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因績效工資被無故剋扣提出辭職 公司被判支付補償金

2020-12-22 澎湃新聞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酈明道(化名)因公司連續兩個月扣除其績效考核工資且不說明理由,他主動向公司郵寄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求在解除雙方之間勞動關係的同時,由公司向其支付離職經濟補償金30餘萬元。

隨後,因到新單位入職需要,酈明道要求公司向其出具離職證明。公司在向其出具該證明時,註明其系主動離職。由此,在後來的勞動爭議訴訟中,公司以其系主動離職為由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般來說,員工主動離職時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而我的情況是公司無故剋扣工資所致,雖系主動離職但在性質上是被迫的,公司不得錯誤理解主動離職概念,拒絕向我給付經濟補償。」酈明道說,12月18日,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支持了他的這一訴訟請求。

績效工資無故被扣

員工提出解除合同

酈明道今年38歲。從2007年5月16日入職算起,到2019年5月22日提出離職,他整整在公司工作了13年。

「作為一名老員工,離開熟悉的工作環境與同事,我心裡有點不舍,但又不得不離去。」酈明道說,在職期間,他曾與公司籤訂過多份勞動合同。最後一份勞動合同是2017年10月18日籤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該合同約定其工作崗位是高級經理。

酈明道的月工資標準為稅前26000元,其中包括績效工資7800元。一般情況下,公司在每月5日發放上月工資。在每季度結束後,公司會對其工作完成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然後,根據每季度考核結果確定下一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酈明道說,去年5月,他發現公司未足額支付其2019年4-5月期間的績效工資。他的工資條顯示:2019年4月至5月期間,每月工資構成中均標註「獎扣績效-3900」。經核算,公司少發了他這兩個月份的績效工資,合計7800元。

對此,公司的解釋是酈明道未按績效考核指標完成第一季度工作。

為證明其主張,公司提交員工手冊、績效考核表等予以證明。其中,員工手冊第5條顯示:考核結果為待改進C的,績效工資發放比例為50%,在下一考核周期內兌現。績效考核表上載明了酈明道的第一季度計劃完成結果、實際完成結果自述,但沒有考核結果,落款處也沒有酈明道籤字。

酈明道認可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可是,公司不能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曾向酈明道告知第一季度考核結果。由此,酈明道認為公司屬無故剋扣工資並提出離職,要求公司向其支付離職經濟補償金。

以主動辭職為藉口

公司拒付經濟補償

酈明道說,因為公司拒不說明剋扣工資原因,他於2019年5月22日通過電子郵件和郵寄快遞方式向公司送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該通知的主要內容是:「本人酈明道自2007年7月16日入職公司,並擔任經理一職。現因公司於2019年3月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將本人更換至金融事業部工作,還擅自將本人績效工資扣除。由於公司不能給出扣除工資的合適理由,本人即日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

此後,酈明道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仲裁庭審時,公司認可收到上述電子郵件,且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內容與酈明道提交的一致。但是,公司主張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系酈明道因個人原因引起,是他主動提出離職的。

為此,公司提交離職證明存根,證明酈明道離職原因為個人原因。該證明下方載有「確認已領取離職證明」「離職員工籤字」等字樣。其中,「離職員工籤字」處有酈明道籤字。

仲裁機構審理後,裁決確認雙方於2007年7月16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公司應當支付酈明道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間績效工資7800元、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04812元。

公司認可仲裁第一項結果,不服其他仲裁裁決結果,並於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訴稱,酈明道的績效工資為浮動工資,由公司根據其績效考核結果進行發放。事實上,公司已經按照酈明道的績效考核結果足額支付工資。因此,無需再行發放。

公司認為,從酈明道籤署的離職證明存根可以看出,其系因個人原因離職,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公司不同意向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酈明道辯稱,其同意仲裁裁決結果,不同意公司的訴求,而且公司確存在無故扣除績效工資的情形。

酈明道說,雙方勞動關係於2019年5月22日解除後,其要求開具離職證明,公司拖著不開具,進而導致他無法入職新公司。無奈,他才在離職證明存根上簽了字。

不能說明扣薪原因

公司被判支付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主張酈明道未按績效考核指標完成第一季度工作方扣減2019年4月至5月期間績效工資,其理應就扣減理由及依據承擔舉證責任。而公司提交的績效考核表雖載有計劃完成結果、實際完成結果自述,但沒有考核結果,落款處沒有酈明道籤字,在公司未能就酈明道第一季度考核結果合格與否提交相應證據,亦未就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酈明道提交證據予以證明的情況下,一審法院認為公司扣減酈明道績效工資的依據不足,應當向其支付相應期間的績效工資7800元。

公司主張酈明道系因個人原因離職,並提交離職證明存根予以佐證,但眾所周知,離職證明系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於證明雙方勞動關係已解除的證明文件,並非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所表達解除勞動關係之意思表示的通知。加之,離職證明存根中在「離職員工籤字」上方已載明「確認已領取離職證明」字樣,由此可見,酈明道在離職證明中簽字,僅可證明其已籤領離職證明,不足以證明其系因個人原因離職。

