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法律實務的思考》
北大法律信息網文粹(2018—2019)
【作者】陳山(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北大法律信息網籤約作者);何昕航(雲南大學2019級民商法碩士研究生)
內容提要:隨著人工智慧時代的迫近,法律行業作為一個具有高度專業性的領域,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滲透與影響。在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面臨因法律職業變遷所帶來的挑戰。在人工智慧時代的背景下,未來的法科教育將是一種高度注重塑造內在價值的人格教育。在教育理念上,法科教育應當實現「智能轉型」;在人才培養目標上,需要著力培養「智能時代的法律人」;在教學舉措上,應當注重建設法律人工智慧師資隊伍,搭建法律人工智慧實驗平臺,調整法學專業選修課程設置,引入項目式教學、認證式課程等。
關鍵詞:人工智慧;法科教育;法律職業
一、人工智慧時代
從大數據到區塊鏈,從電子支付到全面「刷臉」,從李世石敗於阿爾法狗再到阿爾法零左右互搏,人類面臨著千年未有之大變局。近有噩耗,深圳智能公交已全球領先上路,特斯拉將有數百萬輛智能駕駛計程車投入使用,人類「老司機」岌岌可危。人工智慧無疑是具有終局意義的科技革命,人工智慧時代一旦到來,之後便只有人工智慧時代I、人工智慧時代II……
2018年8月24日,在線教育集團iTutorGroup聘請世界首個機器人公民索菲亞(Sophia)擔任人類歷史上首位AI教師,打破了傳統的真人在線授課模式,進而轉變為機器人授課,「人工智慧」以教育者的姿態再次佔領了大眾的視野。史丹福大學的《人工智慧100年》研究項目曾指出,對人工智慧給出不同於大眾理解的精確和複雜的描述是困難的,因為如何對人工智慧進行精確定義目前還沒有達成共識。通常意義上我們所說的人工智慧是一種採用人工方法製造的具有思維活動性質的類人智能。在人工智慧的研究領域中,存在著三種智能形態:弱人工智慧、強人工智慧和超人工智慧。當下我們時代的人工智慧產物,都脫離不了弱人工智慧範疇,它不會在工作中真正替代人類,不過是讓機器的行為看起來就像是人所表現出的智能行為一樣,但並不真正擁有智能,也不會有自主意識。弱人工智慧在如今的農業、醫學、法學等領域承擔著輔助人類解決在實踐中遭遇的問題的作用。而在所謂強人工智慧時代,人工智慧系統隨著深度學習、自我學習能力的高度成熟,從而具備了自主意識,即可視為具有了獨立人格。在強人工智慧的時代,世界上大多數職業將面臨被人工智慧所替代的風險,重複性、機械性的勞作將不再由人類擔任,客觀性、模式化的工作也將會由更智能的機器所掌管。當前大多數人所熱議的「人工智慧能否取代人類」的話題正是在強人工智慧這一形態的輻射範圍下展開討論的。關於超人工智慧,牛津大學哲學家、未來學家Nick·Bostrom在他的《超級智能》一書中指出,「超人工智慧是在科學創造力、智慧和社交能力等每一方面都比最強的人類大腦聰明很多的智能」,當超人工智慧的出現即意味著奇點的到來,人類的命運或許會就此改寫。
從目前來看,人工智慧越來越廣泛地參與到我國全面依法治國的建設之中。例如,2016年9月,最高檢印發了《「十三五」科技強檢規劃綱要》,綱要指出,要積極採用科技手段提高檢察工作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大力推進檢務雲和國家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研究基於檢務大數據的智能化服務,打造數據驅動的智能化檢務知識服務體系。這一綱要以科技強檢為指導理念,為檢察機關發展智能化檢務提供了綱領。又如,2017年7月,國務院印發《新一代人工智慧發展規劃》,提出將推進「智慧法庭」建設,建設集審判、人員數據應用、司法公開和動態監控於一體的智慧法庭數據平臺,促進人工智慧在證據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閱讀與分析中的應用,實現法院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的智能化。