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解讀第5章第二段。
第24-34句說耶穌在去管會堂的家裡路上無意中又醫治了一個患血漏的婦女就是故事中的故事。
第24句作者說這個婦女患了十二年的血漏,意思是指這人的病很重。為什麼寫十二年,可能是這個作者愛用十二這個數字。馬可福音中寫耶穌有十二門徒,第42句說管會堂的女兒是十二歲,後面還有碎餅碎魚裝滿十二籃。
女人患血漏,是指月經不淨。現代醫生知道,可能引起女人月經長期不淨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多囊卵巢、內分泌失調、黃體萎縮不全、黏膜下的子宮肌瘤、子宮腺肌病、子宮內膜異位症、子宮內膜息肉、分泌激素的卵巢腫瘤、子宮內膜的病變等等。古人不知道這病具體是由原因引起的,就只會根據最明顯的症狀說患血漏,聖經舊約裡的耶和華不知道,新約裡編出來的耶穌照樣也不知道。
現代可能有些人會短時間內月經不調,但是長期不淨可能很少聽見,這是因為現代醫學發達,大部分人的病能夠儘早得到正確的醫治,就算不能根治的慢性病,只要遵醫囑長期服藥,也能得到控制。但是古代人就沒那麼幸運,他們得病之後,如果自身不能恢復,基本上就沒辦法,雖然說古時也有醫生,並且差不多人人都信神,但是這些都不能幫助他們。古時很多病對人的致死率、致殘率都很高,所以以前人均壽命很短,並且殘疾人特別多,受各種慢性病長期折磨的人則更多。
不管是舊約還是新約裡有提到的各種疾病,都是古時常見的疾病,聖經作者們編神能夠治好的那些疾病,都是古人無可奈何的病,他們沒辦法醫治,只有希望神能幫他們醫治。舊約裡寫的麻風,新約裡寫的麻風、癱瘓、癲癇等等,古人都是沒辦法,只有幻想神能醫治。或者說他們編什麼神能治,讓人們來崇拜他。他們這麼編,正是說明當時人們治不好這些病,因為人如果治得好,「神」治好就不稀奇、就沒什麼好炫耀的。
第25句說這個婦女在很多醫生那裡受了很多的苦,又花光了積蓄,病一點也不見好,反而更重。作者還是在強調這個人的病很重,醫生沒辦法醫治。古時候那些裝神弄鬼的人就是要說自己能治醫生治不好的病,以顯得他確實有人所不具有的神通。
我們以前說過,古代的時候因為沒有現代醫學,大多數醫生其實也相當於巫術「治病」,他們確實對大部分病都沒什麼辦法。那時看醫生和求神差不多,大部分麻煩的病都治不好,而「治好」的病都是依靠人本身的抵抗和恢復能力。正是因為如此,在古代時,宗教和巫術才大行其道。要是以前醫生的醫術也能像現在這樣,絕大部分人就會像現在的人一樣,有病先想到看醫生,而不是求神和行巫術。
在這裡作者說該病人看醫生又受苦又花錢又沒效果,可能他主要是想表達「這個病人的病」醫生沒有辦法醫治,並不表示他的態度是讓人得病都不要看醫生,但是這個故事體現出來的意思就是讓人生病不要看醫生。試想看醫生又要花錢,總要受些苦,但是求神只要摸一下耶穌的衣裳就行,迷信的人會想,現在雖然已經沒有耶穌的衣裳可以摸,但是加入基督教向耶穌做禱告也不用花本錢,雖然效果可能不如摸耶穌的衣裳,但是做禱告反正很容易,做多幾次也沒關係。現在我國有很多人就是因為生病加入基督教,希望得到神的救治,他們也不想想,基督教的國家也都有醫院,實際上他們治病也是要靠醫院,而不是教堂。
不過如果有人問聖經對人生病是要看醫生還是求神有什麼指示的話,聖經的指示當然是不要看醫生只要求神。因為他們是宣傳神的,如果他們說醫生有用,還怎麼宣傳神的。
第28-29句說那婦女摸了一下耶穌的衣裳,她血漏的源頭馬上就幹了,她覺得身上的病好了。作者編故事確實是很神,但是一點都不合理。他可能把婦女血漏想像成血像水管那樣流出來,所以水一停,就馬上能感覺出來,實際上血漏流出的血量是很少的,有沒有流出來根本感覺不到,所以很多婦女流溼了褲子自己都還不知道。如果說血漏的源頭有沒有流出來都能感覺到,那個出血量太大,不用說十二年不好,就是流十二分鐘,人也要流死了。
