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勵企業走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道路,增強持續創新能力
○ 評審的指向不是具體的技術項目,而是企業創新組織管理行為
○ 主要綜合考查系統性、創新性、有效性、帶動性4個方面指標
在不久前召開的2009年度國家科技獎勵大會上,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增設了授予企業的「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獎勵。這一獎項在企業界引起了特別關注。記者就「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評審推薦工作採訪了科技部有關負責人。
記者:為什麼要在國家科技獎勵中設立「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評審組?
負責人:2008年,科技部決定修改《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修改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在國家科技進步獎中增加了「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獎項,其目的是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落實中央關於促進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戰略要求,鼓勵企業走依靠技術創新發展的道路,增強持續創新能力。據此,在國家科技進步獎中設立了專門的評審組。
記者:「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評審的突出特點是什麼?
負責人:「企業技術創新工程」是指企業為實現產業關鍵技術、共性技術和配套技術創新,提升產業技術水平和競爭能力等目標,採取的一系列有機聯繫的措施,實施的技術創新系統工程或者構建的創新平臺。 「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評審的指向不是具體的技術項目,而是企業的創新組織管理行為,是系統工程,屬於管理單元。我們認為,一個系統的創新工程能為創新成果源源不斷地湧現提供肥沃的土壤。
記者:「企業技術創新工程」評審標準是什麼?
負責人:根據國家科技獎勵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總體規定,國家科技進步獎應同時符合三方麵條件,即創新性突出、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顯著、推動行業或產業科技進步作用明顯。具體到「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獎項,主要綜合考查以下4個方面指標。
第一,系統性。即圍繞工程目標採取了一系列的、有機聯繫的措施。主要包括有明確的創新工程目標,有明確的實施方案,在體制機制、創新人才、創新投入、研發機構、產學研合作機制、創新管理、創新文化等方面採取了系統措施。
第二,創新性。即工程的系列措施在管理和制度上具有創新性,組織實施的研發項目在技術上具有創新,如產生了自主智慧財產權,或者是具有核心技術性質的創新成果,以及獲得了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勵等。
第三,有效性。通過工程的實施,構建了能切實推動企業技術創新的創新管理制度,提升了技術水平或產品形成國際競爭力,產生了巨大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第四,帶動性。通過工程的實施,輻射和帶動了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的提升,或對區域經濟科技發展和社會進步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記者:2010年度國家科技獎勵的推薦工作已經啟動,企業應該如何申請「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獎勵?
負責人:「企業技術創新工程」獎項由國務院國資委、各省區市科技廳等負責具體的推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