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聊的這個案子非常具有典型意義,被稱為「國內未婚生育申領生育保險金第一案」,而眼下逐年走低的人口出生率以及加速的老齡化社會進程,又讓其有了時代意義。
我們都知道,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我國厲行計劃生育政策,該政策成為「國策」。1980年版本的《婚姻法》即寫入了「 實行計劃生育」,至今猶在。
類似在計劃經濟時代,經濟建設需要按照政府計劃執行而非市場調節,八九十年代以後我們逐步認識到市場才是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因此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轉型。然而生育這等大事,依然被持續計劃了好多年。
無疑計劃生育政策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在國家計劃外出生的孩子,不僅出生前面臨著極大地被打胎、流產的風險,即使有幸逃了過去,出生以後所在家庭還會遭受大額的罰款,為數不少的地方還會使用拆房子等暴力手段。並且這樣的孩子正常落戶、上學都存在困境,沒有計劃內的那麼順暢。
對於本案中申領生育保險金來說一樣,計劃外出生的孩子,其母親往往享受不到生育保險金,儘管她也盡數繳納了保險費。本案中這位未婚生子的母親化名張萌,2016年剛和男友分手的她卻意外懷孕,但她堅持要生下孩子,2017年5月孩子順利出生。
隨後張萌在街道辦申請辦理《計劃生育證明》被拒絕,因為《計劃生育證明》開具的前提必須是婚生子,要能夠提供結婚證,只有婚姻關係存在才具有計劃內生育的可能,未婚生子長期以來一直被視為非法。
2018年1月23日,張萌向社保中心申請生育保險金待遇同樣被拒,因為根據相關法規,申領生育保險金的前提是申請人需要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而張萌根本辦不到《計劃生育證明》,因為其是未婚生子。
自2017年冬天,張萌開始為自己申請生育保險金的權益打官司,前後持續了兩年,但屢屢敗訴。因為法院判決認為,根據相關法律和辦法只有在計劃內生育的婦女才有權利申請生育保險金,且在申請時必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所以張萌並不符合申領條件,被拒絕合法。
生育保險金設置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基本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懷孕乃至流產期間因生理特點造成的困境,使她們在生育和流產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收入和醫療照顧,保障她們及時恢復健康,回到工作崗位。照此初衷,未婚的單身母親比已婚的母親更迫切需要生育保險金。
現在的問題是,未婚生育是違法的,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支持。雖然都說孩子是無辜的,但在既定的法規面前孩子再怎麼無辜都不行。只是,法律法規也應該適應時代的發展而不能僵化的一成不變,否則就會阻礙社會的進步與發展。
當前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劇,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不婚不育,國家正在鼓勵民眾生育二孩,廢除計劃生育制度的呼聲此起彼伏,在此語境下,促進未婚生子合法化並且能夠享受相關的保障和待遇勢在必行。
好在8月28日,張萌收到了一個好消息——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她生育保險糾紛案的再審申請。這不僅讓張萌看到了希望,也讓和她存在類似困境的未婚媽媽看到了希望。但我想不管法院最終判決結果如何,修改相關法律法規刻不容緩,畢竟我們是成文法國家,在法律未修改的情況下,法院突破法律進行判決也不是特別理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