第30句說婦女摸了耶穌衣服的時候,耶穌感覺有能力從身上出去。這種說法也算挺新鮮的,福音書其它故事裡沒有寫耶穌給人醫治有能力從身上出去。這種說法有點像金庸小說裡寫別人的內力被段譽用北冥神功吸走,又有點像上面的話說那個婦女能感覺到血漏的血從「源頭」漏走。作者寫這些話當然只是想把故事編得更活靈活現一些。
作者寫病人摸耶穌病人的衣服就能治病的時候,就說別人碰一下耶穌的衣裳就有能力出去,不寫這個故事的時候,多處寫人們擁擠耶穌,就不說有能力從耶穌身上出去,這些就可見作者完全是在編故事,想怎麼編就怎麼編。
第30-34句說耶穌感覺到有能力從身上出去,就問「誰摸我」,門徒也不知道,有神通的耶穌周圍觀看竟然也看不出來是誰,最後那個婦女因為害怕才自己出來招認了,耶穌就說,你的信救了你。
作者寫這麼多情節也是想讓故事更生動,但是他卻把耶穌的神通編沒了。就算一個人沒有神通,如果別人在摸他的時候他馬上感覺到並且立刻就回頭,應該都有很大的可能可以看出來是誰摸他,何況在福音書裡,耶穌可是有神通的人呢。按故事的情節,當時大家在趕路,趕路的時候不可能太擁擠,因為太擁擠就不好趕路,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靠近一個人去摸他的衣裳是更容易發現的,怎麼可能耶穌看不出來,眾門徒也都看不出來呢。
接下來又回到管會堂的那個故事。
第35-36句說,耶穌剛治好患十二年血漏的婦女,管會堂的家裡來人說,你女兒已經死了,不必再請先生了。耶穌卻說,不要怕,只要信。這個情節被馬太福音給省略了,在他的版本裡,開始就說管會堂的女兒已死。
接著第37-42句說,耶穌只帶了彼得、雅各和約翰趕過去,見人們正在哭泣哀號,就說孩子不是死了而是睡著了,眾人嗤笑他,他就把他們都趕出去,然後和孩子的父母及三個門徒到孩子那裡,他拉起孩子的手用亞蘭語喊她起來,她立即就起來,他們就大大地驚奇。
在舊約裡,只有以利亞的門徒以利沙曾救死人復活,不過他做的要麻煩得多,列王紀下4:33-34寫以利沙先禱告,然後上床伏到孩子身上,口對口、眼對眼、手對手,孩子慢慢地溫和過來。在這個故事裡寫的比舊約裡要神奇得多,耶穌只要拉手喊她起來即可。不過在神話來說,這還是不夠神奇,要是按馬太福音8:5-13寫的故事,耶穌要醫病救人,根本不用匆忙趕到病人那裡去,只需說一句話即可遠程治病。這個點子馬可福音的作者肯定沒有想到,要是想到的話,他肯定也要編一個。
第43句說,耶穌切切地囑咐他們,不要叫人知道這事。這句話的態度跟上一個故事的相反,跟其它章節的態度倒是相同。不過不管相反還是相同,這句話在這個故事裡完全是廢話。他前面寫耶穌到了這邊就有很多人在他那裡聚集,然後管會堂的人來求耶穌,耶穌即刻往管會堂的家去救人,管會堂的家裡還有很多人,這麼多人都知道此事,他還囑咐他們不要讓人知道此事,難道不是廢話嗎。如果這件事是真事,就需要抹去很多人的記憶,真是只有神仙才能做到,神話裡的耶穌自己或許能做,其他人可都是凡人,怎麼能抹去別人的記憶呢。
這兩個故事的重點是信,第34句說:你的信救了你,你36句說,不要怕,只要信,作者是要借這兩個故事告訴信徒,只要迷信,重病可以救,死了都可以復活。當然,事實上大部分信徒只要不傻的話都知道他們如果死了是不可能得復活的,否則的話,傳說中十二門徒死了為什麼不能復活呢。不過只要他們迷信,就會給自己找出解釋。他們會說,後來的人不能復活是因為耶穌已經升天,只要他們信耶穌,當基督再臨的時候,自然可以使他們都一起在天國裡復活。這些「想得美」的美事,對不甘心死亡的人來說,確實是個很好的安慰。
本章的兩段所寫的事情都是發生在加利利對岸的低加波利地區,是福音書裡唯一一章發生在外邦人區域的故事,而且這兩個故事相對福音書裡其它故事來說,都挺特別的,我覺得很有可能這兩個故事的原型本來來自異教徒的傳說,作者覺得這兩個故事挺好,於是就修改一下放到自己的書裡。其實這也沒什麼稀奇的,我們前面說過,福音書裡很多故事或者其中的情節都可能來自異教徒的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