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

2020-12-16 中國江蘇網

江蘇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下放

不唯論文,強調師德,同時規定申報「紅線」;涉及全省90所高職院校

中國江蘇網4月2日訊(記者 楊甜子)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教育廳聯合發布《關於下放全省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有關問題的通知》,正式向我省90所高職院校下放教師職稱評審權。

《通知》具體規定,從2018年起,向全省所有高職院校下放高等學校教師職稱系列(包括教學、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實驗技術職稱系列高、中、初級職稱評審權。其他輔系列中級和初級職稱評審權一律下放,實行「以考代評」系列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考試。具備其他輔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條件的,由有關高職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請。高職院校經過授權自主評審(初定)的輔系列職稱全省範圍內有效。

省人社廳副廳長朱從明介紹,我省高職院校職稱評審權下放比原計劃提前了一年。評審權下放後,為確保評審公平公正,各高職院校應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發展需要,制定各具特色的評審條件,原則上不低於省定標準的水平要求。

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還印發了《江蘇省高等職業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詳細規定了高職院校教師職稱評定的具體資格條件。如,申報副教授職稱,需要滿足學歷、資歷要求,教育教學工作要求,專業實踐要求,教科研業績要求等多項規定,標準制定頗為細化。

值得一提的是,「教科研業績要求」規定中,不再「唯論文」,申請人如果在撰寫正式出版的本專業高水平專著8萬字以上,或作為主編或副主編編寫正式出版的省級以上規劃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編寫8萬字以上,藝術教學類教師出版高水平的作品集,可視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

此外,《資格條件》一文對於「師德」也做了專門強調,還列出了職稱不能申報或延遲申報的「紅線」,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處分的,或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年度考核中有「不合格」的,或有謊報學歷、資歷、業績或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申請人,將受到不同程度的延遲申報或不予申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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