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相關負責人就人身安全保護令...

2020-12-20 中國長安網

2020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為更好地理解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劉敏、全國婦聯權益部部長高莎薇、中國女法官協會秘書長、政治部一級巡視員唐虎梅接受了記者採訪並回答記者提問。

新聞發布會現場。肖暘攝

一、2017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時,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反家庭暴力法十大案例,此次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有什麼考慮?

答: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和諧穩定是國家發展、社會進步、民族繁榮的基石。2015年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意在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撐起法律的保護傘。依法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職責。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有力地震懾、教育、懲罰了施暴者,遏制了家庭暴力的發生。但是,反家庭暴力仍屬世界性難題,我國現階段,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也大量存在。近年來,一些極端的家庭暴力事件更是突破了人們的道德底線,嚴重影響家庭和諧、社會穩定。將於明年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禁止家庭暴力」。今天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選擇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一道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是人民法院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家庭、家教、家風重要論述的有力舉措,也是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的重要內容。此次發布的十件人身安全保護令典型案例,是經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和中國女法官協會在各地法院報送的百餘件案例中反覆篩選後確定的,在發生主體上,既有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也有同居、離婚後等非家庭成員的暴力;在行為方式上,既包括毆打等身體暴力,也包括侮辱、謾罵、恐嚇等精神暴力;在啟動方式上,既有家暴的受害人本人申請的,也有婦聯組織、村委會等代為申請的,其中還涉及學校在發現家庭暴力上的特殊作用;在保護內容上,既包括單純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也包括行政拘留與人身安全保護令組合適用,既有對家暴行為的禁止,也包括後續的中止探視和變更撫養關係等保護措施。此外,案例還涉及破除「打是親、罵是愛」的陋習等社會風尚引領和申請人舉證標準確定等程序方面的熱點、難點問題。每一個案例在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

依法打擊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行為,維護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是人民法院義不容辭的責任。新時期,最高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以及中央政法工作會議精神,在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下,進一步健全完善聯席會議制度,積極與相關部門建立長效協作機制,持續深入推進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推動建立反家庭暴力整體防治網絡;規範家庭暴力證據認定標準,推動建立和完善人身安全保護令「綠色通道」制度,實現家暴受害者得到及時、有效保護;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通過發布指導意見、典型案例等方式讓崇尚文明、反對暴力成為人民群眾的自覺行動和全體社會的良好風尚。

二、請問全國婦聯與最高人民法院、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有什麼重要意義?

答:大家都知道,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違法侵權行為,受害者主要都是婦女和兒童。家庭暴力不僅危害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而且也破壞家庭和睦,甚至影響社會和諧穩定。2015年出臺的《反家庭暴力法》設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人民法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提供了有力的依據。法律實施4年多以來,各級人民法院依法履職,使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在反家暴實踐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實施者和受害人之間,築起了一道「隔離牆」,有效降低了家庭暴力的發生率和嚴重程度,保護了受害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前不久,習近平總書記在聯合國大會紀念北京世界婦女大會25周年高級別會議上發表了重要講話,強調保障婦女權益必須上升為國家意志,強調要消除針對婦女的偏見、歧視、暴力,讓性別平等真正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價值標準。剛剛結束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再次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此刻,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國婦聯以及中國女法官協會聯合發布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是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講話精神的重要體現,也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的重要舉措。

這次發布的典型案例聚焦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發放和執行過程當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比如前女友、前男友能否適用《反家庭暴力法》,父母對子女施暴能否終止監護權,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當事人舉證標準如何來把握,相關部門在執行人身安全保護令過程當中推諉如何解決等等,對我們指導基層法院準確落實反家庭暴力法,正確實施法律,積極行使籤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權利,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的指導意義,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司法為民、敢於擔當的深厚情懷。反家庭暴力法除了規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對婦聯組織如何行使職責也規定了相關的條款。婦聯組織深入貫徹反家庭暴力法,依法履職,開展反家庭暴力的經常性工作,發生家庭暴力後,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向婦聯信訪窗口,或向婦聯組織12338熱線求助,婦聯組織都將持續的支持受害人依法維權,提供法律幫助、心理輔導、社工幹預和困難幫扶綜合維權服務。基層婦聯組織也會積極協調綜治、地方民警、司法員、村居委員會主任共同對施暴者進行批評教育,同時我們也會請求轄區內的公安機關對施暴者出具告誡書,對於多次遭受家暴或者曾經報警,但是一直沒有得到很好解決的,婦聯組織也會協助進行傷情鑑定,也會和民政部門聯繫解決庇護問題。同時也會協助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是有障礙,一時難以自己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我們可以代為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經過本人同意,基層婦聯還會幫助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做到盡職盡責,對於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兒童,婦聯組織還會通過回訪了解之後的生活狀況,是否再發生家庭暴力這些情況,傳遞婦聯組織的關心和關愛。

反家庭暴力是全社會的責任,希望國家機關、社會各界以及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切實承擔起法律賦予的責任,為反對家庭暴力,建設平等和睦文明的社會做出我們的貢獻。

三、據了解,中國女法官協會與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聯合發布典型案例還是第一次。請問有什麼考慮?

答:最高人民法院、全國婦聯一起發布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是中國女法官協會自1994年成立26年以來的首次。主要出於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中國女法官協會是以全國女法官為主體的社團組織,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是協會的重要工作內容。因為工作的緣故,很多女法官從事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審理有關婦女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案件,對性侵、家庭暴力、校園暴力問題有非常深入的研究,對被害人、受害人的境遇感同身受。因為性別的緣故,女法官更關注女性問題、兒童問題,關注婦女的發展、兒童的成長,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方面也表現出更多的責任和擔當。所以,中國女法官協會將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作為重點工作,寫入了協會的章程。

第二,深入開展、認真做好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是中國女法官協會一以貫之的光榮傳統。中國女法官協會在成立之初,就開始參與在北京舉辦的第四屆世界婦女大會,95非政府組織婦女論壇工作,主辦了「反對和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專題論壇,與來自世界各國的代表們就消除對婦女的歧視、制止對婦女的暴力、保護婦女權利等問題,進行了十分有益的交流。20多年以來,我們積極參與、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等有關法律的出臺和有效實施,參與婚姻家庭、未成年案件審判方式改革,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等有關庭室、全國婦聯權益部等多家單位密切合作,開展各種形式的調研、座談以及培訓,為女法官提供交流知識、增長才幹的平臺,促進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案件審判質效的提高。

第三,總結梳理髮布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的典型案例,是中國女法官協會向社會宣傳法律知識、倡導尊重和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重要方式。在此方面我們做了大量的工作,多次組織案例評選活動,並與全國婦聯等單位合作評選《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在全國發布,起到了非常好的法治宣傳作用。這次,我們中國女法官協會與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全國婦聯共同發布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典型案例,是新一屆中國女法官協會領導擔當作為的創新之舉,是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全國婦聯主席沈躍躍同志對中國女法官協會期望、履行作為全國婦聯團體會員義務的具體行動,是貫徹最高人民法院黨組要求、發揮協會宣傳橋梁保障職能作用的有力實踐。目的是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進一步倡導、引導全社會尊重女性和女性權益,關心兒童安全、健康和成長,弘揚家庭美德、保障弱勢家庭成員,促進平等和睦文明家庭關係的形成。

中國女法官協會是中國女法官的娘家,我們將一如既往,團結、引領全國女法官,與最高人民法院各職能部門和全國婦聯等單位密切配合,繼續做好婦女兒童權益保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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