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書遺囑
要件:
1、需要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
2、註明年、月、日。
二、代書遺囑
要件:
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
2、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籤名;
3、註明年、月、日。
三、列印遺囑
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
3、註明年、月、日。
四、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
1、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
3、錄音錄像中記錄年、月、日。
五、口頭遺囑
前提: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要件: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注意:危急情況消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六、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另外注意:以下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