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財政部、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通知》指出,《通知》指出,適用《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的非上市企業,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確有困難的,可以推遲至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適用《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的資產管理產品,執行新金融工具相關會計準則的日期可以推遲至2022年1月1日。
根據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持續趨同的路線圖,所有非上市銀行(主要為中小銀行)原定將於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準則。
《通知》指出,企業推遲執行的,應當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財政部會計司和銀保監會財務會計部報備相關情況並說明原因,並在其2020和2021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推遲執行的情況及原因。
同時,《通知》對於中小銀行,在監管資本過渡安排和預期信用損失法的應用兩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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