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招錄公務員,結婚登記晚了不錄用
各位網友,我也來談談自己經歷的稀罕事。 今年本人參加江蘇公務員考試,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公示,已被徐州銅山檢察院擬錄用了,結果公示後,七月底,徐州組織部竟以我是在生育後兩個月才登記結婚為由不錄用。在他們政審時我已經登記結婚好幾個月了,他們竟糾纏生育和登記誰前誰後的問題,迅速讓人遞補,公示日竟和我重合。在我向中組部反映後又迅速將遞補公示向後推四天,以掩蓋疑點。
本人反映到中組部,也引起疑惑和重視,全國尚未有以此理由刷人的先例,象這樣的情況,是完全可以錄取的,只要是獨生子女,不違反計劃生育即可。
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各地公務員招錄中,也未有生育後登記結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明確規定。江蘇此舉全國首例。有嚴重不合理傾向,正在向中組部反映中。
在此向網友公布,請關注公務員考試的朋友注意(by as12903):
公務員政審標準
三、錄用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牴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汙、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根據江蘇省人口計生條例釋義
第二十一條 男女雙方經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的,即可生育一個孩子。
生育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但公民生育第一個孩子仍需滿足以下兩個條件:(1)生育行為必須是在男女雙方經依法登記結婚後實施,即生育行為應該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男女雙方在依法領取了結婚證後的生育即為合法生育。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的生育屬非婚生育,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需徵收社會撫養費。
理解此條款,還需注意兩點,一是生育第一個孩子必須是在婚姻關係中實施,排除了無婚姻關係的公民單身生育的行為。二是沒有限定結婚與生育的時間間隔,即沒有硬性要求必須在結婚後懷孕,只要在生育前領取了結婚證,其第一個孩子即為合法的生育。
第四十四條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孩子的,男女雙方應當分別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和本條例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且不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的待遇。
非婚生育一個孩子的,按照基本標準的零點五倍至兩倍繳納社會撫養費;
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徵收對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是其他人員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第四十八條 不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可以通報批評,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公民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其所在的工作單位以及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當年不得被表彰或者獎勵。
對有公民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單位,本條第二款規定了對該公民所在單位及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有管理責任的負責人給予一定的制約,即當年不得被表彰或者獎勵。這裡的「單位」包括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當年不得表彰或者獎勵」包括評優評先、綜合獎勵、單項獎勵等。
根據國家公務員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根據江蘇省組織部官方關於江蘇省2008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政策解答
十七、哪些情形為錄用考察不合格?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不合格:
(1)對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抵制、反對言行者;
(2)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受審查尚未有結論者或雖有結論但不適宜錄用為公務員者;
(3)因工作失職或不負責任,給黨和政府的聲譽、國家財產以及人民群眾的利益造成損害者;
(4)組織紀律渙散,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曠工者;
(5)思想作風不正,破壞團結造成不良影響者;
(6)有民族分裂思想,參與民族分裂活動者;
(7)參與賭博、吸毒、賣淫、嫖娼、流氓鬥毆及從事封建迷信活動者;
(8)違反外事紀律,洩露黨和國家機密者;
(9)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者;
(10)受過刑事處罰、被勞動教養者;
