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陪審員法實施動員部署視頻會議上的講話(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周強
2018-05-30 10:40:00 | 來源:人民法院報
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了解司法、參與司法、監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相繼作出部署,為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15年5月以來,根據中央決策部署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司法部在全國10個省(區、市)的50個地區進行了為期三年的試點,探索出許多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做法,攻克了不少重點難點問題,有效推動了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進程。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人民陪審員制度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作用不斷彰顯,在司法審判、法治宣傳、司法公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顯著成績。一大批品行好、作風正、通民情、有威望的人民陪審員,以強烈的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認真負責地投入工作,積極參與審理了一大批社會影響較大、疑難複雜的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增進了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促進了司法為民、司法公正各項工作。
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的成績,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全國人大有力監督,國務院及司法部、公安部、財政部等有關部門關心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中央各有關單位,向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向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社會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是我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專門法律,它的公布實施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件大事,也是保障公民民主權利、推進司法民主建設新的裡程碑。貫徹落實好人民陪審員法,對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推進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下面,我就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講幾點意見。
一、準確把握人民陪審員法的重大意義和主要內容,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人民陪審員制度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人民當家作主在司法領域的重要體現。通過人民陪審員制度,人民群眾直接參與到司法審判中來,體現了人民司法為人民的本質特徵,體現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治理的重要形式。特別是人民陪審員法放寬了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調整了選任機關,規定「三次隨機」選用人民陪審員,拓寬了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調動了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積極性,確保了人民陪審員來源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健全了司法與民意溝通互動機制,有助於推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實現新發展。
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是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途徑。人民陪審員在參與案件審理過程中,充分發揮聯繫群眾、熟悉群眾等方面的獨特優勢,有利於弘揚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同時,人民陪審員制度也是「免費的法治教育」。廣大人民陪審員在參與司法過程中不僅學法、尊法、護法,而且還可以利用來自群眾、了解群眾的優勢開展法治宣傳,傳播法律知識,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營造全民守法的濃厚氛圍。
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陪審員以普通人的情理、常識來判斷法律事實,和法官的專業判斷形成優勢互補,形成抵禦非法幹擾的合力,確保案件得到公正審判。更重要的是,人民陪審員在參審過程中,客觀上對法官形成一種監督和約束,可以更好地貫徹審判公開原則,提高審判工作的透明度,促進嚴格依法辦案。人民陪審員法合理界定並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的參審範圍,明確參審的程序和要求,有利於增強和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優勢,實現人民對司法權的有效監督。
貫徹落實人民陪審員法,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抓手。人民陪審員制度是人民群眾直接接觸、感受司法的最好方式。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七人合議庭中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就是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在司法審判中聯繫群眾、熟悉群眾等方面的獨特優勢,讓他們見證司法、參與裁判,引導廣大群眾理解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不斷增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正確貫徹執行人民陪審員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進一步發揮人民陪審員在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突出作用,有利於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更好地了解進而支持、信任法院工作。
二、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作用,確保人民陪審員工作取得紮實成效
一是要推動做好人民陪審員選用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的廣泛性和公平性。要認真貫徹好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的「一升一降」和選用程序的「三次隨機」,保障人民陪審員來源廣泛性和代表性,更好地發揮人民陪審員富有社會閱歷、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要積極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做好選任工作。人民陪審員法在人民陪審員選任方面作出重大調整,由基層人民法院牽頭改為由司法行政機關牽頭。各級法院要提高認識,轉變觀念,會同司法行政機關認真做好人民陪審員的名額確定、資格審查、提請任命、宣誓就職等工作。在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加個案審判時,要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人選,防止將陪審任務固定交給少數人民陪審員,體現人民陪審員參加案件審判的公平性。針對司法實踐中落實隨機抽取難、影響正常排期開庭的情況,要進一步探索完善隨機抽取工作機制。要執行好人民陪審員年度參審案件「數量上限」規定。各級法院要結合本地區人民陪審員人數、陪審制合議庭組成模式、轄區面積等因素,科學合理測定案件上限數量,並及時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告,接受全社會監督。要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實時掌握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數量,優先抽選參審案件少的人民陪審員,真正實現人民陪審員均衡參審。
