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聞網·青海新聞客戶端訊 「我要舉報,中心廣場有流動攤販銷售藥品。」今年上半年,青海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共收到「兩品一械」(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414件,同比下降16.4%,藥品過期類投訴舉報是熱點。
其中,藥品341件,佔82.4%;化妝品33件,佔7.9%;醫療器械40件,佔9.7%。這當中,符合受理條件的僅40件,原因在於投訴舉報人無法提供產品、購買時間等有效信息,或重複投訴舉報。12331熱線仍然是投訴舉報的主要渠道。
藥品方面,反映的主要問題有銷售假藥、劣藥、過期藥品,無證經營藥品,如反映西寧市中心廣場有流動攤販銷售藥品,城中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聯合廣場治安管理人員快速處理,將非法銷售藥品人員依法處理。
如反映格爾木市察爾汗中路某大藥房經營銷售過期藥品,格爾木市場監管局調查結果為,工作人員未及時下架臨期藥品,執法人員責令藥房停業整頓,並處罰相關責任人。
有消費者反映西寧市城東區崑崙東路某小區小賣部,無證經營、銷售過期藥品。城東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小賣部存在無證無照擅自經營現象,現場責令停業整改,查扣小部分過期藥品。由於該店達不到經銷藥品的要求,責令立即停止銷售藥品行為。
化妝品方面,反映的問題主要為化妝品質量、疑似銷售假冒偽劣化妝品,產品宣傳廣告不規範。有消費者使用湟源縣城關鎮某化妝品店銷售的珀萊雅賦能鮮顏乳液、珀萊雅賦能鮮顏水產品後,出現面部紅腫、瘙癢等不適症狀,經營者無法提供供貨方的合法資質和產品質量檢驗報告書,湟源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過程中,執法人員發現,經營者提供的產品檢測報告書中產品批號,與店內實際存放的產品批號不符,依據《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執法人員當場警告,並責令將無法提供檢測報告書的化妝品下架退回供貨方,不得銷售此類產品。
西寧某化妝品加盟店,銷售疑似假冒偽劣的歐萊雅化妝品問題,經西寧市市場監管局調查,屬銷售人員個人行為,該店貨品已全部下架,但未找到銷售人員。執法人員對店鋪老闆提出警告,未經了解不得擅自租售店內櫃檯給個人。
針對某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產品,外包裝沒有中文標籤標誌和進口化妝品國妝備進字號,西寧市市場監管局已規範商家網站宣傳廣告。
醫療器械方面,主要問題為銷售過期醫療器械。如反映西寧市城西區某眼鏡店銷售過期隱形眼鏡護理液,城西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經營場所未發現被舉報品牌護理液,店內負責人無法出示銷售記錄,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八條規定,執法人員當場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