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段男子抱摔幼童的視頻引發熱議。孩子現年2歲6個月,男子劉某系其生父。
劉某酒後和女友因孩子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後將孩子拋摔在沙發上致其受傷。不幸的是,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劉某已被刑拘。
20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視頻中被摔兒童被送往陝西省寶雞市人民醫院救治。醫院宣傳科工作人員稱,早上確有一名兒童被送到醫院,目前尚正在救治中。
據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說:「接診後,孩子先進行了心肺復甦,經診斷為閉合性顱腦損傷、廣泛腦水腫、繼發性腦幹損傷等,目前在重症監護室接受進一步的治療。」
20日晚,據澎湃新聞報導,陝西省婦女聯合會權益部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聯合寶雞市婦女聯合會,向相關部門了解情況。「根據情況將給當事人(孩子)提供幫助或法律援助。」該工作人員說,孩子在醫院救治,具體病情暫不清楚。
8月20日,寶雞市公安局金臺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8月19日晚上10時許,接報警稱金陵灣小區發生一起傷害案,受害男童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經調査,犯罪嫌疑人劉某酒後與女友馮某因兩人所生小孩(兩歲六個月)撫養問題發生爭執,將小孩拋摔在沙發上,致小孩受傷。
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辦理。
不幸的是,後據多方證實,孩子經搶救無效死亡。
對此,有公益律師認為,如果摔娃男子系幼童的監護人、看護人,其行為構成虐待,屬於故意侵犯幼童生命、健康的傷害行為,且造成幼童身體多處受損、衰竭的生命危險,同時構成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和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260條規定:「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3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幼童傷情程度,對該男子予以量刑。
此事在網上傳播後,網友義憤填膺。也有網友認為,拍視頻的人也有推脫不掉的責任。
律師認為,遇到這種事情,第一時間應該報警,同時應及時制止,盡最大努力保證孩子安全。考慮到體格差異,拍攝者的意圖或許是取證,但也不排除有其他原因。
對於網傳孩子媽媽為拍攝者的說法,尚未得到警方證實。此外,該視頻是如何流傳開的,警方沒有說明。
來源:央視網、新京報、華商報、廣西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