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個稅APP發現「被入職」怎麼辦?國稅總局教你申訴

2020-12-27 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1月7日電 國家稅務總局官方微信號7日就個人所得稅APP操作問題發布「五問答」。針對有人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的單位的情況,國稅總局表示,如果是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可在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核查後結果會通過APP反饋。

以下為「五問答」全文:

一、在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後提示「未連接到網絡或未獲取網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絡正常,能打開網頁,該如何解決?

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絡限制。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手機,點擊「設置→蜂窩行動網路→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對安卓系統手機,常規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點擊「設置→無線和網絡→流量管理→應用聯網→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行動網路和WIFI」。然後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因為網絡不穩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絡環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務辦理完成後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二、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某公司不是自己曾經任職受僱的單位或早已離職的,該如何處理?

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僱員個人信息報送,該公司就會出現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任職」方式,反饋給該單位扣繳客戶端,單位辦稅員在扣繳客戶端軟體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單位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後續核查後的相關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三、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僱信息中發現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並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版中「個人中心」裡自動帶出的任職受僱信息是根據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為正常或停業,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僱員,正常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將您的個人證件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證件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僱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為註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僱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繫您當前的任職受僱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四、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後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後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後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於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據,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於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後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五、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體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後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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