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到底情況是怎麼樣的呢,我們先了解透,最終再下結論...
華夏文明起源於農耕,禮敬天地,所以傳統認為:春犯六戊,則令人促壽絕嗣,動土,則犯帝星;夏犯六戊,則令人眼目失明,飛災橫禍相侵,動土,則犯土府星辰;秋犯六戊,則令人遭瘟癟時病,動土,則犯五嶽四瀆;冬犯六戊,則令人官非口舌,耗散財物,動土,則犯后稷皇社。
戊日禁忌的形成,同時也是古聖先賢們站在陰陽、五行運化周期規律的宇宙觀來認識的。正是在這樣的宇宙觀之下,可以說,所謂「戊禁」,乃是華夏先祖在經過對天地的長期觀察和農耕實踐所得出的經驗與結論。
據《九天神霄戊日禁忌》云:「昔漢武帝好道求仙,於元豐元年七月望日,感西王母降臨。帝問曰:世間蟲蝗,水旱之災緣何而至。王母曰:此皆下民無知,四季之內,六戊之日,犁除田地,公眾號嗣漢天師府,冒犯陰陽之禁忌,致使水澤不降,百穀不收,民遭飢謹。帝曰:戊禁最重,如何攘解,可免此災?王母曰:戊禁最重,無法攘解,不推蟲蝗水旱之災,然四時所犯,各有災殃,當禁之。」
據《太上女青天律》云:「法官、僧、道等人,凡六戊日燒香誦經,建齋設醮,關申天曹者,喪體滅身。知而故犯,殃及九祖,萬劫不原,並無寬宥之門。若人非接法籙者,罪又減三等。惟道家戊日燒香,玄律最重,倘犯六戊禁忌者,並無解釋之法,可不慎之。禁戊不犯者,功德無量。」
近代書中提及戊日禁忌並將其歸納為「戊不朝真」的概念當是出於閔智亭道長(1924年5月5日-2004年1月3日)所著的《道教儀範》。
《道教儀範》中提到並解釋了「戊不朝真」,雖然《道教儀範》中引述的大部分道經在《道藏》中未見出處,只存於其它藏外的經書科書中,但「戊不朝真」基本表達了《道藏》中「戊禁」的意思及觀點。
《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卷之三百一十九「齋醮須知品」揀日中載:「諸建齋,宜擇三元、三會、五臘、四始、十直、庚申、甲子、本命之辰,仍避六戊日、帝煞、聖忌歲破、月破、十惡、大敗、龍虎、罪至、受死等日。若與三元、五臘、三會重並,則不妨也。惟六戊、帝煞、聖忌,不可不避」。「
《道法會元》卷之七十八「雷霆妙契」載:「六戊日,雷神會合五嶽百司、三元九府曹宮於開陽上宮異靈景內,攢掠世人罪福功過輕重,削人福祿,促人壽算。並不可行持燒香祈禱」。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一「上清童初五元素府玉冊正法」載:「凡香不得以口齧及用灶中灰火,勿使五辛菜,六畜皮毛爪甲,皆天人大禁。道家以六戊日不燒香,如有急切祈告者,惟戊辰,戊戌乃道父道母之忌,餘戊日亦聽從便也。如遇大風大雨,可暫止入靖,俟過,方可朝修」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七十九「上清五元玉冊九靈飛步章奏秘法」載:「天色大風晦暝,驟雨迅雷,電雹虹霓,並不得上章。如法封函,以桃栢香焚於烈焰中。如遇六戊日,不得上章。急切,告夜半前上之。惟戊辰戊戌天禁罰算,救病章亦不上御,勞而無功。」
《道法會元》卷之二百五十二「太上混洞赤文女青詔書天律」載:「諸法官及道士俗人六戊日而燒香進章上表關申天曹者,滅身。知而故犯者,殃及九祖,風刀萬劫不原。佩籙者加三等」。