由此可見,倘若我們不在法科教育中做好應對人工智慧的準備,那麼將來就不能培養出能適應人工智慧時代的法治人才。儘管當前的我們尚處在弱人工智慧的時代,但法律職業領域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人工智慧技術的滲透與影響,法科教育面臨著巨大的挑戰,法律人能夠為當事人、社會提供的傳統法律服務與社會治理正遭受著人工智慧的蠶食。
無論「奇點」是否真正降臨,無論人工智慧是否終將取代人類智慧,所有人都必須認真思考,在人工智慧時代下人類職業的命運、人類的前景。作為培養法科人才的法學院該有何作為,值得深入思考。
二、當前人工智慧在我國法律領域的運用
早在2006年,山東淄博市淄川區法院就研製了一套「電腦量刑」軟體系統用於輔助定罪量刑。據介紹,該系統在量刑日期的精準度上可以精確到天數,從而實現量刑的數位化、精確化。但大眾對該軟體系統存在較大爭議,其在實踐中的準確度和精確度仍有待考量。2016年3月,最高檢與科大訊飛等科技公司達成戰略合作,將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作為智能語音試點首家單位。在取得成效之後,選取新疆、浙江、江蘇、貴州等地檢察機關作為首批智能語音試點單位,開始探索智能語音技術與檢察工作的融合,取得十分顯著的效果,尤其在當事人認罪的「輕刑快審」案件中,原來需要12小時左右完結案件現在被縮短到了一至兩個小時,這極大地緩解了檢察人員案多人少的壓力,提高了司法效率。2017年5月,杭州市江幹區檢察院開發的「危險駕駛案件智慧公訴辦案輔助系統」自上線運行以來,一起案件的辦理從閱卷到完成文書製作僅需要20分鐘,提審只需要10分鐘,開庭僅需5分鐘,危險駕駛罪的速裁案件辦理時長從一天縮短了到一個小時,大大提高了辦理此類認罪認罰案件的效率。2017年8月,江蘇省在全省檢察機關範圍內全面啟用了案管機器人。該系統能夠在多方面輔助檢察官辦案,不僅涉及審閱卷宗、甄別疑點、推送類案、提出量刑意見、自動生成批准逮捕意見,還能監督檢察官辦案,系統能自動對檢察機關辦理的每一件案件、每一個辦案節點、每一份法律文書進行全流程、全留痕式監管;還能主動推送信息,依法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確保案件辦理公開透明。2017年9月,一款名叫「小崇」的法律機器人正式上線。它是由成都市崇州人民法院自主設計,聯合數據服務公司共同製造的一款機器人。人們通過互動性問答,得到自動生成的風險評估報告,從而達到即時調整訴訟策略的效用。至今為止,該機器人的訪問量已經達到了3萬人次,解答了2.5萬次問題。
在法律服務行業,人工智慧藉助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飛速發展,這要得益於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通過《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最高檢印發《檢察大數據行動指南(2017-2020年)》,加速了新的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相應的一批提供法律人工智慧服務的企業應運而生。2018年1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數據與研究中心發布《2017年度網際網路法律服務行業的調研報告》指出,自2014年開始,依靠「網際網路+法律」創辦的網際網路法律機構進入了飛速上升階段。當前在不同法律專業領域形成了分工明確,方向明確的法律智能服務策略。例如小紐美國法律諮詢為海外移民項目提供法律業務,律駕寶為交通事故提供家庭法律服務,法家雲則是為行動網路支付提供企業法律服務。