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暖暖媽愛分享(ID:nnmafx)
上周末,我陪暖暖去上足球課。在球場外等她下課時,和旁邊幾位同樣在等孩子的媽媽們聊了一會兒。閒聊中,我們說起了前段時間教育部公布《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的事。
一位媽媽義憤填膺地說:本來看到那些老師虐待孩子的新聞,我們做家長的就夠揪心的了,現在可好了,竟然還專門出政策讓學校搞什麼「教育懲戒」,這不就是明著鼓勵老師體罰孩子嗎?!
其他幾位媽媽群情激奮,表示認同。而弱小可憐又無助的我,只能站在一旁不敢插話。
《徵求意見稿》裡的教育懲戒,都有哪些規則?
「賦予教師教育懲戒權」這一建議,是在今年兩會上由長江教育研究院院長、華中師範大學教授周洪宇等人大代表提出的。根據澎湃新聞對周洪宇教授的採訪,他介紹說,教育部在制定《徵求意見稿》前,也曾多次邀請研究團隊參與研討,還借鑑了國際上的普遍做法。
《徵求意見稿》明確指出,如果學生出現了違反學生守則、校規校紀、社會公序良俗、法律法規,或者有其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有害身心健康等行為,老師可以給予批評教育並可以視情況予以適當懲戒。
根據學生具體行為的嚴重程度,懲戒措施被分為「一般懲戒、較重懲戒、嚴重懲戒」三類。對於罰站、停課等涉及到具體時限的,也給出了量化標準。同時也規定,老師在實施教育懲戒過程中,有哪些行為是絕對禁止的。
@人民日報的這套圖,特別清晰地解釋了《徵求意見稿》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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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教育懲戒,就是鼓勵老師打孩子嗎?
#你支持教育懲戒嗎#這個話題登上微博熱搜時,有近8萬人參與了@央視新聞的調查:
與「教育懲戒」相關的話題,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我找了幾條點讚數比較高的熱評給大家看看:
支持的網友認為,應該給予老師管教孩子的權利;反對的網友則質疑,老師是否能否合理使用這個權利,把握好懲戒的「度」。
@是黎月零呀:老師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使用這種懲罰,當所有的說教都不聽時,只能使用適當的懲戒
@電影正太:支持,無規矩不成方圓,把戒尺還給教師!
@JaJaSli:我孩子老師會打手心,我也支持,一點都不管快上天了,不能說不能管老師怎麼教,到時又要說老師不管事,現在老師比你更怕把孩子怎樣了
@上帝忘記開窗了:適當的懲罰能增加孩子抗擊打能力!這叫受挫教育!不然現在的孩子心裡承受能力太差,家裡捧著,老師也不敢管,其實對孩子不是好事!
@芥子芥子菜:這點我覺得我有資格評論,我父母都是老師。我問他們相關問題他們都說現在的孩子都很精貴,碰不得罵不得,也不敢罵不敢碰,除非得到家長授意,家長主動和他們說可以適當教訓孩子,他們才會管孩子。
@閱讀手記:適當的懲戒可以接受也應該有,只是不要有人身攻擊、辱罵等惡劣行為,真的會給孩子留下一輩子的陰影
@識汝不識君:一部分家長對於孩子的問題置之不理,把一切教育重心都交付給學校和老師,老師每天要教書,又要育人,學生不犯錯還好,只要一犯錯,老師就緊張,全憑一張嘴苦口婆心地說服,罰寫作業吧,說變相體罰,罰站吧,說會留陰影,有損學生尊嚴。
@Ms熊芸:老師應該把犯錯的孩子往正確的方向教育指導,不影響身體健康可以打,尊重孩子,不要人格侮辱,嘲笑,不給孩子留下一輩子不好的心理陰影,是底線!
@獨守oo空城:你怎麼知道什麼情況才算適當?每個老師都有每個老師的標準,這種事不是選擇題,答案不是唯一的,一萬個老師有一萬種標準
@M-etaphor:所以就用體罰?那我要老師幹什麼?我不會自己打?