但是,戊日上章並非完全不可,「律曰:吉日,戊戌、戊辰,得上言功章。大慶之日,不得為他別奏餘章。違律,考病百日。」可見並非每一個戊日都是兇,都需要忌諱。我們閱讀道教經典或歷代祖師論著,不可斷章取義,需上下前後全盤而觀。
《靈寶玉鑑》卷之二十一「飛神謁帝門」中有戊癸日起罡法。
《太上六壬明鑑符陰經》「玉女反閉局」中載此法行法之時需「卻從當日幹上入局,戊日從幹入,己日從坤入」。
《上清天樞院回車畢道正法》載:「夫上清九獄神符者,治人間精邪為害,惡毒興妖.凡書此符,須六戊日可篆,餘日不可篆」。
《黃帝太一八門入式秘訣》中載六戊印要在六戊日刻。
《道法會元》卷之五十七「上清玉樞五雷真文」中「請兵」祭煉要「擇六戊日祭之」。
《高上神霄玉清真王紫書大法》卷之九「治病捉邪十幹遊奕將」中不同幹日用將為:「甲日將,張遷。統兵將,普與。公眾號嗣漢天師府,吏兵,三千人....戊日將,秦志。統兵將,仲文。吏兵,九千人。此十幹將,各隨直日使用,敕水解穢,鎮宅驅邪」。
《道法會元》卷之一百二十四「上清雷霆火車五雷大法」中祭五雷要在六戊日:「火師曰:凡祭五雷,須選六戊日,龍會之日」。
《洞真太一帝君太丹隱書洞真玄經》載:「常以本命日,或正月一日,或以六戊日正中,兆冠帶入室,北向再拜」行持。
《上清洞真解過訣》「劉先生辰巳五德日為先人舉家謝過第六」載五德日是謝過非常重要的日子,五德日其中就有戊辰日,為:「 甲辰、丙辰、戊辰、庚辰、壬辰、己巳、辛巳、癸巳、乙巳、丁巳。
《道法會元》卷之五十七「上清玉樞五雷真文」中『論令牌』載:「凡行五雷大法,申發表章,祈晴請雨.若不申明號令,則將帥不行,吏兵不肅。凡欲造令牌,先選吉日,齋沐身心,奏聞上帝,申牒雷霆所屬去處.取戊子、戊寅、戊辰、戊午、戊申、戊戌,乃六龍會日,於高原或罕人行處祭之」。
對於戊日是否能夠誦經之事,唐代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在這部經典的第十一卷中,寫到:「律曰:月朝、月半、月晦、戊辰、戊戌,唯應禮拜,修誦經文,不得奏章、啟訴。違律者,水官考,罰六十日病」。
此經明確給我們點出了戊辰、戊戌這些戊日「唯應禮拜,修誦經文」,顯然是可以的。
說到這裡呢,肯定還有相當一部分的信眾問,那戊日做法事行科齋醮,到底行不行?其實,這完全不需要信眾的自我揣摩,看事實即可。因為自古至今,天尊、神仙誕辰之日恰逢戊日,有相當多的道派是堅持著「神仙誕辰,逢戊不戊」這樣的法則,照樣鐘鼓齊鳴、香菸繚繞;稍有禁忌的門派則會事先準備好「神仙誕辰、逢戊破戊「的準則,因為很多大型的齋醮持續時間長,又要講周天之效,所以絕不能中斷之道理;再有者,就是嚴格按照戊不朝真的原則,逢戊便休...所以,自古至今,戊不朝真就是一個不斷在變幻的概念,學道的人,要自始至終有辯證的思維,才能撥開迷霧。同時,最重要的問題:戊禁的最基本前提是什麼?不是那個戊日稍重稍輕、也不是哪個門派體系更加全面...最重要、最基本的是戊禁的對象!通上所述,戊禁的首要對象就是法官道士;若是一名法官道士,自然要去深究、要去領悟,要去探尋師承。分享此文一切功德,皆悉回向給文章轉發者及眾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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