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男子,離婚15年,孩子一直由男方撫養,前妻沒有給孩子花過一分錢!現在孩子成人,前妻要求孩子履行贍養義務,合理嗎?(以上內容來源網友求助)
從講法律上,孩子需要贍養她;從情感上講,不需要贍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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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孩子歸前夫撫養,你不出撫養費,也不看望孩子,不關心孩子的學習成長,那麼你跟孩子之間感情必定是淡的,幾十年後,那孩子可能會偶爾來看望你吧,想要更多,恐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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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長中,撫養費其實是很小的一個部分,照顧他,陪伴他。為他解憂,給他出招,傾聽他的心事等等,這些才是更重要的。即使你不跟他生活在一起,在偶爾的相處中,做到尋常媽媽該做的。讓你的愛一直陪著孩子成長。如果你能做到這樣,孩子長大以後,他有能力,又怎會對愛他的媽媽不管不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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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年幼的時候,需要生活上的照顧。孩子在青春期的時候,需要心靈上的陪伴。而且誰管他,他就跟誰叛逆,這時尤其需要一個不在身邊的人開導他,寵愛他,讓他有釋放壓力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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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所有是暫時的,在你有條件的時候,給他買東西,報培訓班等,不為支持你前夫,而是給孩子,讓他體會到你還在身邊。
總之,真心都是用真心換來的。孩子也是受父母影響。要他稱為感恩的人,就要讓他在愛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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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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