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而為女,十有八難,不友好的事情時有發生。
最近,上海一未婚媽媽申領生育保險金遭拒、起訴被駁,申請再審獲高院受理的糾紛案上了微博熱搜,引發大家對「婚育是否要分離」的熱議。
自2017年底開始,這位未婚媽媽開始了長達兩年多的維權之路,屢屢上訴又屢屢敗訴,過程坎坷又漫長,但她沒有放棄。
被拒的依據是,《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情況審核辦法》規定,在申請生育保險時,申請人必須提供計劃生育情況證明,而辦理計劃生育情況證明,又必須提交「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而作為未婚媽媽,她沒有辦法提供「夫妻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
從法規上來看,未婚申請生育險金遭拒是合規的。
但交了生育險盡了繳納社保的義務,卻無法享受生育保險津貼待遇的權利,很多人認為這是不合理的。
合規但不合理,這也引發了大家對「婚姻和生育是否應該分離」的討論。
(網友們的熱議)
我們都知道,不久前國家統計局和民政部發布數據顯示,從全國範圍來看,2018年我國結婚率僅為7.2%,創下了近10年來新低。
也就是說,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選擇了不結婚不生孩子,儘管政策開放二胎,但不可避免的事實是生育率也越來越低,未來老齡化會越來越嚴重。
如果沒有被拒,這位未婚媽媽能拿的津貼有幾萬元,她說,自己並不缺錢,之所以一直上訴,是為其他需要這筆錢的未婚媽媽爭取權利,「我了解到有些未婚媽媽為了生計,在懷孕晚期行動困難的時候還去找工作。對她們來說,生產後恢復身體、哺乳孩子期間,唯一的收入來源就是生育保險了。」
是啊,生育險,對於我們這些混跡職場又擔負生兒育女重擔的女性來說,太重要了。
說白了,生育保險,就是為了彌補我們生孩子時的損失。
生育險是通過國家立法規定,在職婦女因生育子女而導致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與醫療險、養老險、工傷險、失業險並稱五險。
國家規定,無論是男員工還是女員工,已經生過孩子或者沒生孩子,公司都要按照員工社保繳費基數的0.8%到0.85%繳納生育保險,員工個人不用掏錢。
簡單來說,就是你在生孩子不能工作的時候,可以領到一筆錢和一段時間,幫助你恢復勞動能力,有助於你重返工作崗位。
它主要報銷的就是生孩子住院的費用和一些補貼,都是切實能用得上的保障。
生育保險主要保障兩項內容,分別是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待遇。
生育醫療待遇就是你在生孩子或者流產期間,生育保險給你報銷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報銷形式有兩種,一是固定報銷金額,無論你花了多少錢,社保機構都會按照固定的金額給你報銷;二是根據你花錢的數額,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報銷。
比如我本人所在的深圳,產檢大概可以報銷2000元;單胎順產可報銷2700元;單胎難產(含剖宮產))大概是5200元。
生育津貼,簡單來說就是在女員工休產假的過程中,按照單位上一年的平均工資,給產婦發錢,相當於生育期間的工資。
一般公司會先墊付發給員工,公司再提交資料到社保局進行報銷。
但是能領到生育津是有前提條件的,第一,交滿一年才能夠領取;第二,領生育津貼從申請到發放需要在保狀態,能領多少也有公式: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規定的假期天數(產假98天)。
比如慄子所在公司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那麼順產休產假98天,慄子可得到的津貼有6000÷30×98=19600元。
有津貼有報銷,如果不用報銷之外的藥品,生孩子基本上不花什麼錢,所以生育險對女生來說,作用還是很大的。
之前有人曾經問過慄子,男性為什麼要強制性交生育險?已經生完孩子,並不打算再生的,為什麼還要強制性購買?
其實,這部分錢是企業掏的,我們個人並不需要自己掏錢,也就是說是國家強制企業給我們員工的福利待遇。
而且,如果夫妻中只有一方參加了生育險,也是可以享受待遇的:
如果是女方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醫療待遇和生育津貼都不變;
如果只有男方參加了生育保險,生育醫療待遇可以報銷,生育津貼就沒有了。不過也有部分地區會發放10天的陪產津貼,計算公式是:男員工公司平均工資÷30×10。
所以,生育險對我們女性太重要了,如果以後真的做到「婚育分離」,對於一部分未婚媽媽來說,也是一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