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國家的兒童安全座椅普及比較早。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歐美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相繼出臺了相關標準及法規,要求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並建立了相應的技術標準,比如,歐洲的ECE R44、美國的JPMA/ASTM、加拿大的CMVSS 213、日本的JIS等。
各國關於兒童安全座椅立法一覽
美國:法律規定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則必須把兒童安全座椅安裝在後座上。違例者會被罰款100-300美元。
瑞典:於1982年制訂法規,要求7歲以下兒童乘車時,車上應備有保護兒童安全的裝置。到目前為止,這種安全裝置的使用率已上升到95%。
加拿大:體重在18公斤以下的兒童,乘車時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如果汽車前座安裝有雙安全氣囊,則不允許兒童坐在前排座位上,違例者會被罰款。
澳大利亞:於1985年立法,規定兒童乘車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據統計,此後5年間在遭遇車禍的兒童中,有71%的兒童因正確使用了兒童安全座椅而避免了致命傷害。廠家還發現在車禍中罹難的兒童,如果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一半以上是可以生存下來的。在澳大利亞乘車時,家長手抱孩童、嬰兒是違法行為;2名孩童使用一條安全帶屬於違法行為;在具有氣囊的前排座位上使用兒童安全座椅是違法行為。
紐西蘭:5歲以下兒童必需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在有供應的情況下,5-7歲孩童在車內必需使用兒童約束設備。
英國:於2006年立法,要求3歲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3-12歲或身高在135釐米以下的兒童,必須使用增高墊(3級安全座椅)。
各國對於兒童安全座椅使用對象年齡的規定
美國 未滿4歲
法國 未滿10歲
加拿大 未滿5歲
以色列 未滿4歲
英國 未滿3歲
德國 未滿12歲
南非 未滿16歲
澳大利亞 未滿8歲
義大利 未滿10歲
新加坡 未滿8歲
荷蘭 未滿12歲
韓國 未滿6歲
瑞典 未滿7歲
日本 未滿1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