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巴東縣人民法院最後審理認定: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彭俠共計貪汙公款14.21萬元;上述知情人稱,收受了首筆賄賂後,或許是因為「害怕」,潘家琪曾「老實」了一段時間。
記者王世平 通訊員吳畏
日前,巴東縣人民法院下達「(2007)巴刑初字第113號」判決:該縣原國土資源局局長胡國品因犯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據悉,這是短短4年內該局第3名因腐敗而鋃鐺入獄的官員——2004年,該局原礦產管理股股長彭俠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2007年,該縣國土資源局原幹部、曾任巴東縣移土培肥工程驗收專家組組長等多個職務的潘家琪,因犯貪汙罪、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當前,我們的反腐敗鬥爭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從全國來看,國土資源系統頻頻發生腐敗案件,曾培炎副總理曾批示指出:國土資源部門是個(腐敗)高危部門。吳官正同志在中紀委第七次全會講話中強調要嚴厲查辦的8類案件中,有3類都是屬於國土資源管理業務範圍。
基於這種背景,本報記者近期專程前往巴東,對發生在該縣國土部門的這一系列腐敗案件進行了採訪調查,並希望這幾起案件報導,給更多的人以警示和思考。
雁過拔毛的礦管股長
2月9日,大年初三。依傍著長江石壁和高峽平湖拔地而起的巴東城區,沉醉在祥和的節日氣氛裡。陽光刺破雲霧,暖暖地打在身上,這個數十年不遇的寒冬正漸行漸遠。
峽江兩岸山腰的積雪仍未消融,拂面的微風依舊帶著寒意。貫通209國道的巴東長江大橋如彩虹凌空,橋頭的小廣場上,在家裡貓得有些睏倦的居民,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輕鬆地享受著新春的陽光。
對生活在這個臨江小城的人們來說,彭俠這個簡單的名字如今已開始變得有些陌生。直到記者進一步解釋「就是2004年被判了15年有期徒刑的那個國土局幹部」時,一位中年男子才想起來:「哦,這個人啊,曉得,曉得……」
公開資料顯示,彭俠於1989年畢業於河南焦作礦業學院,同年底分配至巴東縣寶塔河煤礦工作,後調至縣地礦局、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並由一名普通幹部升任主管全縣礦山企業的礦產開發管理股股長職務,落馬時,年方三十。
據知情人透露,就是在這個礦管股長的位置上,彭俠把權力用到了極致,其利用手中權力瘋狂斂財的手段堪用「雁過拔毛」來形容:
2002年初,巴東縣某鄉鎮煤礦礦主因收購相鄰煤礦找彭俠辦理相關手續,彭俠哪肯放過這一「發財」機會,他決定雁過拔毛,以辦手續需要花錢為由,先後找其要了3萬元。時至2004年3月,貪得無厭的彭俠又再次找到他,以「上次辦手續還差一萬元」為由索要了1萬元。按有關政策規定,實際彭俠為其辦理購礦手續僅交納了6000元手續費,這樣,下餘3.4萬元又輕鬆進入了彭俠的腰包。
2002年8月,彭俠在向全縣40餘家煤礦收取礦產開發利用方案費時,私自到稅務機關購買商品零售發票,然後到全縣各煤礦漫天要價,共收得11.15萬元,實際僅用於相關開支5.14萬元,餘款6.01萬元被據為己有。
2003年9月,巴東縣一採石場場主找彭俠交納採礦權出讓金,場主帶4000元現金清早來到彭俠辦公室交錢,彭俠開口要一萬元,少一分不收。場主苦苦哀求,彭絲毫不為之所動。眼看時已至中午,辦公室的其他人都下班走了,場主靈機一動,哀求彭說:「彭股長,我交四千(元),你只開三千(元)的票怎麼樣?」彭俠這才同意,一兩分鐘時間就「掙」得1000元。
2004年初,由彭俠牽頭與省內一部門對全縣煤礦資源的儲量進行檢測,彭背著單位領導,瞞天過海,在經歷與合作方一番「艱難」地談判之後,一下子從對方索得20萬元。
……
俗話說,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2004年春節期間,巴東縣檢察院反貪局一位檢察官在聚會中偶爾聽到彭俠賭博、嫖娼和養情人等桃色故事,朋友們這些繪聲繪色的笑談,引起了這位檢察官的重視……
