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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2月,又到了個稅申報時。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確認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這關係到個人真金白銀的利益。12月16日,市民沈先生在「個人所得稅」APP上操作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時,發現除了現在供職的公司,竟然從2019年1月開始,還有一個公司在默默給自己「發工資」。沈先生表示:「從未入職這家公司,也未收到一分錢。」
12月15日,大江晚報刊登了一則提醒消息,提醒市民2021年度個稅專項附加扣除確認已經開始,納稅人扣除內容有變化要儘快修改確認。沈先生在妻子的提醒下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卻無意間在「收入納稅明細查詢」時發現,除了現在供職的公司為沈先生申報工資薪金稅額,竟然顯示另外一家名為蕪湖錦湖勞務有限公司的陌生公司,每月作為扣繳義務人為沈先生發放「工資薪金」,2020年6月以後,顯示工資收入為「4000元」。
陌生公司發第二份工資?這聽起來倒像是好事,可對於沈先生來說這筆錢純粹是「子虛烏有」。更讓他生氣的是,沈先生「被打工」的現象已經持續了2年甚至更久。就在今年11月12日,個稅APP上還有一則「扣繳溫馨提示」:「蕪湖錦湖勞務有限公司於11月12日已經為您辦理了2020年10月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沈先生擔心個稅信息被冒用,存在莫須有的年度收入增加,導致「退稅」變「補稅」的損失。
記者隨後撥打了12366稅務服務熱線,據工作人員介紹,沈先生的情況可能是個人信息被其他單位冒用了。建議沈先生通過個稅APP進行申訴。具體流程為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頁端(個人信息管理)的任職受僱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後在右上角點擊「申訴」,申訴類型選擇「從未任職」,填寫補充說明點擊「提交」。之後會由當地的稅務機關對這家公司展開調查。記者了解到,被冒用信息後應積極申訴,申訴成功後,該筆收入將不併入年度彙算,不會增加個人稅收負擔,稅務部門將對冒用單位的涉稅違法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記者查詢發現,網絡上投訴自己個稅信息被冒用的情況不少,稅務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注意查詢自己的個稅信息,一旦發現任職受僱信息、收入納稅明細信息、辦稅權限與實際不符時,可以就不屬實的信息發起申訴。平時也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
大江晚報記者 顧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