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未婚就無法申領生育保險金?單親媽媽可憐,弱者應該受到保護

2020-12-20 輝常關注

近日,一則未婚媽媽申領生育保險金遭拒的新聞,引起網絡的熱議。據媒體披露,上海未婚女子張萌(化名)意外懷孕,與男友分手後決意生下一兒子,可當其向社保中心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被拒。

社保中心拒絕的理由,只張萌是未婚先孕,無法在街道辦申請到《計劃生育證明》。一些在外人看似很奇葩的事情,其實在日常生活中並不鮮見。這種附加條件不僅在申領生育保險金時存在,甚至有很多地方包括小孩上戶都與計劃生育掛鈎。什麼非婚生子不讓辦戶口,社會撫養費繳納不到位不準上戶,真的是別出心裁。

剛性政策難以執行到位,一些地方政府就玩起利益捆綁的遊戲。如果說地方官員為的是自己的政績,那麼,法院的判決就更令人納悶了。據悉,張萌先後起訴了金楊街道辦事處、上海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但均敗訴。真不明白,申領生育保險金與計劃生育有什麼關聯?

此新聞爆出後,有網友說,我支持這位勇敢的未婚媽媽,她不是在為自己去打官司的,而是去給這個空白的法律起到一個先例,現在都什麼年代了,未婚媽媽的權益還在摸索中。很多的未婚媽媽面對的不是「施捨」,而是「平等」。

其實,這話也只說對了一部分,生育保險相關條例並沒有規定必須與計劃生育必須關聯,因此不存在法律空白的填補。生育保險立法的初衷,是為了讓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能享受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就算張萌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充其量只能是不能享受到計劃生育手術費用而已,怎麼能剝奪其應該享受的其他權益?讓人懷疑,法院的判決存在權力的滲透。

一個單親媽媽生下一個孩子,應該說其勇氣可嘉。雖說可能違反了生育政策,該罰的可以罰,該享受的還是應該享受,不能將此扯在一起混淆不清。再說了,二孩政策既然已經放開,為什麼提前生育非得斤斤計較?法律雖然是剛性的,但執法有時候也需要有「溫度」。這也是無數網友支持張萌應該享受生育保險金的重要原因。單親媽媽本來就可憐,法律為什麼不能很好地保護弱者?

在輿論的圍觀下,據說目前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了張萌生育保險糾紛案的再審申請。相信此事最終會有一個公正的結論。公眾期待,此事會不會像西稷山90後男教師寒假加班吃飯時猝死,當地人社局四次認定不屬工傷的新聞一樣,最終出現反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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