隨後的2004年3月18日,巴東縣檢察院對彭俠貪汙腐敗案正式立案偵查。
據巴東縣人民法院最後審理認定:2002年8月至2004年3月,彭俠共計貪汙公款14.21萬元;2001年至2004年3月,彭俠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計39.7萬元。
見錢眼開的移土培肥專家
記者了解到,剛過不惑之年的潘家琪出生於1967年10月。目前有據可查的相關資料表明,自1998年起至案發,他先後任巴東縣新城建設管理委員會徵地安置科辦事員、縣國有土地管理所辦事員、恩施州巴東長江大橋建設開發公司管理處協調發展部副主任、縣移土培肥工程管理中心總工程師兼工程技術部主任、驗收專家組組長。
他受賄的時間,最早可以追溯到10年前——那時,他也剛過而立之年。
一位不願具名的知情人士給記者提供的潘家琪案判決書中,對他最初的受賄作了如下描述:「1998年,被告人潘家琪在巴東縣新城建設管委會徵地安置科工作期間的一天,因孔某、唐某二人慾合夥建房,以『巴東縣金磊建築有限責任公司第三施工隊』的名義從巴東縣信陵鎮供銷社轉讓該單位在白土坡的閒置地,為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求得潘家琪的關照,孔、唐二人各出5000元到信陵鎮黃土坡小區原土地管理局宿舍潘家琪的家中,給其送現金10000元,後潘家琪欲將此款退還給孔、唐二人未果,便將此款收受後用作家庭開支。」
上述知情人稱,收受了首筆賄賂後,或許是因為「害怕」,潘家琪曾「老實」了一段時間。但只過了兩三年,到2002年時,他又張開了貪慾之口,而且膽子越來越大,幾乎是見錢眼開。
2006年初,國家決定三峽庫區實施移土培肥工程。同年7月初,潘家琪參加巴東縣移土培肥工作啟動會回家後,將此信息告訴給妻子譚紅,並商量向好友程某借用其「巴東縣炎黃建築有限公司」的工程建築資質,承建部分移土培肥工程。隨後,潘家琪、譚紅借用「巴東縣炎黃建築有限公司」的資質報名。巴東縣東口鎮政府在決定承建移土培肥施工隊伍時,將其納入並確定其工程地點。
2006年9月中旬,該移土培肥工程結束,巴東縣東口鎮政府對潘家琪以「巴東縣炎黃建築有限公司」的名義承包的該段移土培肥工程的取土及覆土方量實地進行了驗收。後來,東口鎮將取土及覆土方量均確認為24223立方米,並報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初驗。縣級初驗時以取土24223立方米、覆土23593立方米驗收。
據事後查證,潘家琪在該工程中一共虛報工程量12973立方米,貪汙公款558893.15元。但因工程款尚未撥齊,只撥付約70%工程款計幣942019.20元,潘家琪實際貪汙公款245191.18元,餘款313701.97元貪汙未遂。在這個過程中,潘家琪為達到虛報工程方量、騙取國家資金的目的,先後以「吃學酒」、「辭年」為名給相關人員共計行賄18000元。
……
2006年底,隨著群眾舉報,貪慾之口越張越大的潘家琪,被有關部門納入偵查視線。在取得充足的證據後,2007年3月18日,巴東縣檢察院正式將潘家琪刑事拘留並隨後對其決定逮捕。
當庭懺悔的局長
與兩位下屬相比,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原局長胡國品可謂是晚節不保。
現年52歲的胡國品,1956年3月24日出生,是土生土長的巴東人,案發前先後任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巴東縣庫區地質災害防治中心主任、巴東縣政協人口環境和資源委員會主任等職。2007年12月12日,巴東縣人民法院對其涉嫌受賄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時,胡國品還曾當庭懺悔,希望給他一次改過的機會。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初,胡國品先後4次收受承建巴東縣國土資源局「京援綜合樓」工程及在巴東縣地質災害防治項目中非法轉包龍船河庫岸防治工程的巴東縣炎黃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程某賄賂款共計人民幣22000元,並為其謀取利益。