珠海孜孜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Elawofffice」律所管理平臺、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開發的「iCourt」律所管理平臺,通過商業大數據分析和智能法律服務的結合,從而簡化律師工作、提高律所管理效率、增加客戶滿意度,實現了律師移動辦公和項目協同工作。伴隨著當前如火如荼開展的「網際網路+法律」的弱人工智慧模式,變化與創新已經逐漸在法律行業埋下了萌芽的種子,成為網際網路法律機構存續及發展的必要條件。我們可以預測未來的法律服務領域縱向上將進一步向垂直縱深方向細分,橫向上將進一步把覆蓋範圍從司法人員、法律服務人員擴展到社會公眾。
三、法科教育必須實現理念的「智能轉型」
2017年,在達卡爾的世界教育峰會上,來自全球的教育者們都在關注人工智慧問題。《人工智慧時代的教育革命》一書指出:人工智慧時代即將來臨,教育要提前二十年布局,要從娃娃抓起。因此,法科教育亟待實現教育理念的「智能轉型」。
在當前的時代背景下,商業大數據分析和智能法律服務的結合,越來越多的法律服務產品層出不窮,加速了律所的智能化管理,「智慧法院」、「智慧檢務」系統使得法院、檢察院辦公智能化的實現也成為了可能。在未來的人工智慧時代,社會變革將會是巨大的。例如「智能代理」、「智能協作」、「人機互動」將徹底改變人類職業生態。「智能代理」廣泛出現,由智慧機器人代理人類非身份職業行為,特別是那些不需要創造性活動的職業行為,法律人可為的法律諮詢、法律意見、法律文書等都面臨著被代理的可能,因此,傳統法律服務中的非訴訟業務將大量消失;「智能協作」正在興起,由智慧機器人運用海量知識與專項技能實時、點對點地指導人類專業化行為,甚至包括依賴於身份的訴訟活動,因此,法律職業領域不僅是非訴訟業務也包括訴訟業務均將面臨極大的挑戰;「人機互動」一方面會增加職業崗位,包括智慧機器人研發、智慧機器人操作等工作將會成為最有吸引力的新興職業,另一方面「人機互動」越發展越會導致「智能代理」、「智能協作」的高度擴張,最終「人機互動」自身也會經歷越發達、越萎縮的尷尬歷程。因此,「人機互動」所產生的新興法律職業崗位,會遠遠小於其所消滅的傳統法律職業崗位。因此,對於法律人而言,人工智慧時代所帶來的挑戰前所未有。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法律職業的消亡,除非人工智慧徹底超越人類,「奇點」到來。
現在的共識是,人工智慧在知識的搜集、存儲、調取方面遠遠超過人類,甚至在單個領域的技能上也非人類可以企及,但是在人的可接受性與創造力為內核的智慧和情感方面則遠遜於人類。這一判斷同樣適用於法科教育。「法律智慧」賦予了法科學生超越法律機器人的原創力,使其對於洞察社會情勢變化、適時創造法律規則與解釋並適用法律規則而言,更能夠符合社會公平正義之理念;情感特別是「法律情感」賦予了法科學生更多能被當事人、社會所接受的人文因素,使其能夠產生相關的共情、共識、共信,從而基於這樣的共情、共識、共信方能為當事人、社會提供更易接受的法律服務與治理活動。因此,法科教育需要實現教育理念的根本轉變,充分重視人類與人工智慧的優缺點,以更加積極的姿態迎接人工智慧時代法律職業變遷帶來的挑戰。
四、法科教育應當注重培養「智能時代的法律人」
在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在教育理念「智能轉型」的推動下,在人才培養目標上應當注重培養「智能時代的法律人」。「智能時代的法律人」最核心的素質是「法律智慧」與「法律情感」,它們共同構造了人與法律機器人相區別的本質特徵—「法律人格」;「智能時代的法律人」最核心的能力則是「人機互動能力」。
