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的能力和權利

2020-08-24 輕閒塵夢

繼續阿倫特的「反抗平庸之惡」。

這兩個問題很關鍵:第一,環境或者大多數人已經預判了某個事件,我如何分辨?第二,對自己未曾經歷過的事件,可不可以做出判斷,程度如何?

「我是誰,我有沒有資格做出判斷?」很費勁,弄明白這個邏輯:如果否認自己具有這種判斷的能力和權利,我們如何解釋對歷史的詮釋和以公正為名義的法律?——包括曲解與篡改。

所以,我們只有「後見之明」,並言之鑿鑿做出判斷!在這個過程中,似乎「不在場」是一種道德優勢,仿佛說「如果是我,我就如何如何!」那麼到底是什麼神奇的力量,讓我們如此心安理得,選擇傲慢地做出判斷?

在此,我不得不插入勒龐的《烏合之眾》中的一段話:在群體之中,絕對不存在理性的人。因為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群體能夠消滅個人的獨立意識,獨立的思考能力。事實上,早在他們的獨立意識喪失之前,他們的思想與感情就已被群體所同化。

阿倫特指出,有些判斷可能是胡扯,但如果有沒被操控的包括知識分子參與,這種胡扯就不再是胡扯。這就與我上文所以引用勒龐的個人的理性在群體中消失如出一轍了。

此刻,可怕的是,面對邪惡,我們便會被驅使用道德力量做出假設判斷。我理解阿倫特的觀點,我也對自己所處的環境有不同的認知,因為我們更容易被操控,被議題設置而喪失了判斷的能力,被人流的喧囂剝奪了判斷的權利!

不存在冷漠之罪,更不可能存在對其的懲罰。艾希曼的審判只能說明,集體犯罪常常被我們判斷為無罪!而這正是比艾希曼更殘忍的人的高明!

每個失去了判斷權利與能力的冷漠的人,什麼能保證我們不會成為被團滅的平庸之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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