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婚這種婚姻形式究竟從什麼時候開始有的?根據報導,最早出現在1993年,新人是一位名叫Linda Barker的美國女士。1996年,NBA籃球巨星Dennis Rodman也身披潔白的婚紗宣布嫁給自己。隨後,著名演員Emma Watson在接受英國《時尚》(Vogue)雜誌的採訪時,也使用了「與自己相伴」(self-partnered)這個表達來描述她當前的情感狀態。一種非常另類的婚姻形式——自婚,自此誕生。
傳統的認識裡,人們習慣並默認了包括隱婚、閃婚等形式的婚姻形式,能夠接受「不婚族」,也能夠理解婚後不要孩子的「丁克一族」,但對於「自婚」這種事,估計是想不明白,也難以理解。相似於自婚,卻沒有自婚儀式,且以不婚為由的例子有很多,比如被許多人喜愛的某位女演員,戲演的好,人長得又漂亮,一顰一笑令無數男人傾倒,人家五十歲了,依然單著,而且沒有絲毫會結婚的信息透露。其實,這不是偶然的極少數人,仔細揣摩,我們經常掛在嘴邊的「大齡剩女」,包括剩男,她們/他們真的是難以找到心儀的對象嗎?還是優秀到沒人敢去折枝?顯然都不是,因為他們/她們仍在挑三揀四的選擇異性,偶有緋聞傳出。這極有可能就是不能示人的隱性「自婚」,因為社會或大眾尚不能接收這種另類婚姻,因為這些人還要在社會生存,另類容易遭到排斥。
人們想當然的存疑或惋惜——結婚不好嗎?沒有那個人會拒絕婚姻,但是,並不是每個人都能遇到金玉良緣,在渣男渣女滿天飛的社會裡,在適婚年齡一而再再而三的受挫於情感,這些人無法再去承受情傷帶來的傷害,把結婚這個美好的理想打包起來,藏於心底一個犄角旮旯,不去傷人,也從此不被人傷,用不婚的方式嫁給自己,這可能是這些人從不承認,但卻用行動證明自己態度的一個方式。
事實上,在背後議論那些至今仍然單身且卓爾不凡的成功女性時,對她們抱有好感的人們,往往會感嘆「她真可憐」。其實,這又是人們在杞人憂天。選擇不婚,或者叫「嫁給自己」的女性,並不意味著她們排斥與有好感的異性互動。有些人寧願選擇與異性無限期同居,也不願意正式結婚,她們的行為並非在嘲諷婚姻,這個原委又回到了老話題上——傷不起。雖然傷不起,卻也不妨礙這些人體驗人生的各種樂趣,單身以及孩子生父不詳的單親媽媽,還算新鮮事嗎?一些女性選擇不婚,僅僅是一種個人的生活方式,這些人當中,可能有些人永遠找不到匹配自己的伴侶,但她們同時也證明了,優秀的女性不需要依靠男人也能實現自己的人生夢想。
儀式化的自婚,在西方國家可以呼朋喚友高調舉行,雖然不被法律承認,但這有什麼關係呢?人的自由形態,在西方社會裡,只要不違反法律,總統也只有乾笑的份兒,這與傳統的東方社會有天壤之別。所以說,不婚,或者叫自婚一族,在傳統社會裡的,選擇這種生活方式的男人或女人,她們/他們只好省略掉儀式感很搶眼球的自婚儀式,用人們能夠理解的代名詞,比如說不婚、大齡剩女(剩男),來隱蔽「自己嫁給自己」的自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