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望江一女孩不知什麼原因投河自盡了,在心痛和惋惜這位17歲女孩的同時,網友們把目光聚焦在了當事的警察身上,因為疑似是在警察的注視下看著女孩從淺水區到深水區溺亡的過程。聲討的地方有兩點:如果警察不會水,是否就是可以不施救的理由,不施救到底有沒有問題;另一點就是在淺水區警察為什麼會錯過最佳的施救時間。
據了解,目前當事警察已經被停職調查,目的就是為了還原事情的原委,給家屬一個結論。所以不是說停止調查就代表警察一定有問題。
遊泳是不是警察必備的技能我不知道,但水下救援肯定不是所有警察的必備技能。要知道會遊泳的不代表會水下救人,水下救人是一門專業,考取救生員資格證是需要經過專業培訓的。警察如果在不會施救或者不能確保自己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不去施救的,這一點我們不能道德綁架。
我曾經在東南亞某海島救過自己的一個朋友,救人的難度遠比想像中的要大。對於不會水的人,尤其是面臨死亡時的恐懼感,她不會聽從我的任何勸告和引導,她一直處在掙扎態,我的雙腳在踩水,全身沒有支撐點,力氣就被限制了,而她抓到我的任何部位就會死不放手,好幾次把我也給拽入水中,如果不是我們人多,我是沒有信心能給她帶到岸邊了,這就是專業培訓的重要性。
但重點問題在於,女孩在淺水區的時候,警察為什麼會錯過最佳救人時機?而是眼睜睜地看著她走向深水區呢?我認為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可能:女孩子的謊言導致了警察錯過最佳救人時間
警察不論是路過的,還是接警去執行公務的,首先警察也不敢確保這位17歲的女孩就是要自盡,因為女孩不可能邊投河邊喊著我要自盡。對於報警的人來說,她也只能說這個人疑似要自盡,所以在岸邊的時候,警察先採取溝通的建立,然後再做心理輔導或者實施救人也是正常的。
但問題在於他們溝通了什麼,重點是女孩子說了什麼。女孩子是一心想自盡,假設她擔心自己被警察阻斷了計劃,會不會說了謊言誤導警察呢?比如她淡定沉穩的告訴警察我根本就不是想自盡,就是心情不好或者學歷壓力大想在河裡走一走呢?然後換取了警察的信任,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警察還去阻止並拉回算什麼?人家在河裡走又沒犯法,最後再被反咬一口說限制人身自由?
第二種可能:警察擔心自己的施救會激化女孩子的自盡行為
警察不能確定女孩子是想自盡,所以前期建立溝通是沒問題的,況且很多自盡者都是在溝通和心理輔導之後放棄了自盡的念頭,因為不少自盡者在整個過程中會處在決心和恐懼之間徘徊。在施救者出現以後,會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放棄了自盡;另一種就是因為施救者的出現而激化了她的決心。
如果是在陸地上,事情就容易多了,17歲的女孩肯定跑不到警察和周圍的群眾,但問題是在河裡,水是有阻力的,另外被水常年浸泡的淤泥也會限制行動的自如。也就是說,在河裡,這名警察的速度或靈活性未必比女孩子更好,有可能導致警察人沒追上,女孩子加速奔向深水區。此時又會出現另一種聲音,比如女孩子在警察的逼迫下溺亡了……或者說你警察為什麼不採取心理輔導的方式……這你讓警察上哪說理去?
在這些類似的事件之後,我們是否思考過是什麼導致了孩子和青少年不畏死亡而選擇了自盡的這條路,解決這些問題會不會比聲討警察的問題更有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