對法科學生的培養要重點關注「法律智慧」的養成。「法律智慧」就是對公平正義的智慧,包括法律直觀、創造力。法律科學是關於公平正義的科學,因此法科學生需要具備公平正義觀念。公平正義觀念的培養,又重點在於公平正義的智慧,而純粹知識性的概念、規則並非人類之所長。作為智慧之首的直觀是一種非線性、非邏輯的「黑匣子」般的人類理性之光,其本源於人類大腦結構與機能的複雜性、不可解析性,因此公平正義的直觀是法律機器人無法獲得的法律智慧,至少在腦科學未能有效解釋人類大腦機能並模擬大腦運作之前均是如此。於法科教育而言,這需要設置並強化公平正義直觀的必修課程。通過開設法律見習課程、法律電影課程、法律文學課程等,觸發法科學生公平正義的法律直觀。創造力是人類創造新生事物的能力,法律創造力則是人類創造新的法律概念與法律規則的能力。創造力是在一定的公平正義觀念基礎上的創造,仍然帶有強烈的非理性色彩,不能夠由運算的邏輯法則產生,與直觀互逆,其體現的是觀念到現實的非理性表達。當然,創造力需要既有制度基礎與其後的理性強化,只有在既有制度基礎上才可能產生契合情境的新的概念與制度,創新的概念與規則只有得到理性分析的支持才能真正生根,因此,要培養法科生的法律創造力需要開設常見法律課程,確立其法律制度創新的直觀法律背景,主要是現行的法律核心課程,例如,刑法學、民法學等,以及確認其法律制度創新的理性分析課程,例如,法哲學、法社會學、法政治學、法經濟學等。
對法科學生的培養還要重點關注「法律情感」的養成。情感是人類的一種獨有品質,情感是人類對於外部世界的情緒與感覺,是人類活動的調色板,個性鮮明、風格獨特。「法律情感」則是人對於法律的情感以及運用法律解決社會問題的情感,其本質是人對法律及其法律效果是否滿足公平正義觀念的情感。良好的「法律情感」能夠增進法律人對法律的理解、認同,並引導法律人更好地實現法律所體現的公平正義;在良好的「法律情感」的引導下法律人所做出的法律活動更能夠貼近社會大眾的情感,能夠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因此,可以認為「法律情感」是法律人相對於智慧機器人的核心競爭力。由於情感是一種在實踐中萌發、成長的因素,「法律情感」的培養主要依賴於法律實踐課程中循序漸進的引導與建構,因此需要通過開設法律實習、法律診所等教學環節與課程,以確立一種法科學生面臨真實法律情境的前提,同時還應當開設一些引導形成善良、溫和、美的「法律情感」的課程,因為只有這樣的「法律情感」才能夠真正符合社會大眾的觀念。
「法律智慧」、「法律情感」深入到法科學生的內心,與其認知、意志品質、性格、氣質等心理要素融合形成「法律人格」。「法律人格」將法律人與法律機器人根本區分開來,法科教育應當重點培育、塑造法科學生的「法律人格」。「法律人格」是法科學生經過系統的法科教育,將公平正義之理念、信仰融入、內化為其認知、意志、性格、氣質的內在心理定型系統。2018年國家教育部通過了《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專業教學質量國家標準》。在該標準下,法學類專業教育被定義為是素質教育和專業教育基礎上的職業教育,開展以實踐為導向的法學職業教育,為社會培養法治人才,滿足社會對法治人才的需求。這在當前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是必要的,倘若法學院培養出來的學生社會不需要,那麼法科教育即便是具備先進的管理經驗、教學方法,也不能作為優秀範例予以提倡。但倘若我們把國家標準作為法科教育的不可更易的最高目標,而拒絕前瞻性思考,將不能很好地適應變化多端的時代,更不能適應人工智慧時代下對法治人才的需求。對於當前在法學教育領域推行的國家標準,我們要持有辨證的態度。一方面,相比其他人文社會科學類專業,法科教育培養最終會直接與社會上的法律職業相對口,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企業法務、網際網路法律顧問,倘若法科教育過分傳授抽象的、空洞的法學理論給法科生,難免會使其與當下與時俱進的社會相脫節。在當前社會背景對實務性法治人才的需求下,法科教育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有助於增強法科生回應社會的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另一方面,倘若我們將法科教育拘泥於國家標準定義的職業教育,即便適應當下的社會,但長遠來看將會產生利大於弊的效果。