二是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實質參審作用,真正實現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功能價值。要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案件範圍。人民陪審員法對陪審案件適用範圍作出明確規定,各級法院要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的實質性作用,努力實現從注重陪審案件數量向關注陪審案件質量轉變。要優化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的職權分工。人民陪審員法明確規定七人合議庭審理的社會影響重大的案件,實行人民陪審員與法官分職分權。這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舉措。各級法院要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人民陪審員在案件審判中保持相對獨立地位,保證參加審判的實效性。要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的指引、提示。人民陪審員法明確規定,審判長應當履行與案件審判相關的指引、提示義務。落實好這項要求,必須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機制,切實強化法官對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指引、提示義務,明確法官對案件涉及的事實認定、證據規則、法律規定等事項及應當注意問題的解釋和說明責任。廣大法官要切實轉變理念,增強指引意識,提高指引能力,引導人民陪審員充分發揮其「民間智慧」,促進案結事了。
三是要健全人民陪審員履職管理和保障機制,切實提升人民陪審員履職的積極性和實效性。要建立人民陪審員宣誓制度。人民陪審員經人大常委會任命後,人民法院要會同司法行政機關及時組織人民陪審員公開進行就職宣誓,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其他部門同志參加,共同見證人民陪審員宣誓履職的神聖時刻。要落實人民陪審員任期規定。人民陪審員法規定,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之所以規定「一般不得連任」,是為了使更多的公民有機會成為人民陪審員參與到司法審判中來。這裡規定的「一般不得連任」是指大多數情況下不得連任,特殊情況下可以連任。比如,一些有意願繼續任職的優秀陪審員和具有專業知識的陪審員,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再次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要加強對人民陪審員的人身安全和住所安全保護,對報復陷害、侮辱誹謗、暴力侵害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就人民陪審員人身和住所安全保障出臺相關細則,各級法院要切實抓好貫徹落實,加強對人民陪審員及其近親屬人身和住所安全的保護。要強化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的保障責任。如果發現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相關情況進行審查核實後,及時向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提出糾正意見。要認真落實統一參審補助的規定。人民陪審員法對人民陪審員的參審補助作出重大調整,不再區分有無固定收入,統一了參審補助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將會同財政部儘快研究制定具體辦法。各級法院要結合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確保各項保障舉措落實落地,保護人民陪審員履職積極性。
三、加強組織協調,強化指導監督,切實將人民陪審員法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
一是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法院要把學習、宣傳、貫徹人民陪審員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擺上議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工作要求到位。各級法院黨組要定期聽取有關工作情況匯報,積極協調、督促相關部門落實有關政策,統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要將人民陪審員工作納入法院工作全局統籌考慮,使人民陪審員工作與法院其他工作在工作目標上相互協調、在工作部署上相互呼應、在工作成效上相互促進,確保人民陪審員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部署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二是要緊緊依靠地方黨委領導,積極主動爭取人大、政府、政協支持。人民陪審員法的貫徹落實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各有關部門以及人民陪審員所在單位、基層組織通力合作,需要社會各界理解和支持。各級法院要主動向黨委和政法委匯報,積極主動爭取人大、政府、政協的監督和支持,不斷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協同推進,真正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合力。
三是要加強教育培訓和宣傳引導。要面向法官,有計劃、分批次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培訓活動,引導廣大法官全面、準確領會人民陪審員法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內容,特別是人民陪審員法對選任機關、選任條件上的重大調整,以及參審範圍、審判組織、參審機制上的變化,切實增強廣大法官指導人民陪審員有效參審的能力,努力將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發揚光大。要面向人民陪審員,會同司法行政機關積極加強和改進培訓工作,對人民陪審員有計劃地進行全員培訓,加強對人民陪審員權利義務、訴訟程序、庭審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切實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履職能力。要面向群眾,全方位、立體式廣泛宣傳人民陪審員法的重大意義、主要內容和人民陪審員參審實際成效、典型案例,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的協同配合,充分利用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基層司法和普法宣傳等工作的優勢,擴大宣傳範圍,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提升人民群眾的認同度,在全社會營造貫徹執行人民陪審員法的良好氛圍。
人民陪審員工作事關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事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提高司法公信力,事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各級法院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充分認識人民陪審員工作在新時代的新使命新任務新要求,不斷豐富和發揚司法民主,不斷展現新時代人民陪審員制度蓬勃生命力,努力開創人民陪審員工作新局面,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