@敷爾佳吖-:懲罰要有標尺,該罰要罰,也不能為罰而罰
@vicky時光:不好說,家長手中這把戒尺責任很重,要交給有德的為師者才安心。缺乏互信才是問題,互信之下便不是問題。
手上有戒尺,心中是否有愛?
其實新聞剛出來的時候,我們就討論過一次。當時團隊小夥伴也站成了兩派,一派和那幾位媽媽一樣,認為「教育懲戒」就是變相認可、甚至鼓勵體罰,我和其他幾位同事則是覺得這個政策的出臺未必全是壞事。
教育部發布這個《徵求意見稿》,絕不是鼓勵老師以暴力和不理性的方式懲教學生,我本人自然也是堅決反對老師以「教育」為名,體罰、甚至虐待孩子的。
不過,有句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金貴,學校和老師在給孩子「立規矩」的時候,也變得越來越束手束腳,原本家長把孩子送到學校是為了讓他們能夠「成方圓」,可是在那麼多家長的警惕眼神之下,慢慢就形成了老師「不敢管,不願管」的尷尬局面。
團隊討論這個問題時,有一個同事跟我們分享了一個案例。她女兒今年上一年級,班主任是去年剛畢業的大學生,平時說話很溫柔,孩子們都很喜歡她。班上有一個很霸道的小男生,有一次他上課說話,老師去制止他,這個孩子大概也是從小被家人寵壞的那種,竟然直接把課本丟到老師身上,還大聲地說:「我讓我爸爸打你!」
在我們看來,這種情況下,老師完全可以對孩子進行嚴厲的批評和教育。然而,聽到這個孩子說的話,就能大致聯想到他背後的家庭教育是什麼樣的,雖然叫了家長去學校談話,但對於這樣的家庭養育出來的孩子,學校和老師其實也無能為力,最終只能不了了之。
我也和幾位在中小學當老師的朋友談起過教育懲戒。有趣的是,雖然他們之間互不相識,卻不約而同地表示,就算這個《教育懲戒規則》能夠實施,老師們也並沒有就此認為自己得到某種「特殊權力」,對於這項即將被賦予的「懲戒權」,其實他們並沒有報以很大的期待。
在美國,幾乎每一位精神科醫生的案頭都會有一本由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PA)出版的《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這是一本在歐美國家中最常使用來診斷精神疾病的指導手冊,書中非常詳細地分類、定義和描述了16類200餘種心理障礙疾病。當然,那些從業多年、臨床經驗豐富的資深醫師並不會拘泥於書中所言,教條地進行診斷,但是對新手來說,這本書中詳盡、客觀、細緻的指導,對於他們的診斷和治療有著巨大的幫助。
同樣,對有經驗的成熟教師而言,無論有沒有明文規定,他們都很了解如何在教育學生的過程中,把握住所謂的「度」。而剛踏上工作崗位的年輕教師,沒有那麼豐富的「戰鬥經驗」,所以建立明確的規則,可能對他們的工作來說,會更有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不可否認,社會新聞裡那種虐待孩子、敗壞師德的教師是個別存在的,不過對於絕大多數老師來說,制定教育懲戒的規則非但不是 「尚方寶劍」,反而成了懸在他們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我覺得,為教育懲戒立規的意義,並不是默許老師可以「為所欲為」,而是明確告訴學生和家長,在學生確實有違規行為時,老師有實施懲戒的權利,就像《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一樣,是在學校和老師、學生和家長之間,建立一種通用的法則。
從前看港劇的時候,有一句話讓我印象深刻:「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說的每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或許有了《教育懲戒規則》之後,老師們就可以說:「我有權匡正學生,而且我做的每個懲戒都有規可依。」
我很想知道,對於教育懲戒的問題,你們是怎麼看待的呢?如果願意的話,請在下面的評論區留言,和大家分享你的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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