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漢陳某正在醫院躺著,因肺結核入院治療的範某成了他的新病友,然而讓人意外的是,在兩人甚至都不知道對方姓名的情況下,一個將另外一個勒死了。看他表情痛苦就幫他結束了生命
40歲左右的受害者陳某是一名流浪人員,因患有肺結核住院,因找不到他的家人和戶籍信息,陳某在該醫院入住時間加起來有4年之久。2018年11月21日15時許,範某也因患有肺結核被送往海南省第三人民醫院,在感染科接受治療。到了病房,範某仔細端量了陳某。但誰都想不到,短短三四十分鐘的相處中竟發生了一宗命案。
當天16時50分許,範某跪坐在陳某的病床上,拔掉陳某的輸氧管,用輸氧管纏住了陳某的頸部。「那名患者已經瘦得不成樣子了,看他的眼神特別痛苦,身上還散發著臭味,我就想『幫』他結束生命……」範某到案後供述,當時之所以那麼做是因為認為陳某用眼神乞求他結束其生命。
範某的瘋狂舉動被經過病房的醫生馮某某看到,馮某某立刻叫來一旁的保潔員孫某某,孫某某呵斥範某撒手,但範某並沒有理會,繼續用輸氧管勒著陳某的頸部,孫某某見狀就從旁邊的倉庫拿了一把掃把衝進病房拍打範某的左手,範某這才鬆手。鬆手後,範某回到自己病床邊,之後又從地上拿起一個紅色開水瓶,擰開塑料蓋,馮某某擔心範某會用開水澆陳某就讓孫某某去制止,被孫某某制止後的範某放下開水瓶,回到床上躺下。
馮某某隨後觀察陳某的狀態,發現陳某逐漸停止呼吸,便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將範某控制並帶至公安機關。經司法鑑定,陳某系生前被他人扼勒頸部造成機械性窒息死亡。
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1966年出生的範某,經海南省安寧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無精神病,對本次作案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在法庭審理中,範某對犯罪事實與罪名均沒有異議,但辯解稱是被害人請求他結束自己的生命。「我做錯了,不應該勒死他,我已經觸犯了法律,殺人逃跑是觸犯法律的,所以沒有跑,在那裡等著警察來抓我。」範某事後交代。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範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範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並無前科,犯罪屬於臨時起意,且被制止後能夠停止犯罪行為,作案後停留在現場,被捕時未反抗。同時,被害人陳某屬於肺部嚴重疾病伴呼吸衰竭、重度營養不良,其自身體質條件與死亡結果也有一定關係,故範某的主觀惡性與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範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版權歸原作所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劉婉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