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短短幾十年,其實彈指一揮間,有的時候我們也是身不由己,一些事情的發生,往往在意料之外,所謂飛來橫禍,在天津這位男子的身上,可以說得到了印證,但也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12月17日,有相關媒體曝出,天津一男子因為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在失去自由的19年時間內,他一直在申訴,終於在當天被判處無罪,當庭釋放。
這名男子就是楊松發,事情要追溯到19年前,那一年他36歲。在案發當天,與他同在一個廠子裡工作的女員工劉彩菊被人殺害拋屍,經過警方的偵查,發現案發地在天津大港一處的河邊,而兇手殺人後直接扔進了河裡。
經過調查發現,他與這名女子交往甚密,曾是男女朋友關係,不過後來卻分手了,而指控他因為不願理睬女子的糾纏,所以暗下毒手。
法院當時審理了這件案子,判定他故意殺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楊松發自然是不認同,所以再一次的提起上訴。
不過二審並沒有採納他們的一件,案子到了2007年,天津高院判定的結果依然是維持原判。在這期間,楊松發以及他的母親從來沒有停止過申訴。
而在多次的庭審中,他堅稱自己沒有殺人,有關於自己有罪的供訴,是因為曾經遭遇過刑訊逼供。他在被抓後,曾經被連續訊問49小時,並且身上有傷痕。
他們多次申訴自己沒有作案動機和時間,而且在現場也沒有關於他的任何證據,在現場提取的腳印中,與他的並不相符。作案的兇器是被害者姐姐家的菜刀,而死者姐姐的描述與楊松發描述的樣式並不一樣。
申訴是一個漫長的過程,2018年的年底,最高院對此做出決定,再一次審理他的案件,並且令天津組成了合議庭,最高院認為他的犯罪事實並不清楚,而且說法與實際證據有很大的出入。
2020年12月17日的上午九點,他的案子再一次的重審,結合相關線索,判定楊松發無罪,19年後,終於重獲自由。
素材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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