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是勞動法規定滿足一定條件就能享受的職工帶薪假期福利。由於每個公司關於年假都有不同的政策,很多剛入職或者剛換工作的朋友沒有在入職前了解清楚,就會出現對年假有疑惑的情況。接下來就跟著易社保來了解一下,「法定年假」到底該怎麼修。
問題一:剛入職年休假應該怎麼休?
參加工作好幾年,跳槽到新公司,公司規定只有入職滿一年才能享受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同時,國務院法制辦對《關於〈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中明確,「連續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因此,只要參加工作滿一年,且能證明新舊工作之間存在連續性,就享有休年假的資格。
問題二:年休假不休就作廢了嗎?
當然不是!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勞動者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勞動者年休假。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享受年休假。因此,如果公司今年沒有安排年休假,需要向職工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問題三:休完年假就沒有全勤獎了!
年休假是《勞動法》明確規定職工所享有的法定假期,不應在「全勤」的考核範圍內,而且《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因此,休年假不影響全勤評獎,只要職工不存在曠工、遲到早退等情形,應給予全勤獎的認定,用人單位不應以「無法享受全勤獎」為由間接阻礙員工享受年休假。
年休假雖然是職工的法定假期,但在實踐中有不少公司總想方設法讓年休假停留在紙上,對於職工而言,應提高自身維權意識,積極主動享受休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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