅試點效果來看,河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地下水的抽採,水資源管理逐步規範,企業節水意識普遍增強。記者從稅務總局獲得的數據顯示,第一批試點省份河北2016年非農用水量同比減少1.8億立方米,抑制地下水超採的作用開始顯現。

「擴大水資源稅試點是為了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助推實施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促進水資源節約與合理開發利用。」 蔡自力說,徵收水資源稅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組織多少財政收入,去年9個省水資源費收入133億元,增加收入的意義並不大,但生態意義、綠色意義很大。

蔡自力表示,概括起來水資源稅是要通過實施差別化稅收政策和相關減免稅政策,既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又不影響社會基本的、正常的、合理的用水需要,實現「三不變」、「三提高」、「三促進」。「三不變」是指,改革後城鎮公共供水企業負擔不變、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負擔不變、工農業正常生產用水負擔不變;「三提高」是指,改革提高了超採區取用地下水稅負、提高了高耗水特種行業用水稅負、提高超計劃取用水的稅負;通過「三不變」「三提高」,實現「三促進」,即促進限制超採地下水,促進合理利用地表水,促進積極使用中水等非常規水,最終實現促進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開發利用的總目標。正確理解改革要義,就要把握好改革的這些要求。

「河北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一年多來,不僅節水成效明顯,還成功探索出一套科學有效的水資源稅共治模式。此次擴大試點,我們將對這一徵管模式加以堅持和完善。」 蔡自力說,要實現涉稅信息納稅人、稅務部門和水利部門三方共享,既發揮水利部門在水資源管理上的專業優勢,又充分發揮稅務部門的稅收徵管優勢,更好地形成徵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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