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
1、我省居民可在省內任一出入境受理點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籤注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2、內地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辦證窗口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3、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本地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在居住地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籤注外的各類赴港澳地區籤注、除赴臺定居外的各類赴臺灣地區籤注。
4、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
5、加急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請人因奔喪、治療重症、探望危重病人、處理境外突發事件、出境參加緊急會議和談判、籤訂合同及出國留學報到時間臨近、行前證件遺失損毀等緊急事由,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供加急辦證服務。
所需材料:
一、申請普通護照所需材料
(一)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在出入境部門免費領取)
(二)居民身份證
(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照相)
二、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所需材料
(一)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在出入境部門免費領取)
(二)居民身份證
(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照相)
三、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所需材料
(一)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在出入境部門免費領取)
(二)居民身份證
(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在出入境管理部門免費照相)
四、申請赴港澳地區籤注所需材料
(一)參加旅遊團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的,申請「團隊旅遊」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二)開放赴港澳個人旅遊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門旅遊,申請「個人旅遊」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三)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孫子女的,申請「探親」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能證明相應親屬關係的下列材料之一:結婚證、《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簿、公安派出所證明、親屬關係公證書。
4、親屬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親屬是外國籍的,提交親屬的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外國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親屬的香港進入許可,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長期居住的,提交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或者澳門特別逗留證,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主管部門批准親屬在澳門就業的證明文件,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親屬在澳門就學的,提交親屬的澳門高校錄取通知書或者在學證明書,以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者護照。親屬在境外無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複印件。
(四)內地企業機構人員、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赴香港或者澳門從事商務活動的,申請「商務」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
4、企業機構人員還需提交企業機構為本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企業機構出具的赴港澳商務活動的說明。
企業機構人員申請多次有效商務籤注的,須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五)赴香港或者澳門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依親的,申請「逗留」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赴香港就學、就業、培訓、居留、隨任或者作為受養人赴香港依親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進入許可。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香港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務處出具的延期許可。
赴澳門就學的,提交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出具的《確認錄取證明書》。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提交澳門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學證明。
赴澳門就業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過勞務經營公司申請赴澳門就業的,還需提交內地商務主管部門出具的《對澳門特別行政區勞務合作項目審核表》。逗留籤注有效期屆滿,需繼續申請逗留籤注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確認函件,或者澳門人力資源辦公室、澳門社會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
赴澳門就業人員的親屬赴澳門居留的,提交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出具的批准通知書。
赴澳門隨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駐澳門內派人員未成年子女隨任身份證明表》。
(六)赴香港或者澳門治病、奔喪、探望危重病人、訴訟、應試、處理產業、學術交流的,申請「其他」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港澳通行證
3、與上述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申請赴臺灣地區籤注所需材料
(一)參加旅遊團赴臺灣旅遊的,申請「團隊旅遊」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二)開放赴臺灣個人旅遊城市的居民申請赴臺灣個人旅遊的,申請「個人旅遊」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三)赴臺灣探親或者赴臺灣團聚、居留的,申請「探親」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籤發的探親類或居留類入臺許可證
(四)赴臺灣定居的,申請「定居」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籤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
以下情形按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大陸居民與臺灣居民所生子女申請赴臺灣定居且在大陸未辦理戶籍登記的,提交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籤發的定居類入臺許可證、本人《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中作為大陸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證。
大陸居民赴臺灣後取得在臺灣定居資格,返回大陸辦理定居手續的,提交臺灣地區居民身份證件及臺灣地區居民戶籍謄本。
(五)經臺辦批准應邀赴臺灣交流的,申請「應邀」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及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
(六)經臺辦批准赴臺灣進行經貿活動的,申請「商務」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及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應邀赴臺立項的批覆》
(七)赴臺灣執行兩岸航運任務的,申請「乘務」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國務院臺辦及其授權的地方臺辦出具的《赴臺批件》
(八)赴臺灣學習的,申請「學習」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開放赴臺就學省份的設區市以上臺辦出具的《赴臺學習證明》
(九)赴臺灣就醫、處理財產、訴訟等事務的,申請「其他」籤注,並提交下列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往來臺灣通行證
3、臺灣出入境業務主管部門籤發的與上述事由相應的入臺許可證
六、未成年人申請出入境證件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如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除提交本公告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係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
七、國家工作人員、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出入境證件還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除提交上述規定的相應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八、同時申請赴港澳臺通行證和籤注所需材料
公民同時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籤注,或者同時申請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籤注的,應當提交中國公民出入境申請表、居民身份證、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以及與申請事由相應的材料。
九、我省居民在全省範圍內辦理出入境證件所需材料
我省居民可在省內任一出入境受理點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籤注的按專門規定辦理)。省內居民跨戶籍地申請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與當地戶籍居民一致。
十、符合條件的外省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所需材料
內地居民(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在外省異地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的本地居住證持有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在居住地可以申請辦理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以及除深圳一年多次「個人旅遊」籤注外的各類赴港澳地區籤注、除赴臺定居外的各類赴臺灣地區籤注。其中,在已經開放赴港澳個人遊或者赴臺灣個人遊的城市,居住證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辦赴港澳個人旅遊籤注或者赴臺個人旅遊籤注。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人的居住證。
本市戶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除外),可在該戶籍居民所在城市就近申請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籤注、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籤注(申請赴港澳臺個人旅遊、定居、商務等活動的按專門規定辦理)。上述申請人就近申請證件時,除提交常規申請材料外,還需交驗本市戶籍直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相關親屬關係證明材料,即配偶關係交驗結婚證、子女關係交驗出生證明、父母關係提交其本市戶籍子女出具的書面說明。
十一、加急情形申請還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奔喪的,須提交境外司法、民政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我國駐外使領館通報的死亡證明等複印件。
2、治療重症的,探望危重病人的,須提交醫院開具的證明複印件。
3、出國留學開學日期臨近的,須提交入學通知書或者在校就讀證明複印件。
4、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籤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須提交護照資料頁複印件以及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籤證頁複印件。
5、其他與加急情形相關的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傳真至省廳制證中心,省廳制證中心在收到標有加急標示的數據和相應證明材料後方安排證件製作。
辦理時限
普通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往來臺灣通行證在7個工作日內籤發;赴港澳地區或者臺灣地區籤注在5個工作日內籤發。對於跨省異地申請出入境證件的,在20日內籤發。
服務要求
出入境管理部門要嚴格按照公布事項開展出入境證件受理、審批籤發工作,不得擅自額外增加申請所需材料。對材料齊全、手續完備的申請,要當場受理,按時限籤發。要嚴格實行首問負責制度,對於群眾諮詢,無論是否屬於職責範圍,首位受理民警均要熱情接待。對於職責範圍內的事,要全面、準確答覆,不得推諉扯皮;對職責以外的諮詢,要向群眾說明情況,做好解釋工作,並告知申請人到有關部門辦理。要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辦事要求、程序及所需材料,不得讓群眾重複跑路。申請人如發現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存在與上述要求不符的問題,可隨時撥打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各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投訴事項要逐一核查,一經查實,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並將查處情況反饋給當事人。
桐柏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服務諮詢及預約電話
0377-68119977(工作時間);13949317092(非工作時間)
公安部及省、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服務監督電話(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公安部010-66266400
河 南0371-65882435
南陽市0377-61220609
End
原標題:《出入境辦證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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