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生醉酒被男友送酒店,因衝動自慰留體液,被告強姦判刑5年

2020-12-17 百家號

已婚男子送醉酒女友去賓館開房間,並留宿了一夜,第二天女孩父母找到賓館,發現衛生間裡的毛巾上有殘留體液,於是認為該男子乘人之危性侵了自己女兒,將其告上法庭,但男子始終都不承認自己強姦了女孩,卻承認毛巾上的體液確實是自己的,並表示那是自己自慰時留下,然而,法院一審判決該男子強姦罪成立,獲刑5年,男子不服,提起了上訴。8月14日,此案二審在湖南長沙中院開庭審理,庭審以不公開形式,原告被告雙方主要爭議的焦點,是被告到底有沒有與女孩發生性關係?有沒有證據證明?

8月16日,有生活媒體對此案進行了追蹤,據了解,涉案男子名叫肖寧(化名),今年29歲,湖南岳陽人,在當地做二手車生意,已經結婚多年並育有孩子,但夫妻倆感情出現了嚴重問題,分居多年,其實兩人之間的婚姻已是有名無實,之所以還沒有離婚,兩人完全是考慮到孩子,怕對孩子的成長造成影響和傷害。去年6月初的時候,很想再有另一段感情的肖寧,意外結識了在嶽陽上大學的19歲女孩梁婷(化名),雙方對對方的印象都很好,很快就建立了戀愛關係。

他們經常在一起看電影,或者遊泳和吃飯,非常開心,雙方朋友都知道他們之間的情侶關係,也認定了他們一定能夠走到最後。可是,讓所有人都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6月9日,梁婷的父母為女兒買好了高鐵車票,要她回長沙,車票時間是晚上9點。但熱戀中的男女都不想分開,梁婷也是一樣,為了能與男友多待一會,她偷偷地退掉了火車票,並要求男友肖寧開車送她回家,女友吩咐的事,肖寧當然是樂意之至,他拉著一個朋友一起,開車去了高鐵車站把梁婷接回到學校。

隨後,梁婷換了一件超短裙出了學校,與肖寧及他的朋友一起出外吃飯,吃完飯肖寧和朋友又開車把梁婷送到了長沙,接著他們又到了長沙開福區的一個酒吧裡再次喝酒。梁婷很興奮喝了不少的酒,出現了醉酒嘔吐,肖寧趕緊帶著女友去醫院,但醫生診斷後認為醉酒不是很嚴重,吩咐肖寧多給她喝水,就讓他們回去了,隨後,肖寧叫朋友幫忙訂了一個酒店,他把梁婷送進了酒店客房,為了照顧女友,他也留在了房間,並為梁婷擦拭掉了衣服上的嘔吐物。

6月10日凌晨,梁婷的父母見女兒沒有回家,手機又是打不通,在關機狀態,非常著急,開始四處尋找女兒,經過多方查找,他們最終找到了女兒所住酒店,並在酒店房間內看到了醉酒的女兒和一名男子,另外還在衛生間內發現一條毛巾上有「不明液體」,於是認為該男子趁人之危性侵了梁婷,馬上就報了警。隨後,長沙市開福區清水塘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帶走了肖寧接受調查。肖寧對民警聲稱,自己扶著梁婷進到酒店房間後,只是用毛巾幫她擦掉身上的嘔吐物,並沒有對女孩實施侵害,但他承認自己在房間內有過自慰行為,還使用了毛巾。

二審庭審後,肖寧的律師向媒體表示,作為本案最重要的證據,肖寧自慰時使用的那條毛巾,就在酒店房間的衛生間內,對此他也曾向警方供述,而警方封鎖了這間客房一個星期左右,不知為什麼卻始終都沒有提取這個證據。8月16日,那天一直與肖寧在一起的那個朋友,接受了媒體採訪,據他透露,庭審那天,法院通知他去作證,而整個作證過程也就10分鐘不到,他對當晚發生的一些事進行了證實,「去車站接梁婷是我開車與肖寧一起去的,我們先是送她回學校換衣服,然後又在長沙酒吧裡喝酒,我幫梁婷訂的酒店,也是我開車送他們去的酒店。」

據這位朋友介紹,肖寧與梁婷就是情侶關係,他們三人還經常在一起玩,遊泳和吃飯,都看得出來,他們在談戀愛,如果不是,又怎麼會抱在一起呢?他還透露了事發當晚還有一個最要的環節,10日凌晨,梁婷的媽媽把電話打到了他的手機上,他當時就住在梁婷的房間隔壁,在電話中,梁婷媽媽知道了女兒房間裡還有另外一個人,非常憤怒,她不讓肖寧朋友掛斷電話,可能是怕他去通風報信,而她不知道的是,肖寧朋友有兩部手機,他一邊用手機繼續與梁婷媽媽「周旋」,一邊用另一部手機與肖寧通話,在電話裡,肖寧向朋友說了三次,自己沒有對梁婷做過什麼。

10日被抓了後,隨後就被起訴,肖寧感覺自己整個人都傻了,他沒有想到一場戀愛竟然惹禍上身,因為他知道梁婷的父親大有來頭,其身份特殊,現在自己根本就無力為自己辯護。在二審庭審中,唯一定罪證據,一條女生內褲也是梁婷父親提供的。但是,以此定罪合法嗎?用什麼來保證內褲的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為什麼肖寧用過的那條毛巾沒有作為證據?肖寧的律師認為,立案和審案都應當以證為據,強姦罪的定罪標準是要求有犯罪事實,而這起案件中,梁婷父親提供的證據並不能證明肖寧有犯罪事實。

那麼肖寧與梁婷之間究竟有沒有發生過性關係呢?這是二審庭審焦點,有專家指出,從物證上可以證明,他們兩人並沒有發生性器官接觸,不存在性行為動作。而梁婷父親提供的女兒內褲,經過鑑定,內褲上的精液成分DNA與肖寧相匹配,但是女方下體擦拭物上沒有發現男方的生物成分。專家認為,肖寧當時有性衝動後進行了自慰,可能精液排到了女孩的內褲上,但這不是混合斑,假如他們有過性行為,混合斑上就應該有女孩的DNA物質,但是檢測後沒有,這就說明肖寧說的話是事實,他是體外排精的。

案發後,梁婷就一直沒有露面,肖寧的姐姐試圖聯繫她,還發了微信信息,據她猜測,梁婷很可能害怕爸媽,一直呆在家裡,肖寧姐姐發給她的信息,也被她父母看到了,為此,梁婷的父母還警告了肖寧的姐姐。「弟弟認識梁婷後,就已經知道了她爸的身份,他又不是傻子,怎麼可能敢能梁婷呢?他是冤枉的,我們只希望法院能夠還我弟弟的清白。」此案中還有另外一個令人困惑的奇怪事情,能夠證明肖寧與梁婷在談戀愛的關鍵證據,微信聊天記錄,在雙方的手機裡全部被人莫名其妙地卸載了,(手機曾被警方暫扣)專業人員都無法恢復,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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