2005年底,胡國品在為巴東縣野三關鎮黃連坪村煤礦業主朱某辦理資源核查及續建礦手續時,在巴東縣人民政府宿舍樓大院門口收受其現金5000元。
2006年3月,胡國品在巴東縣信陵鎮「丹陽民俗村」客房內收受準備在巴東縣投標承包地災防治工程的北京中鐵總公司項目經理楊某賄賂現金10000元,2006年5月該公司得以中標白巖溝橋西滑坡治理項目。
2006年10月和農曆臘月,胡國品先後兩次收受湖北省襄樊地質基礎工程公司承包巴東縣苦家嶺滑坡治理工程的項目經理陳某現金10000元;2007年正月初上班後,胡國品委託巴東縣地災中心出納鄧某將其中5000元退給了陳某,胡國品實際收受陳某賄賂的現金5000元。
2006年下半年,胡國品利用巴東縣國土資源局局長職務之便,在幫助吳某辦理位於巴東縣信陵鎮雲沱小區與縣城建局公共廁所聯營項目房建地基的相關手續時,收受吳某現金2000元。
2006年陰曆臘月,胡國品在家收受在巴東縣地災項目中承接工程的鄔某賄賂款30000元,2007年4月,胡國品將此款退還給鄔某。
2007年春節前,胡國品在巴東縣信陵鎮移民賓館客房內收受來巴東檢查本單位所承包營盤包(史家坡)滑坡治理項目三標段工程的湖北省地建集團業務部門經理王某賄賂現金3000元。
2007年4月,胡國品在巴東縣信陵鎮「丹陽民俗村」路口,收受承建巴東縣東口鎮陳家嶺滑坡治理項目的江西南方隧道基礎工程公司經理王某所送現金10000元,並放在自家辦公桌抽屜裡,至案發時被檢察機關扣押追繳……
窩案引出的思考
針對上述3名「土地神」變權力為獲取高額「利潤」籌碼的「窩案」,巴東縣人民檢察院一檢察官撰文指出:「他們雖然最終都受到了法律嚴厲而公正的審判,但更值得我們重視和思考。」
透視這三起案件,辦案檢察官發現忽視學習、尤其是忽視政治學習是彭、潘、胡3人突出的共同點。彭俠在由一名普通幹部升任主管全縣礦山企業命脈的股長職務後,隨著職權的逐步擴大,他開始「討厭學習,尤其是政治學習」;胡國品在懺悔中說:「很多時候的學習我還裝作很『認真』,一是為了給下屬做榜樣,二是為了寫文章作報告時能用上幾句政治時髦話……」而潘家琪作為該局的一名業務專家,對政治學習更是不屑一顧。
正是由於他們不認真學習,漸漸忘記了入黨時的誓言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把黨和人民交給的權力變成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特權,最終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事實上,近十年來彭、潘、胡所擔負和從事的工作都在客觀上取得過一些很好的成績,也因此得到過上級機關、領導和群眾的讚譽。2005年至2007年,胡國品曾獲得省人事廳、省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的「湖北省三峽庫區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工作者」等諸多榮譽;2006年7月,潘家琪作為巴東縣「移土培肥」工程總工程師在「移土培肥」工程啟動會上的表態發言「這是一堂生動的珍惜土地課。耕園地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其耕作層土壤要經幾百上千年才能形成,其熟化過程中凝聚和傳承著人類的耕作方式和辛勤勞動」曾得到國務院、省、州、縣有關領導的交口稱讚。但在榮譽面前,他們一直錯誤地認為,只要工作幹得好有政績,自己犯點小錯誤不是什麼問題。結果,囿入了「千裡之堤潰於蟻穴」的古訓之中。
有關人士指出,巴東國土部門腐敗窩案形成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權力缺乏有效地制約。彭俠在落馬前,開票、收費都是他一個人操作,政務不公開、辦證暗箱操作、收費標準也是他「個人說了算」,從而形成了不受制約的個人權力;潘家琪、胡國品落馬上,在巴東國土系統更是說一不二……
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他們或敲山震虎大肆索取他人財物,或心安理得收受他人賄賂,其貪慾逐漸膨脹到無法無天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