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幫諮詢 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和績效屬違法

2020-12-22 智幫諮詢

網際網路公司人員流動大,很多員工跳槽頻繁,為了最大避免這種情況。各個公司的HR各顯神通,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在年底發放獎金。某共享單車公司員工因在年中離職,無法享受工資20%的績效獎金,員工很生氣把公司告了,HR也因為不嚴謹的制度,受到了上級的質疑!

案情回顧

張某在2017年4月24日向某共享單車公司電子郵箱發送了應聘某大數據運維工程師崗位的電子求職信。

2017年7月1日,張某入職某共享單車公司,於2017年10月1日與某共享單車公司籤訂《勞動合同書》,擔任管理/技術/工勤崗位(工種)工作。

《勞動合同書》第七條約定:甲方(某共享單車公司)每月30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張某)工資,月工資按甲方薪酬支付執行。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1、乙方在試用期期間不享受績效工資,不參與獎金的分配;

2、乙方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視為放棄當年未發的績效工資和有關福利待遇。

2018年7月11日,張某向某共享單車公司提交書面《離職申請書》,該申請書載明原因為不斷挑戰自己及其他原因。

張某離職後其曾多次與某共享單車公司溝通,要求結算剋扣20%的工資並依法為其辦理離職手續無果。

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張某提起仲裁,要求某共享單車公司依法支付其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剋扣的績效工資36530.15元。

審理結果

本案經仲裁、一審,支持了張某的訴求,金額由法院依法計算。

案情評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本案中,單位規定的績效工資的一部分年終發放,且個人離職後不再享有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故某共享單車公司應支付張某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20%的績效工資。

案件啟示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

勞動者正常提供勞動,有依法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惡意規定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屬於無效內容,仍應依法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相關焦點

