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有這樣一個疑問: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遇到糾紛,不願意打官司,要麼吃啞巴虧算了,要麼採取極端手段。為什麼這麼多人不願意打官司呢?
分析起來,主要有這樣幾種原因:
多數群眾對司法是否公正持懷疑態度。在老百姓心裡,有人有關係才可以打贏官司。長期以來,立法執法的一些環節難免十全十美,導致人民群眾對法律公信力的不信任。百姓自古對官府就沒有什麼好印象,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官府都是貪汙腐敗的代名詞,與其打官司找官府,不過是是與虎謀皮,徒增煩惱。
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西安張扣扣案,張扣扣的母親被鄰居打死,最後法院處理的結果是,打人兇手因為「未成年」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後來又假釋出獄;民事賠償方面,除了支付喪葬費,僅僅「賠償」了1500元了事。這種處理,直接導致了二十年後,張扣扣利用春節對方回家祭祖,揮刀將仇家父子三人殺死。
司法公正
中國人的傳統歷來就是主張和為貴,忍為高,餓死不做賊,冤死不告狀,講究人情世故的,大家都把面子看得很重,一般情況下,寧可吃虧忍讓,也不願意對簿公堂,否則上了法院那就是撕破臉皮,今後肯定是不再往來了。另外有不少人覺得打了官司,就會流年不利,注釋不宜。因此不到萬不得已,沒人願意將矛盾訴之法律而與人對薄公堂。
例如某甲借了某乙兩萬元錢,後來某甲意外死亡。從法律上講,某乙完全可以起訴某甲的繼承人要求在遺產範圍內還款,但是某乙考慮再三,還是沒有起訴,而任由這筆債權超過訴訟時效完全喪失訴權。
和為貴
一個官司,從起訴到判決,經歷立案、開庭、判決、上訴等環節,還要調查取證、請律師代理,繳納訴訟費、鑑定費等等,程序複雜,費用高昂,令很多當事人望而生畏,而一些法院不模範遵守法律規定,使群眾對於法院產生不少誤解。
以訴訟費為例,其實對於訴訟費的承擔,法律有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或根據輸贏比例由雙方承擔,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級法院又專門發了通知,要求各地基層法院在判決做出後,原告勝訴後應當及時清退由對方承擔的訴訟費,但是這些通知規定下發很長時間了,現在很多基層法院仍以各種理由拒絕勝訴方退訴訟費。
訴訟費
「法律白條問題」,是百姓不願意打官司的重要原因。執行是訴訟的最後階段,是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實現的保證 ,是國家法律得以具體貫徹和執行的保障,直接關係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儘管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對執行做出了統一部署,各級法院也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執行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然而,時至今日,法院執行難依然存在。例如,截至2019年底,納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老賴」有1700萬之多,後來,針對一人多案、一人多次進入名單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將統計口徑進行調整,將一人多次、一人多案等情形予以合併,就這樣壓縮統計,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中收錄的「老賴」還有596萬之多(2020年7月15日數字)。很多人耗費了大量的精力終於盼來了一紙判決,卻轉眼之間成為「法律白條」,這樣的話很多人就會說,花了幾萬律師費,耗費兩年時間,只是拿到了一張「法律白條」,打官司何用?
法律白條
國人遇到糾紛,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到法院訴訟的。但是,近幾年,隨著法治的健全,司法環境的改善,以及國人公平意識、維權意識的抬頭,群眾懼訟惜訟的觀念有所轉變,國人怕打官司的狀況,很可能會成為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