如前所述,公司的扣減酈明道績效工資依據不足,確屬未及時足額支付工資情形,酈明道以此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現公司認可收到酈明道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一審法院認定酈明道系因公司未足額支付工資提出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46條、第47條規定,公司應當向酈明道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經核算,仲裁裁決的經濟補償金未高於法定標準,對該項仲裁裁決結果一審法院予以確認。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作出了與裁決內容一致的判決。

公司不服一審判決,訴請二審法院予以撤銷。公司的理由有三:

一是雙方一直在執行公司制度,由公司對酈明道績效考核並根據結果發放績效工資。因雙方對制度實施均無異議,以往也沒有酈明道籤字確認,所以,不能因為此次沒有籤字確認就否認此次績效結果,否認公司慣常做法。酈明道作為工作較長時間的員工對公司制度實施是知情的。

二是績效工資屬浮動工資,公司考核並發放該部分工資是內部對接與溝通行為,無需向員工公示。酈明道未完成業績目標,不予發放績效工資合法合理。

三是酈明道系個人原因離職,公司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審法院認為,雙方當事人爭議的主要焦點是公司扣減酈明道績效工資是否有合理依據。本案中,公司提交的績效考核表雖記錄了計劃完成結果、實際完成結果自述,但沒有考核結果的表述,且並無酈明道本人籤字,一、二審審理期間,酈明道均不認可公司扣減績效工資做法,鑑於公司並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酈明道第一季度考核結果是否合格,亦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已將考核結果告知酈明道,一審法院據此認定公司無故扣減酈明道績效工資並無不當。

因公司未足額發放酈明道績效工資,酈明道提出解除合同,公司應按照法律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一審法院對勞動合同解除後的處理亦無不當。公司關於其並未欠付酈明道績效工資,離職系酈明道個人原因,其不應據此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二審法院均不予採納。

鑑於一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及處理結果正確,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公司上訴,維持原判。