一味的強調法科教育的職業性,勢必會在思想的引導上,使得原本剛從高中升入大學、尚未完成素質教育的法科生在閱讀、吸收知識方面變得更加狹窄,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與法律無關的知識像哲學、文學、經濟學、政治學等人文社科知識將不在他們的視野範圍之內。如果在本科階段一味地強調學習專業化,而忽略大學本身的教育目的——培養學生形成健全的人格、正確的價值觀、批判性思辨能力且具備一定的專業知識和專業素養,將違背了大學教育的初衷。如果始終強調以職業能力的訓練為目標,對於打算從事法律職業的法科學生來說,將對其知識結構、價值觀的形成造成嚴重的不利影響,即使畢業生看起來職業能力提高了,但缺乏一種「法律人格」,長遠來看最終難以成長為未來社會所需要的法治人才,特別是難以滿足人工智慧時代的要求。因此需要秉持法科教育的人格塑造、價值判斷功能,通過法律職業倫理、傳統文化價值的弘揚,培養智能時代的法律「人」。
對法科學生的培養還要注意培養其「人機互動能力」。法科學生的傳統法律職業能力主要是一種法律表達能力,如法律文書製作能力、出庭訴訟技能等,而在人工智慧時代主要體現為一種駕馭、運用人工智慧從事法律活動的能力。這種能力的培養需要引入操作人工智慧機器人的課程以及開發法律人工智慧的課程,促進法學思維與技術思維的交錯,形成以數據為中心的複合型法學應用數據思維方式。在國外,2016年6月,IBM的認知計算機 Watson支撐的史上首個人工智慧律師ROSS「受僱於」一家美國律所,它可以用人類語言和律師交流,給人一種和準僱員共事的體驗。在英國,一款名為DoNotPay的機器人律師可以幫助用戶挑戰交通罰單並準備所需的法律文件,現在已經擴大到了政府住房申請、難民申請等法律服務。2017年一家由墨爾本律所開發的機器人"律師應用"在澳大利亞上線。此外,遼寧瀋陽灜沈律師事務所推出了一款實體法律機器人「小沈」。這樣一款實體法律機器人,能夠以全方位清晰語音交互,精準臉部識別與點擊觸控螢幕交換等方式,與客戶進行多維交流。除了基本的迎賓、指引作用外,在高度專業化方面,能通過智能化問答、輸出諮詢報告等方式,為有需求的人們提供智能法律諮詢服務。因此,培養法科生運用智能機器解決法律問題的能力便顯得尤為被人工智慧時代所需要。
五、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變革之要
在人工智慧時代,在教育理念、培養目標轉型牽引下,法科教育尚需要採取若干具體舉措將這一偉大的法科教育變革落到實處。然而,「我國在人工智慧法學領域布局的力量尚顯單薄。全國600多所高校建有法學專業,但目前僅有西南政法大學設立了人工智慧法學院……傳統法學教育應該順應人工智慧發展大潮,及時加快人工智慧法學人才建設,並力爭為未來我國人工智慧健康發展保駕護航。」因此,法科教育變革亟待採取下列重要舉措:
一要建設法律人工智慧師資隊伍。當前我國高校法學院的現狀是普遍缺乏既有人工智慧的知識、又具有法學背景的複合型師資隊伍。由於未來法科教育中交叉學科學習的必要性,除了高校法學教師本身應不斷豐富知識面、構建強大的學科交叉知識體系以外,高校還應為法學專業提供交叉學科的相應專業老師。為了應對人工智慧的發展,高校一方面應把現有師資隊伍之中的法學人才、計算機科學人才、統計學人才、資料庫和軟體工程師等與人工智慧相關的人才組織起來,從而組建成一支高水平的法律人工智慧教學團隊;另一方面應積極從學校外部引進人工智慧專業人才,並提高其配套待遇,充實法律人工智慧教學團隊,為教學質量的提高和人才的培養提供基本保障。
二要搭建法律人工智慧實踐教學平臺。在法律與人工智慧融合的時代下,法科教育應當在理論聯繫實際總方針的指導下,注重法律人工智慧實踐性教學平臺建設,並逐步實現從「實驗法學」到「智能法學」的轉變。一方面,法學院應積極與當地法院、檢察院、律所開展合作,借力當前實務部門「智慧法庭」、「智慧檢務」的智慧司法東風,共同創建基於實務的「人機互動法學實驗室」,設立相應的實驗教學課程,將實務中法律從業者應該掌握的「人機互動能力」加以培養和訓練;另一方面,加強產學研合作,鼓勵高校與企業等機構合作開展人工智慧學科與專業建設。例如,借鑑北京大學攜手北大英華科技有限公司建設的「北京大學法律人工智慧實驗室」、「北京大學法律人工智慧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聯手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成立的「人工智慧法學院」、「人工智慧法律研究院」。