(11)自2005年1月4日以來,因違犯黨紀、政紀受到紀律處分者;
(12)自2003年1月4日以來,被各級黨政機關辭退者、被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依據《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辭退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暫行規定》(人調發[1992]18號)第三條第(四)至(九)款辭退者;
(13)報考政法機關的,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者;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者;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者;
(14)2007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2006、2007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者;
(15)2008年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者;
(16)因其它問題不宜進入公務員隊伍者。
新聞報導
網友稱自己考公務員因「未婚生育」被淘汰(圖)
婚育證明
銅山組織部證明
先育後婚 考公務員被刷下來
徐州銅山縣有關部門拒錄理由是:這名女考生違反計劃生育政策
8月25日,網友as12903發布了一則題為《江蘇招錄公務員,結婚登記晚了不錄用》的帖子。連日來,此帖受到眾多網友的密切關注。截至昨天,該帖點擊量已經接近2萬次,近300名網友跟帖進行熱議。as12903稱,自己報考徐州市銅山縣的公務員,通過了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一路過關斬將,就在等待去招錄單位上班的時候,卻被當地組織部門以「未婚生育」為理由淘汰。 為此,as12903質疑稱,國家沒有規定未婚生育者不能當公務員,對於徐州有關部門這樣的做法,自己無法理解。
招6個人,政審前她剛好排名第6
昨天,記者聯繫到了發帖者as12903。as12903真名叫王瑩,今年30歲,徐州市區人。據王瑩介紹,她是去年4月份辦的婚禮,由於丈夫陸某長期在外出差,因此一直未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雖然此前已經有過報考公務員失敗的經歷,但王瑩一直沒有放棄。今年2月份,王瑩再次報考了江蘇省的公務員考試,報考的單位是徐州市銅山縣檢察院。3月22日,進行了筆試,因為成績不錯,很快參加了面試,5月22日最終成績揭曉。據王瑩介紹,銅山縣檢察院今年推出的3個職位共公開招錄10名公務員。自己報考的「01」號崗位招6個人,共有66名考生報考,經過筆試後,48名成績不合格的考生被刷。18名考生進入了面試環節。隨後,按照成績高低,以3:1的比例確定錄用的人員,王瑩的成績正好排在第六名,這讓王瑩喜出望外。今年6月6日,王瑩體檢通過。6月底,作為擬錄用人員的王瑩進入了政審階段。
7月21日,徐州市委組織部發布公告稱:2009年徐州市法院、檢察院系統考錄工作人員工作經過筆試、面試、體檢、考查(政審),杜林等110位同志符合錄用條件,現予以公示(公示時間2009年7月21日至7月27日。記者查閱相關公告發現,王瑩在報考銅山縣檢察院並被擬錄用的10名考生中排名第六,最終成績65。81。
有關部門以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為由拒絕錄用
就在王瑩等待上班的過程中,王瑩說,7月24日自己接到了銅山縣縣委組織部的電話,對方稱,你不能被錄用,有人舉報你存在未婚先育的情況,王瑩一下子就蒙了。後王瑩找到了銅山縣委組織部,有關負責人提供給王瑩一份徐州市泉山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的婚育證明。證明稱,王瑩在今年2月19日非婚生育了一個孩子,5月7日補領的結婚證,王瑩夫婦的行為屬於非婚生育。違反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一條:男女雙方經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的,即可生育一個孩子的規定。7月31日,銅山縣委組織部正式給王瑩下發通知,稱王瑩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政審不合格,所以不予錄用。
事後據王瑩了解,隨後,一名報考銅山縣檢察院名叫張某某的男子進行了遞補。7月27日,徐州市委組織部對「2009年徐州市擬錄用人員名單進行了公示」(黨群系統共計50人,檢察院系統遞補一人),公示日期為7月27日至8月3日。記者查閱徐州市政府網站的名單發現,遞補者張某某最終成績65。55分,與王瑩僅差0。26分。
當事人不服,認為有關部門涉嫌違規操作
對此,王瑩認為,組織部門在這個過程中涉嫌違規操作,自己的公示期是7月21日-27日,而遞補人員公示是7月27日至8月3日,兩者重合。自己被決定不合格是7月24日,25日、26日是周六、周日,27日遞補人員即公示了。那遞補者的體檢、政審是何時進行的?王瑩對此表示懷疑。而且在王瑩看來,目前國家公務員和地方各地公務員招錄中,也未有生育後登記結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明確規定。
為此,王瑩將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
昨天,銅山縣縣委組織部辦公室有關人士對記者稱,王瑩反映的事情他們知道。但具體負責此事的領導出差在外地,其他領導不清楚情況。此前,徐州市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有關負責人對媒體稱,確有此考生未被錄用的事,但程序還沒到公示階段,而是在政審時其被淘汰。王瑩對記者稱,目前她已經向上級組織部門反映此事,希望能給自己一個合理的解釋。(現代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