  • 員工已經正式離職的,工資拖欠不發怎麼辦?
    按照法律規定,員工在離職後,公司就應該及時處理與其的勞動關係,同時支付其應得的工資報酬。但有的勞動者反映,自己離職了,公司卻一直拖欠工資不發。網友諮詢:你好,請問,原本是5號發工資,然後老闆一天拖一天,昨天已經正式離職了,然後沒有結工資,老闆也不出面,工作地點在酒吧,酒吧現在還在營業中,三十個員工左右都沒有拿到工資,金額大概總數十多萬這種情況請問怎麼維護自身利益?
  • 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員工能否離職要求補償,領取失業金?
    受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復工時間一延再延,最近幾天雖然有部分用人單位陸續復工,但更多的企業和勞動者還是無法明確復工的時間.在疫情期間,企業在承受損失的同時,無法為勞動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用工方面也存在很大的爭議風險.企業停產、員工患病、被隔離、不能返崗等情況下工資如何支付?
  • 公司總是拖欠工資,怎麼能要到經濟補償?聰明的員工這樣做
    離職原因寫「掙不到錢」你如何理解?用人單位肯定會理解為,員工個人覺得工資太低,屬個人原因離職。而離職員工則可以解釋為,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等原因導致掙不到錢,因而提出離職,屬於「被迫離職」。何為「被迫離職」?
  • 成都律師諮詢|公司拖欠工資怎麼快速解決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最多的勞動爭議就是拖欠工資,尤其是在勞動者離職後,原用人單位以各種理由拖欠離職員工的工資,這對於勞動者來說是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拖欠的工資不算多,也沒有必要花費時間和金錢請律師打官司,但那畢竟是自己的勞動成果,公司支付勞動報酬是應該的,所以理應要回。那麼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的時候應該怎麼快速解決呢?
  • 員工因績效工資被無故剋扣提出辭職 公司被判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酈明道(化名)因公司連續兩個月扣除其績效考核工資且不說明理由,他主動向公司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在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同時,由公司向其支付離職經濟補償金30餘萬元。
  • 年中離職,員工能夠向原單位主張支付年度績效和年終獎嗎?
    2018、2019年終白梅均領取了公司預留績效工資10%的年度績效工資和年終獎。2020年10月31日,白梅找到新工作向公司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當日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最近,白梅聽單位同事說公司發放了2020年度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但自己卻沒有收到1月至10月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白梅到原單位人事部詢問,人事部的同事告訴她公司制度規定,工作不滿全年的員工不能領取當年的年度績效和年終獎。
  • 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員工能要求補償嗎?
    網友諮詢:企業拖欠工資員工可以得到補償嗎?四川金世達律師事務所鄧欽文律師解答:1、單位有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舉報,勞動行政部門接到投訴、舉報並且作出了審查之後,確認屬於拖欠工資的情況,就會責令老闆支付員工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同時還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給員工。
  • 離職後,原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也就是說,離職一年內,都能依此條法律,向勞動仲裁部門發起勞動仲裁,要企業補齊拖欠的工資。這裡要注意,申請仲裁的有效期為1年。那麼超過1年,還能申請勞動仲裁嗎?我特地向我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諮詢了這方面問題。
  • 用人單位為逃避補償,迫使員工自動辭職該如何應對
    在辭退員工之前,往往會採取非正常手段讓員工自動辭職,以達到目的。近日筆者採訪廣東信而立律師事務所張詠梅女士。她說:受大環境影響,中小企業的不景氣,這類案件呈上升趨勢,所以諮詢的人非常多,屬於常見案例。以下是廣東信而立律師事務所張詠梅非訴指導案例:2019年4月23日,當事人「江南過客」在某網上發布了一條諮詢信息:聲稱自己2006年入職,在公司做了8年組長,前幾天,公司突然通知他要重新考核,並將其降職為員工觀察。通過與當事人溝通,了解對方的基本情況為:當事人無任何過錯,表示不甘心被工廠無故從組長降為員工,更不甘心因此而辭職離廠。
  •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不直接開除員工,而是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
    就目前大部分的公司操作上來說,即使是因為員工工作表現不好、公司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勸退員工時,大部分公司都不會選擇以公司的名義直接勸退、辭退、開除員工,而是和員工溝通一致,讓員工寫辭職申請,處理為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之所以會這麼做,原因如下:一、直接勸退、辭退、開除,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 員工離職,聰明的HR在這4個方面肯定會處理得當!
    ②二是勞動者是否達到績效考核標準。勞動者離職後索要年終獎,部分用人單位辯稱,勞動者未達到年終獎發放的績效考核標準或績效考核不合格,因此不應發放年終獎。③三是勞動者在年終獎發放時已離職,是否失去享受年終獎資格。而現實中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也沒有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而是將年終獎發放的自主權更多交給了單位。
  • 用人單位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
    實踐中,關於用人單位對員工實施罰款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罰款是用人單位行使用工自主權的體現,屬於用人單位的正當管理手段。在規章制度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單位對員工罰款有制度依據,因此單位有權罰款;➤ 第二種觀點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處罰是由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用人單位不是行政機關,因此單位無權對員工進行罰款。那麼,到底是怎麼樣的呢?讓我們通過一個案例來了解一下。
  • 疫情期間公司破產了,員工工資怎麼辦?還有二倍賠償嗎?
    公司沒有利潤,老闆還要倒貼房租、工資,連自己都養不活,只好拖欠員工工資甚至解散公司,那麼作為員工,也有房貸、車貸需要支付,老人需要贍養,孩子要吃飯,公司面臨倒閉風險,員工應該怎麼辦?公司經營困難,工資可以延期發放嗎?律師說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 微博抱怨拖欠工資被罰1.5萬元,搜集齊證據,上訴!
    潘女士是匯桔網南寧分公司的一名員工。今年2月初,她在個人微博上稱被拖欠工資,結果被公司認為發表惡意不實言論,造成重大不良影響,並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以及賠償公司經濟損失1.5萬元。 「我現在只想要回自己的工資」,潘女士稱,內部通報出來當天自己即離職,目前已委託律師,準備走法律程序申請仲裁。
  • 最新規定:這幾種情形扣工資的屬於違法
    一、上班遲到扣工資經常看到朋友圈吐槽就差幾分鐘被扣錢,上班遲到是很多人都會經歷過的事,在許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都有對員工遲到罰款的一條。勞動者如存在肆意遲到等行為屬於違反勞動紀律,企業和僱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合乎情理的考勤扣款是被允許的。
  • 單位以曠工開除員工,因制度不民主被判員工回廠上班賠工資7萬多
    實踐中有些用人單位認為,對其僱傭的員工享有管理自主權,員工去留就應該由單位說了算,但是有一點是不能忽視的,單位的行為要符合法律規定,就是我們所常說的「合法」,否則是無效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解釋規定,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者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在沒有證據證明單位所做出的行為是合法的
  • 農民工工資拖欠1天算違法,項目部員工工資拖欠,只能默默承受?
    年初,一則震動整個建築業的政策條例——《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一經發布,就引起了業內的廣泛關注。《條例》中指出,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撥付,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經專用帳戶發至本人。
  • 公司通過調崗、罰款、降工資逼你主動離職,聰明的員工會這麼應對
    在這位老闆的眼裡,將員工當成了一個物件,所以對他而言,更看重的是公司的利益。企業為了降低離職的成本,在逼迫員工離職的方面使出了十八般武藝!老闆為什麼要逼員工離職?而不是主動開除員工,或者協商離職。因為不論是員工協商離職還是開除員工,企業都需要支付補償金額。在《勞動法》中對此類情況有如下規定。
  • 遇到拖欠工資、不繳納社保……怎麼辦?青島人社一一回復
    問:就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咱這邊可以解決嗎?答:《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已於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第三條規定「農民工有按時足額獲得工資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拖欠農民工工資。」您反映公司股東發表污衊員工不實言論的情況,如對該員工名譽造成嚴重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反映,公安機關將會依法處理。該事項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受理範圍。問:單位違法給我解除了勞動合同,我說要仲裁單位,結果單位又給我籤了合同做了就業,這樣單位就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嗎?
  • 領導敬酒,員工不喝被打耳光!這些職場霸凌行為,違法!
    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在《說明》中也公布了相關處罰:對扇耳光的領導董某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扣罰2個季度績效工資;對支行負責人羅某給予警告處分,扣罰1個季度績效工資。杭州一員工被領導要求朋友圈發廣告,不發扣獎金——杭州一銀行員工王女士所在單位硬性要求員工每日必須轉發銀行信息到朋友圈,作為「雲日報」。王女士介紹,領導還會突然搞檢查,要求查看大家的手機,一旦發現朋友圈設置為分組發送的,一律視為沒有發,個人當月績效考核都要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