□本報記者 趙新政

相關焦點

  • 智幫諮詢 員工離職,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和績效屬違法
    網際網路公司人員流動大,很多員工跳槽頻繁,為了最大避免這種情況。各個公司的HR各顯神通,最常用的一招就是在年底發放獎金。某共享單車公司員工因在年中離職,無法享受工資20%的績效獎金,員工很生氣把公司告了,HR也因為不嚴謹的制度,受到了上級的質疑!
  • 疫情期間公司破產了,員工工資怎麼辦?還有二倍賠償嗎?
    公司沒有利潤,老闆還要倒貼房租、工資,連自己都養不活,只好拖欠員工工資甚至解散公司,那麼作為員工,也有房貸、車貸需要支付,老人需要贍養,孩子要吃飯,公司面臨倒閉風險,員工應該怎麼辦?公司經營困難,工資可以延期發放嗎?律師說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 為什麼很多公司都不直接開除員工,而是讓員工主動提出離職?
    就目前大部分的公司操作上來說,即使是因為員工工作表現不好、公司架構調整等原因需要勸退員工時,大部分公司都不會選擇以公司的名義直接勸退、辭退、開除員工,而是和員工溝通一致,讓員工寫辭職申請,處理為員工主動提出辭職。公司之所以會這麼做,原因如下:一、直接勸退、辭退、開除,處理起來比較麻煩。
  • 如何正確提交《辭職報告》(勞動法系列之一)
    一、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一般情況:若公司存在如下情況: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強迫勞動,目前情況極少);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沒有按約定發工資);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扣工資、無故拖欠工資);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加班工資)
  • 你能否以加班時間過長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金?
    最近某知名公司員工加班後猝死的新聞點燃了整個網際網路。同時也引發了諸多網友對用人單位任意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大討論。那麼作為勞動者,如果發現用人單位延長勞動時間的行為已經超過了法定限度,勞動者能否提出辭職,如果提出辭職的話,勞動者是否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呢?
  • 公司辭退員工需要支付多少補償?附不同情形下的詳細補償標準
    法律規定公司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的初衷是公司原因導致員工失業,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度過失業難關。如果是員工主動提出離職,公司就沒義務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了。但員工因為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這些情形下員工屬於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 因父病危請假被拒員工辭職索要補償法院判決員工勝訴是道德綁架嗎
    一般來說,如果勞動者主動辭職,用人單位是不需要支付離職經濟補償的。段琬玲(化名)的情況比較特殊,她因公司拒絕其續假照料病危的父親,隨後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請求裁決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此時,她尚不清楚自己究竟是主動辭職還是被迫離職。段琬玲認為,她因實際需要才向公司提出續假請求,公司不準其休假系不近情理、故意刁難,這也是她被迫離職的主要原因。
  • 疫情期間公司拖欠工資,員工能否離職要求補償,領取失業金?
    企業停產、員工患病、被隔離、不能返崗等情況下工資如何支付?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 因疫情剋扣工資,程式設計師將企業告上法院,終審判賠12408元
    2020年3月16日,天雲軟體公司向匡x發放了2月份工資8023.3元;4月15日發放了工資1166.04元;5月15日發放工資7029.68元。匡x認為天雲軟體公司剋扣其工資,向天雲軟體公司提出異議未果後,於2020年5月6日向天雲軟體公司提出辭職。匡x於2020年7月1日向嶽麓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員工被無故辭退後如何維權
    如果企業方面不籤訂勞動合同,員工被無故辭退該怎麼辦?員工可以通過工作證、工作服等相關物件證明,也可以通過銀行帳戶的工資打款記錄等作為證據,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無故辭退維權途徑: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與用人單位自行協商,達成新的協議或者有過錯的一方改正錯誤,消除爭議。
  • 被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自己辭職能否申請仲裁、要求賠償?
    已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被公司無故調崗、降職、降薪、逼迫辭職,自己辭職能否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網友如是問【汪Sir觀點】面對這種變相裁員,絕對不能自己辭職,自動辭職不僅得不到經濟補償金,而且失業金也領不到。如果可以確定企業沒有通過合法的程序,對我們調崗、降職、降薪,企業的這一行為可以判定為違法。
  • 最新規定:這幾種情形扣工資的屬於違法
    這些公司會給員工每個月幾天自由選擇放假的休息時間,但一些用人單位為避免員工請假,規定請假期間扣除員工正常工資以上甚至3倍的工資,這樣的規定明顯是違法的。勞動者如果請事假,應當扣除請假當天的工資。剩餘月工資=(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 員工不同意調崗被迫離職,公司要給經濟補償嗎?(高院再審)
    孫小妹稱因路程遠不同意,於2016年1月12日即向公司送達了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公司未及時通知籤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行調崗降職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孫小妹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主要地點為北京。公司在北京區域內對孫小妹實際工作店鋪進行調整應屬於用人單位經營管理自主權範疇,且職務和工資待遇均無變化。
  • 員工兩次打人被開除,公司竟輸了官司而支付經濟補償金,合理嗎?
    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但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並不是所有員工都能拿到經濟補償金,以後保哥會細說,哪些情況能拿到經濟補償,哪些情況拿不到。
  • 怎麼樣的辭職理由才能獲得經濟補償
    首先說明一點,實務中大家通常所說的「辭職」只是對員工主動要求離職的一種習慣性稱呼,勞動法律中的標準用詞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要看辭職理由是什麼。一、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基本上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裡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
  • 員工不同意變更工作地點被迫離職,公司要給經濟補償嗎?
    孫小妹稱因路程遠不同意,於2016年1月12日即向公司送達了被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以公司未及時通知籤訂書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強行調崗降職等原因提出解除勞動關係。 孫小妹與公司籤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工作的主要地點為北京。公司在北京區域內對孫小妹實際工作店鋪進行調整應屬於用人單位經營管理自主權範疇,且職務和工資待遇均無變化。
  • 公司總是拖欠工資,怎麼能要到經濟補償?聰明的員工這樣做
    用人單位肯定會理解為,員工個人覺得工資太低,屬個人原因離職。而離職員工則可以解釋為,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資、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等原因導致掙不到錢,因而提出離職,屬於「被迫離職」。何為「被迫離職」?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存在上述三十八條的情形,員工提出辭職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 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員工能要求補償嗎?
    現如今,各行各業的競爭壓力都很大,一些小企業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鍊緊張,難以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常常一拖就是好幾個月才發工資,而一些公司破產、負責人跑路的更是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那麼,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員工能要求補償嗎?
  • 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是怎麼算的,十分鐘讓你讀懂什麼是N,2N,N+1?
    導讀:在勞動仲裁案件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關於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問題,比如,有當事人會問「我和公司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有沒有經濟補償金」,「公司無故把我開除了,我能申請哪些賠償呢?」,還有「公司拖欠我工資,我能要求補償金嗎」,補償金到底該怎麼要,是N,2N,還是N+1,有2N+1嗎?下面我來具體說一下什麼是N,2N,以及N+1是怎麼回事!一,什麼情況下是N?
  • 0826.愛奇藝員工落戶北京2個月離職被起訴賠償公司10萬元二審民事判決書
    ,甲方也會為此付出很大的代價、時間成本及人力,因此,乙方自願承諾將不間斷地在甲方工作5年(以下簡稱服務期,服務期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開始計算)……六、如乙方在服務期內自行提出辭職、不同意續籤勞動合同、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等原因停止為甲方提供服務的,乙方自願依照誠實守信的原則承諾向甲方支付如下補償金:乙方知曉計算甲方為乙方辦理北京市戶籍的資源價值和其他隱性投入的具體金額比較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