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林鸞
【農村金融時報】
銀行理財轉型迎來了新路徑。
根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理財新規」)相關要求,銀保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於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設立理財子公司時機基本成熟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商業銀行通過設立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時機基本成熟。一是「資管新規」已有明確要求,「理財新規」進一步規定「商業銀行應當通過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二是由獨立法人機構開展資管業務,將其與銀行信貸、自營交易、證券投行和保險等金融業務相對分離,為國際通行實踐。三是國內有可借鑑的實踐經驗。四是商業銀行已具備一定的實施基礎。
據悉,「資管新規」為各類資產管理產品的統一監管標準,「理財新規」為「資管新規」的配套實施細則,《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為「理財新規」的配套制度。銀行自身開展理財業務需同時遵守「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需同時遵守「資管新規」「理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
銀保監會表示,制定《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是銀保監會落實「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強化銀行理財業務風險隔離,優化組織管理體系,推動銀行理財回歸資管業務本源,引導理財資金以合法、規範形式進入實體經濟和金融市場;促進統一同類資管產品監管標準,更好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逐步有序打破剛性兌付,有效防控金融風險。
銷售起點、渠道放鬆
理財子公司為商業銀行下設的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考慮到「理財新規」適用於銀行尚未通過子公司開展理財業務的情形,《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對「理財新規」部分規定進行了適當調整,使理財子公司的監管標準與其他資管機構總體保持一致。
具體而言,一是在公募理財產品投資股票和銷售起點方面,進一步允許子公司發行的公募理財產品直接投資股票;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的監管規定,不在《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中設置理財產品銷售起點金額。二是在銷售渠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方面,規定子公司理財產品可以通過銀行業金融機構代銷,也可以通過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銷。參照其他資管產品監管規定,不強制要求個人投資者首次購買理財產品進行面籤。三是在非標債權投資限額管理方面,根據理財子公司特點,僅要求非標債權類資產投資餘額不得超過理財產品淨資產的35%。四是在產品分級方面,允許子公司發行分級理財產品,但應當遵守「資管新規」和《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關於分級資管產品的相關規定。五是在理財合作機構範圍方面,與「資管新規」一致。六是在風險管理方面,要求理財子公司計提風險準備金,遵守淨資本相關要求;強化風險隔離,加強關聯交易管理;遵守公司治理、業務管理、內控審計、人員管理、投資者保護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此外,根據「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理財子公司還需遵守槓桿水平、流動性、集中度管理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監管標準。
「《理財子公司管理辦法》明確利好理財現金管理類產品。銷售渠道有望從銀行機構擴展為銀保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這意味著銀行理財產品線上化銷售未來可行。理財現金管理類產品與貨幣基金產品競爭或會加劇。」聯訊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奇霖分析認為,「同時,理財銷售門檻的放鬆,對理財規模的企穩恢復有明顯改善,對信用債配置和非標構成利好,有利於寬信用,但作用不宜高估。因為在淨值化時代,流動性要求高,高等級債會更受青睞;而雖然本次在理財子公司中還進一步放開了總資產4%投向的限制,但地方政府和地產端的調控束縛還在,擴張仍然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