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特約撰稿 程竹汝 丁長豔
2019-03-03 20:24 來源:澎湃新聞
今天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三屆第二次會議在北京開幕。日常生活中常常有人問,在國外很少看到有政協這樣的組織,我國的政協是幹什麼的呢?
政協是對各級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的簡稱。可分全國政協和各地方政協。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政協圍繞兩大主題即團結和民主、三大任務即政治協商、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展開工作。
所謂政治協商就是對國家大政方針和地方的重要舉措以及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在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進行協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可根據中國共產黨、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提議,舉行有各黨派、團體的負責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協商,亦可建議上列單位將有關重要問題提交協商。
所謂民主監督就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解決落實情況,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等,通過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
所謂參政議政就是對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通過調研報告、提案、建議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意見和建議。
圍繞上述兩大主題和三大任務的組織其他國家幾乎是沒有的,因此,政協這樣的組織和制度是中國人民和中國共產黨的一項偉大的創造。其實,政協在我國的政治建設中曾經歷了兩次「華麗轉身」。
第一次「華麗轉身」是1954年政協由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組織向統一戰線組織的轉變。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這次會議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宣告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通過了具有臨時憲法性質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就是在這次政協會議上產生了新中國的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同年12月召開了政協第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宣告了人民政協由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組織向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組織轉變。
第二次「華麗轉身」是2012年黨的十八大將推動我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確定為新時代政治建設的戰略,隨後人民政協由統一戰線組織向兼容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轉變。今天,人民政協最重要的性質,一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統一戰線組織;另一就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
那麼,政協的專門協商機構性質又是什麼意思呢?
黨的十八大以來,協商民主的實踐已經形成了多種形式。比如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社會組織協商、基層民主協商等。在所有的協商形式中,只有政協是專門「幹」協商這件事情的。換句話說,協商就是各級政協的「職責」,對其他協商形式來說,協商不是它們的職責,而是它們履行好職責的一個工作環節。比如,人大協商是為了更好的立法,立法是人大的職責,而協商只是它履行好職責的一個環節。
在我國,政協的組織系統是如何分布的?為什麼鄉鎮沒有政協呢?
政協組織有四個層級,即中國人民政治政協會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協,市、自治州、市轄區人民政協,不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協。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之間以及地方委員會上下級之間是工作指導關係。它們均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開展工作。鄉鎮不設人民政協一是因為政協只是統一戰線組織和專門協商機構,不需要像國家機構那樣層層設立;另一個緣由則是避免政治組織的臃腫和複雜。
(作者程竹汝系上海市委黨校教授、丁長豔系上海市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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