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舉報他人犯罪,真的能減刑嗎?

2020-09-06 法律智囊團

罪犯舉報他人犯罪,真的能減刑嗎?

近日,甘肅一名女企業家實名舉報當地公職人員,在企業中當隱形股東,在網絡上引起了大家的關注。

如果舉報屬實的話,相關人員將受到法律制裁;

如果舉報不實的,但是沒有捏造事實、虛構事實,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如果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違法舉報的,要承擔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責任。

當然了,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這名女企業家在舉報之前,為了謀取個人的不正當利益,給予這些被舉報的公職人員財物,她也有可能構成行賄罪。

今天文章的標題是罪犯舉報他人犯罪,真的能減刑嗎?顯然這名女企業家還不是罪犯,罪犯指的是確實實施了犯罪,經過法院判決,正在服刑的人員。

言歸正傳,罪犯舉報他人犯罪,會不會減刑,我們來看一下刑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立功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同時刑法的第78條規定了,犯罪分子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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