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法的筋骨血肉
書法美學術語,一般把筆鋒比做字之筋,講究藏(首尾蹲搶)和度(中間空中飛度)這樣才無死筆。
字之骨,指執筆的大指下骨節。認為提之則字中骨健,縱之則字中骨轉軸活動。
所謂字之血,即水墨。皆藏於副毫之內,蹲則水下,駐則水聚,用筆時視其具體情況而定。
肉指筆毫。疏處平處要捺滿,即所謂肥:密處險處要提飛即所謂瘦。又可與用墨結合起來看,認為乾研墨要溼點筆,溼研墨要乾點筆。
墨太濃則肉滯,太淡則肉薄。康有為《廣藝舟雙輯》云:書若人然,須備筋骨血肉。血濃骨者,筋藏肉瑩,加之姿態奇逸。可謂美矣。詳參筋骨血肉各條。
骨指書法作品點畫剛勁有力,氣勢雄強。晉衛夫人《筆陣圖》:善力者多骨,不善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豬。
宋蘇軾《書論》:書必有神、氣、骨、血、肉,五者缺一不成為書也。唐蔡希綜《書法論》:每字皆須骨氣雄強爽爽然,有飛動之態。屈折之狀,如鋼鐵為鉤,牽掣之蹤,若勁針直下。
元陳繹曾《翰林要訣.骨法》:字無骨。為字之骨者,大指下節骨是也。提之則字中骨健矣,縱之則字中骨有轉軸而活絡矣。提者,大指下節骨下端小竦動也;縱者,骨下節能轉軸中筋絡稍加和緩也。言字之骨由書寫過程中大指下節骨的有提有縱的運動所產生。
清張廷相,魯一貞《玉燕樓書法.骨法》:夫骨,非稜角峭厲之謂也。必也謂其力於畫中,斂其鋒於字裡,緊則縱橫大小無或懈矣。惟會心於直緊二字,斯能得之。黃庭堅所謂畫中有筆痕是也。清劉熙載《藝概》字有果教之力,骨也,有含忍之力,筋也。
「血」指字的點畫中由於水墨諧調而產的豐潤而活脫的狀貌。宋蘇軾《論書》: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缺一不成書也。
今人茹桂《書法十講》:血肉就指的是水墨。只有水墨調和,運用適當,方顯得骨勁肉勻,血脈連胃,才能構成生動活潑的生命之體。
蔡邕《九勢》中所謂,下筆用力,肌膚之麗,肌膚的麗就是肉,所具有的美的質感,而這種美的質感又和血相關著。血即是墨色的濃淡枯潤,它又直接關係著水。陳繹曾《翰林要訣》指出:字生於墨,墨生於水,水者字之血也。
「筋」其義有二:一指字的筆鋒而言。元陳繹曾《翰林要訣.筋法》:字之筋,筆鋒是也。斷處藏之,連處度之。藏者首尾蹲搶是也,度者空中打勢,飛度筆意也。
清張廷相、魯一貞《玉燕樓.書法.筋法》:筋法有三:生也、度也、留也。生者何?如一副中行行相一行中字字相生,一字中筆筆相生,則顧盼有情,氣脈流通。度者何?一畫方定,即從空際飛度;二畫勿使筆勢停住,所謂形現於未畫之先,神流於即畫之後也。留者何?筆勢往矣,要必有以蓄之。所謂留不盡之情,斂有餘之態也。
米元章曰:有往皆收,無垂不縮,此之謂哉!二、指執筆懸腕作書時,筋脈相連有勢,明豐坊《書訣》:書有筋骨血肉,前人論之各矣,抑更有說焉!蓋分而為四、合則一焉。分而言之,則筋出臂腕,臂須懸,懸則筋生。然血肉生於筋骨,筋骨不立,則血肉不能自榮。故書法以筋骨為先。
肉指字的點畫豐滿柔韌,活脫有致。取決於用筆的輕重深淺施墨的濃淡枯溼。東漢蔡邕《九勢》藏頭護尾,力在字中下筆用力,肌膚之麗。
元陳繹曾《翰林要訣》:肉法、捺滿、提飛、字之肉,筆之是也。疏處捺滿,密處提飛。平處捺滿,險處提飛。捺滿即肥,提飛則瘦。肥者毫端分數足也;瘦者,毫端分數省也。
清張廷相、魯一貞《玉燕樓書法.肉法》字之肉系乎毫之肥瘦手之輕重也。
然尤視乎水與墨。水淫則肉散,水嗇則肉枯。墨濃則肉痴,墨淡則肉瘠。粗則肉滯,和則肉凝。故古法云:欲求體內之適均先審口糜之融液。
文/申國超 圖:苗桂琴、段發展、以及網絡搜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