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每逢兩會召開,關乎護理的提案議案都不乏儘快出臺《護士法》的聲音。今年這一呼聲更為迫切。
今年4月份,在新冠肺炎疫情趨緩後,湖南省護理界唯一的全國人大代表,嶽陽市二人民醫院門診部主任胡春蓮立馬起草了《關於增強護士職業認同和榮譽感,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醫重衛風氣的建議》,呼籲營造全社會尊重護士、關愛護士的良好風氣。
在這份建議中,胡春蓮提到,需要儘快制定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護士法》(下稱《護士法》),保障中國護士合法權益,提高中國護士地位和待遇。健康界了解到,這已經是胡春蓮連續第三年建言《護士法》立法了。
同樣堅持不懈呼籲《護士法》立法的,還有全國政協委員、中華護理學會理事長李秀華。作為南丁格爾獎的獲得者,她從2014年開始就開始為此事鼓與呼。
凝聚了諸多業內期待的《護士法》立法,對於護理工作者來說意味著什麼?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促進專科護理發展
全國人大代表、河南省柘城縣人民醫院護理部主任宋靜曾告訴健康界,之所以希望推進《護士法》立法,首先基於護士依法執業的需要。
我國於2008年以國務院令頒布《護士條例》,旨在「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
該條例實施以來,促進護理事業取得顯著成效,在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隨著護理工作的發展,出現很多新的服務模式,頒布超過10年的《護理條例》已不能滿足護士工作的需求。
比如,當下專科護理的發展,要求更多的專科護士提供專業服務,包括傷口造口護士、手術室護士、靜脈治療護士;很多醫院開設了護理門診,護士可以坐門診,開護理處方;最近國家鼓勵開展「網約護士」服務……而所有這些新的護理服務形式,均沒有規範、權威的準入標準、執業範圍和培訓考核標準,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確。
扭轉「重醫輕護」的傳統觀念
《護士法》的出臺,有利於醫護平衡發展。
「中國護士不是一群只會打針發藥打雜的人,她們是一群有知識、有技能、有責任、有擔當的專業技術人員。」胡春蓮表示,雖然這次疫情防控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人們對中國護士的認知,但從全社會廣角來說,現實社會生活中人們對護士職業的偏見和錯誤認知還較為普遍。
2011年3月8日,國務院學位辦頒布文件,將護理學從臨床醫學二級學科中獨立出來,成為一級學科,與臨床醫學並駕齊驅,推動醫療護理事業發展,以滿足人民群眾對醫療健康的需求。
《執業醫師法》已經頒布近10年,而針對護士的法律仍停留在「條例」層面,「若不儘快升級立法,將影響醫護平衡發展,『醫強護弱』的局面仍將延續。」宋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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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護士合法權益
李秀華曾指出,現階段的社會環境和醫療環境中,醫患糾紛非常容易發生,在糾紛過程中護士處於弱勢,很容易被傷害。儘管我國的《護士條例》總則第三條規定護士的人格尊嚴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但「條例」是行政法規,不是法律,強制性和約束力較差。
安陽市腫瘤醫院ICU護士長黃玉梅同樣認為,在醫療活動中,護士與患者接觸較多,一旦有醫療糾紛,護士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法律保護。與此同時,對患者來說,護士準入、執業範圍和培訓都有規範的法律依據,也能保證服務的質量和患者的安全。
護士群體重女性佔比高,加上生育和高強度工作等因素影響,護士的離職率一直居高不下;而大多醫療機構對於非編制內的護理人員財政預算支持有限,為了控制人力成本,只能壓縮護士人數,胡春蓮表示,如果將護士工資納入財政預算,並監管各醫療機構配足護士數量,對於她們將是一種極大的保護。
助力健康中國戰略實施
促進《護士法》立法的落實,患者也將是最終的受益者。
這兩年,「以治病為中心」到「以健康為中心」的健康衛生工作重點轉移,也引發了護理工作變革,推動護理要面向社區、走進家庭,「網際網路+護理」派生出護士多點工作新業態。李秀華表示,目前這些發展和變革仍是基於原《護士條例》為基礎。
而《護士法》立法後,在法律保障下,推進開辦護理院、護理站、安寧療護中心工作落地,可以吸引更多的有能力、富有臨床實踐經驗的專科護士體面執業、實名出診或多點執業,將解開護士執業瓶頸,推動優質護理資源上下貫通的激勵機制。最終可以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的健康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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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法》制定的路徑是什麼
事實上,《護士法》的出臺只是時間的問題。有心人已經在思考其如何制定,從而實現應有效用。
早在2017年,李秀華就建議相關部門儘快對《護士條例》進行全面評估,結合當前實際情況及深化醫改工作方向、重點任務,對不方便護士註冊、不利於人才流動,不健全的法律內容等諸多方面進行修訂完善。如此,為其升級為《護士法》打下較好基礎。
在2019年全國兩會提交的議案中,宋靜則圍繞《護士法》的制定寫了4條具體方案:
1. 將《護士法》制定工作列入「十四五規劃」立項中;
2. 批覆相關部門對《護士條例》進行全面評估、修改、完善,以滿足護士需要,儘快升級制訂《護士法》;
3. 增設急診急救、血液透析、ICU、供應室、手術室、腫瘤等專科護士及傷口造口師、靜脈治療師、營養護士、健康管理師、育嬰師、家庭護士、康復護士、安寧療護護士、網約護士、健康教育護士、院外緊急現場急救護士等的從業資質、從業範圍、從業地點、培訓、待遇等;
4.護士執業註冊單位以外地點也可以執業,以滿足護士多點執業需求。
後記:
歷經兩會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一屆又一屆的呼籲,《護士法》尚未進入到最終立法的進程。然而當前,護理工作者的價值愈發受到認可,一個屬於她們的時代正在到來。
健康界相信,隨著醫療健康領域法制建設的完善、醫改進程的推進,以及護理工作的被重視,這件令不少護理同仁牽掛已久的事項,不久後就會實現。
感謝曾經以及正在為之付出的業內外人士!健康界也將持續關注《護士法》立法進程。
(本文部分內容來自:健康界、紅網、中國網、中華護理學會、當代護理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