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網訊 環境保護的立法基礎和基本理念在現實中將如何向大眾普及,從而推動環境保護?6月27日,國際中國環境基金會總裁何平在貴陽舉行的「綠色化與立法保障」主題論壇上,和各界與會人員分享了三個推動美國環境保護及環境公益訴訟普及與實施的經典案例,以之作為對中國綠色化的啟示。
據何平介紹,美國的環境公益訴訟是從60年代開始,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經是一個比較完善的系統。在其完善過程中,同樣面臨過困難,一些典型案例對美國環境保護以及環境公益訴訟起到一個非常有力的推動作用。何平認為,通過這些案例,推動了美國環保意識的提高和環境保護的增強。
他認為,我國的環保法剛剛實施,卻少見環境公訴,有歷史的原因,有公益機構資格的原因,還有一些幹擾因素,也可以通過一些案例來推動環保法的落實和普及。「通過這些典型案例來設立一些標準是法律工作者的責任,來推動法律實施。」
案例一:1965年保護哈德遜優美環境協會訴聯邦電力委員會案。60年代初紐約電力公司要在斯特姆金山上建造一座泵式儲蓄水電站,以緩解紐約城電力使用高峰期的供電壓力。但水電站建設將對哈德遜高地的風俗地貌、文化氛圍造成巨大的損害。1963年11月,律師史蒂芬•杜根成立了保護哈德遜優美環境協會,在律師勞埃德•加裡森的幫助下提起訴訟。
在當時,美國法院普遍認為,經濟利益是起訴的必要條件。環境保護協會與電力公司一度拉鋸整整15年。最終,工程對漁業的巨大影響給案件帶來了轉機。法院要求Con Ed公司必須將所有工程項目改造成公益娛樂設施,對公眾開放。該案判定,協會有法律資格來決定對聯邦電力委員會提起訴訟,並最終要求聯邦電力委員會重新對其此前未考慮的環境因素予以考慮。
啟示:該案的判決開啟了環保團體以保護環境的名義起訴政府的大門,並明確了在大量環境法規中「公民訴訟」(citizen suit)條款的應有之義,即公民執行是環境法規執行的重要組成部分,也確立了通過訴訟保護美學和其他非經濟利益的司法審判標準。
案例二: 1967年,美國聯邦議會批准在小田納西河上修建一座用於發電的水庫,在建設過程當中,有一種小魚(蝸牛鏢)瀕臨滅絕,當地公司起訴電力公司,說你違反了《瀕危物種法》。這個大壩已經建了一多半,投入1億多美元,這個魚很少,也沒有什麼經濟價值,生態價值不明顯,所以就敗訴了。
原告不服,於是將案件上訴至聯邦第六巡迴法院。最後官司打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 宣布了兩項決定:一是《瀕危物種法》能夠禁止大壩的修建,儘管大壩在該法通過之前以及在蝸牛鏢列入瀕危物種名單之前就已動工;二是停工禁令是最合適的救濟手段。這一隻小魚戰勝了1億多元的大壩。
啟示:不具有明顯經濟價值且生態價值無從準確衡量的小魚竟然能夠阻止一項已耗資上億美元的大型水利工程的修建,這對美國人的環境倫理意識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也加深了美國人對《美國瀕危物種法》的認識。正如打贏這場官司的原告律師所言,「這場爭論是新的、剛剛出現的環境價值觀,與那些關於社會價值與經濟重要性的根深蒂固的觀念之間的一場經典性的交鋒。」
案例三:1993年,美國加州辛克利(Hinkley)鎮居民將太平洋電力瓦斯公司(PG&E)告上法院。公司向小鎮的土地和水源排放含鉻汙染物,造成該鎮癌症高發。最終PG&E以賠償3.3億美元和解。
啟示:這是美國汙染致癌單一賠償案的最高數額賠償,也是美國環保史上以弱勝強的傳奇安全。在加州政府監管下,小鎮的汙染清理與修復工作延續至今。
來源:西部網-陝西新聞網 編輯:秦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