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臨近,相信很多人都已經做好了國慶節、中秋節出行安排,而對於即將在工作崗位上過節的人來說,加班費怎麼算,成了當下最關注的話題之一。
今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兩節重合在一天,在計算方式上是否與往年單一節日加班費計算有所不同?今天中午,人社部對此進行了明確。
10月1日至4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不低於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報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間,用人單位未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資計發方式處理。
來源:人社部官方微信
編輯:曉雨
【來源:青島晚報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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