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的迅速發展,讓電商運營成為必備技能。只需幾千元錢就能在網上開店,看似簡單輕鬆的事情,背後是涉及品牌形象輸出、場景設計製作、人群定位、活動策劃、消費心理分析等多方面專業知識的支撐。
如何讓線上店鋪成為「網紅店」、讓自己成為「網紅主播」?各類電商運營培訓機構應運而生。
然而,網絡的「雙刃劍」作用也隨之凸顯。近期,12345、12315及湘潭日報熱線接到10餘起有關電商運營培訓涉嫌欺騙消費者的投訴,記者就此展開調查。隨著調查的深入,一家名叫「大浪教育」的公司浮出水面。
現象10餘名消費者投訴同一事件
陝西的林宇(化名)是眾多投訴者之一。他是一家淘寶店主,其淘寶店銷售額一般,令他很苦惱。一個月前,他在抖音上刷到了一條關於電商運營的短視頻,很感興趣,便私信了該ID「馭寶電商」。對方表示,自己是專門從事信息技術諮詢服務的公司,有著豐富的淘寶運營經營,可推薦其免費試聽一堂公開課。
這堂課的內容很快引起了林宇的興趣——「我往屆帶的學生,前期1-2個月,他們所獲純利潤都在6000元以上,跟我學一年以上,(淘寶店)年銷售額都在90萬元以上。」在公開課上,老師推薦了一款名為「淘寶VIP運營實操課」的付費課程,學費為3580元,並承諾「提供正規合同和發票」。
這款付費課程包含新手如何找到好的貨源及定位、淘寶運營基礎優化、店鋪裝修、淘寶常用推廣等15節課,內容很具誘惑力,林宇便在一時衝動下,繳納了3580元,開始進入上課群學習。但之後,他卻發現了諸多疑點。
「上課的機構不叫馭寶教育,而叫大浪教育學院;老師也不是公開課的老師,講授的內容也未達到我的預期效果。」林宇說,至今該機構未提供正式發票。懷疑受騙後,他多次提出退學退費要求,均被拒絕,於是投訴至本報熱線。
除湘潭日報熱線外,近期12345、12315也接到了多起類似投訴:投訴者均為外地人,投訴內容均為電商運營課程與實際不符,費用都是3580元。只是投訴的對象,有的是馭寶教育,有的是大浪教育;而大浪教育的地址也不同,有的稱其在湘潭高新區的萬達綜合樓2單元292021號,有的稱其在雨湖區金都大市場1404012號。
調查
辦公現場空無一人
記者登錄中國企業家信用信息公示網查詢得知,「大浪教育」全稱為「湘潭大浪信息技術諮詢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今年8月24日,原登記地址為萬達綜合樓,12月3日遷至金都大市場內。而「馭寶教育」為杭州馭寶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登記地址為杭州,是大浪教育的總公司。
12月14日,記者來到金都大市場的58眾創-新經濟產業園。登記地址顯示,大浪教育的新辦公場所就位於其中的1404012號。可現場不僅空無一人,連桌椅等基本的辦公設施都沒有。
「當時感覺有點奇怪,他們場地要得很急。」58眾創-新經濟產業園的前臺工作人員介紹,11月底,大浪教育來此銜接入駐事宜,很快雙方就達成一致,籤訂了協議。協議顯示,雙方於11月27日進行場地交接,在辦理交接手續前,大浪教育應按期付清協議約定的所有款項;大浪教育逾期支付場地費用或其他費用累計達15天以上,湘潭五八眾創科技有限公司有權解除協議。
而12月14日,大浪教育仍未付款,也未來交接,甚至一度「電話都聯繫不上」,這令湘潭五八眾創科技有限公司也十分苦惱。
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從中調解
同樣苦惱的,還有市場監管部門。
高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介紹,11月至12月初,他們的確接到過幾起消費者投訴大浪教育的電話,後經介入調解,大浪教育按消費者上課的次數不同,分別進行了退學退款,後該企業遷至雨湖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之後撥打12315投訴的案例,都會由總臺移交至雨湖區市場監管部門。
在雨湖區市場監管監督局投訴舉報中心,我們查詢了12月3日至12月14日的投訴記錄,投訴大浪教育的共有7起,且均為外地人。林宇分析,「這家企業就是看我們人在外地,維權成本太高,所以最後會不了了之」。
12月4日,該企業遷至雨湖區的第二天,雨湖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即到金都大市場了解情況,並與大浪教育的負責人取得聯繫。對方表示,會與消費者協商處理好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在對某件事情進行維權時,有「投訴」和「舉報」之分。「如果消費者選擇『投訴』,那麼我們市場監管部門只能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如果消費者選擇『舉報』,事情就會根據舉報內容移交至我局的廣告股、執法大隊或企業營業執照註冊地的所在市場監管所處理。」投訴舉報中心主任唐開祥介紹,目前,消費者的選擇均是「投訴」,所以他們只能進行調解。
截至發稿時,雨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組織了多次調解,部分消費者與企業已達成一致協議,根據上課的次數退學退費。剩餘的投訴也在積極處理之中。
建議
消費者維權需做這些準備
隨著線上教育的迅速發展,相關網絡維權投訴也相應增加。而網絡投訴維權難度大,加上很多為異地維權,一些消費者考慮到成本,不得不選擇放棄。那麼,今後遇到上述情況時,消費者應如何維權呢?我們諮詢了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彩虹。
陳律師表示,開展校外培訓需要經過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後,並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才能開展培訓。對於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提供的格式合同(服務協議)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切實履行相關提醒和說明義務,不得包含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
陳律師建議,消費者在進行線上消費報名、繳費之前,一定要查看培訓機構的相關證照,並認真審查合同(服務協議)內容,把培訓機構口頭承諾的條件羅列進去,以免日後出現糾紛,方便維權。消費者既可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也可走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如果培訓機構存在不實宣傳等情況,消費者可要求培訓機構退還培訓費並增加培訓費1倍賠償。
來源:湘潭日報
湘潭日報社全媒體記者:馮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