三要調整法學專業選修課程體系。傳統法學專業課程已經無法勝任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理念與人才培養目標的新要求,在堅持開設傳統法學專業核心課程、強化通識教育課程的基礎上,重點調整法學專業選修課程:第一,需要篩汰一些過時的法律職業能力輔助課程。鑑於智能語音同步轉錄等技術的推廣對書記員等記錄人員的解放,法學專業可以考慮在課程設計中簡化甚至刪除「庭審速錄」等漸趨落後的課程。第二,除開前述增設一些培養、訓練法科學生「人機互動能力」的實驗教學課程外,還應當開設一些法律人工智慧的理論課程進行法律、信息學、智能技術、邏輯等跨學科領域的學習。目前,一些高校在這一領域的積極做法,值得借鑑。例如,四川大學法學院聯合數學學院、計算機學院的做出的探索。在這一方面域外一些法學院的做法較為前沿。例如,美國匹茲堡大學法學院艾希禮教授就介紹了「一份人工智慧法學教學大綱」,試圖創造性地解決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的課程設置問題。
四要引入項目式教學。在人工智慧時代下,純粹知識的學習已經變得極為次要,知識的創新本身才真正具有意義,傳統課堂及其教學組織形式將進一步被顛覆,取而代之的是項目式教學將呈現井噴式增長,傳統知識傳授型課堂將逐步萎縮。項目式教學與人工智慧時代的創新精神存在天然的契合,項目式教學通過老師指導學生完成項目的運作,進而產出項目成果,達到培養學生創新力的效果,這符合人工智慧時代對創新能力的要求。對於法科教育而言,這種項目式教學主要依託於學校提供的各類立法、行政、司法創新研究項目,也包括教師自己承擔、創設的各類法治類課題。因此,可以認為人工智慧時代的法科教育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教學、科研一體的研究型教學。
五要開展認證式課程。網際網路對傳統的顛覆將更加徹底,萬物互聯、一切皆然,源自網絡的優秀課程將打破壁壘,完全解構傳統大學,成為學生提高自身素質與能力的教學資源。大學將與社會資源形成一種聯合體,認證式課程則是這一聯合的最佳形式。源自網際網路優質課程資源的發布者對於通過課程學習的法科學生給予學分認證,對於大學法學院而言則僅需要對該類學分予以認可,進而記入總學分要求即可。
當然,以上並非是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變革舉措的全部,而僅僅是可預見的、尚未完全展開的人工智慧時代法科教育變革的幾個要點,在諸如傳統法學理論課程內容升級、教學手段智能化等諸多方面仍有相當廣闊的空間。
總之,隨著人工智慧時代的來臨,人工智慧已經逐漸融入了人類的生活中,法科教育也是如此。除開上述教育理念轉型、人才培養目標調整以及教學舉措調整之外,人工智慧因素還將全面滲入法科教育的教學組織、教學管理、教學輔助等一切活動與環節,這種趨勢將愈來愈強、愈來愈明顯,找到應對人工智慧給法律行業帶來的機遇與挑戰的方法,全面改善現階段人才培養,則是未來的法律人不被時代所淘汰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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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 李澤鵬
審核人員 | 張文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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