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陪我媽看<今日說法>,裡面的故事,真是各種各樣,比電視劇更離奇.
那天看到個有關重組家庭的故事,唉,原本相親相愛的一家人,為了點錢,弄的分崩離析.
這個故事中的爸爸,跟前妻離婚後,留在身邊有一兒一女,在女兒8歲,兒子6歲的時候,跟一個女子結了婚,後來又生了一個兒子.
本來一家人也處的不錯,這個後媽沒有虐待上一段婚姻留下的子女,也算盡心盡職,用心照顧.
後來女兒出嫁,大兒子在北京工作,小兒子上大學.
突然這個父親得了癌症,不到半年就去世了.
留下一套房子,單獨寫的是女方即後媽的名字.留下一個跟人合夥有租約的養豬場,有交待說是租金兩個兒子平分.公積金帳戶還有五萬的餘額.就這樣.
並不是什麼大富大貴的家庭.財務也相對簡單.就這樣,還是止不住人性的劣根.
後媽的藉口再多,什麼治病花了很多錢,爸爸欠的有外債,辦喪事有花銷等,都掩蓋不住她貪婪的事實.
她自己取出了公積金餘額,又背著那兩姐弟,騙著爺爺奶奶籤了公證書,給那套房產上,加上了她親生兒子的名字.就是爺爺奶奶放棄遺產繼承,並說沒有其它婚姻.
等於是那兩個子女都不存在.
而且養豬場可能要拆遷,屆時補償金比較可觀,她也想獨吞,不給哥哥.這是主要原因.
姐姐知道後,悲憤異常,將後媽告到了法庭,而且一直調節無果,最終姐弟倆的存在事實,無論後媽有多少藉口都無法改變.法官重新做了宣判.
那套房產,雖然是後媽一個人的名字,但是爸爸去世後,二分之一,成為了遺產.
爺爺奶奶,後媽,姐姐哥哥,弟弟,都有繼承權.即,按理,每人能分六分之一.注意,是二分之一的六分之一哦.如果房產價值100萬,每人大概能繼承8.3萬左右.
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權,還有四個人分.即每人能繼承二分之一的四分之一,也就是八分之一.12.5萬.
等於後媽有62.5%的份額.
所以,在房產上,配偶是最佔光的.
公積金扣除喪葬費用後,退給姐弟倆一萬多.
養豬場的租約兩兄弟平分.
這件事帶給我們的關注點,就是重組家庭的財產分配.
不管關係如何,家庭主事人在世時,還是早立遺囑為好.
節目組請來的法律專家也說,如果有遺囑,就好辦很多.一切會按照遺囑上的安排來判(不管公平與否哦).
所以有時候我們會看到香港那些豪門,或者單身富翁/富婆身故後,總會大打遺產官司,即使有遺囑也會一再上訴.企圖分的一杯.
如果兄弟姐妹比較多,即使不是重組家庭,大家長,也有必要立好字據.(其實關於利益相爭,有時候立有字據,遺囑也會起爭執,但是立了總比不立強,好歹有個依據)
有悖事實的公證書,沒有法律效力.
在這個案件中,後媽用欺騙的方法,在公證處給房產證上加上了自己兒子的名字.
後來公證人員接受採訪時說:她帶來的材料都齊全,單位上出具了只有這一段婚姻的證明.而且爺爺奶奶都在,證明了只有這一個孫子.(祖輩隱瞞孫輩情況的十分罕見),所以才出具了公證書.但是後來知道了事實,就撤銷了這一份公證.
但是房產管理部門說加了名字後,無法撤銷操作.
所以,我國的一些管理部門,存在的漏洞還是很多的.
不管怎樣,法官還是給了比較公平的判決.但是一家人,原本和氣的家庭氛圍,甚至姐弟情,都破壞的無法修補.
從情感上,雖然後媽的動作可以理解.因為男人沒了,自己孩子還在上學,那兩個娃都大了,想給娘倆多點家產,傍傍身,養老有依靠,但是你可以嘗試著溝通一下,甚至情感上對那兩娃多點投入,可能未來收穫的更多,畢竟他們和兒子還有血緣關係.
但是她沒有這樣選擇,而是走了貌似聰明保險的路子.結果財沒弄到手,情感也沒有了.
唉,所以,重組家庭相處,真的需要大智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