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安排身後事應符法定形式 訂立遺囑宜單獨書寫

2021-01-08 中國新聞網

  本報記者  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 李羚蔚

  不少老年人有寫信或記日記的習慣,甚至有人用書信或日記安排自己的身後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市民李兵在書信裡就提及將房產留給兒子李強,但他去世後,其老伴和女兒卻對這份「遺囑」提出質疑。

  那麼,「書信遺囑」「便條遺囑」「日記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嗎?

  一封家書安排身後事

  2017年,李兵去世,留下一套房產,暫時由妻子王梅居住。李兵的後事辦完後,家人對王梅居住在該房屋沒有意見,但房子應該怎麼繼承引起兒女間的爭執,兒子李強認為應該按父親的遺囑繼承處理,女兒李紅則認為應該按法定繼承處理。

  李強有一封父親2014年寫給他的信,其中有一段是「萬一我不在人世,李家就交給你了,房產也過戶給你,你老母親身體欠安,你妹妹將來嫁人之前,她們想住你必須讓她們住著,但房子還是你的」。還有李兵在日記中曾寫過「以後我的一切,都要交給兒子繼承」的話。

  李強拿著父親的書信和日記,以此向母親和妹妹證明,自己是房子的唯一繼承人,但王梅和李紅不認可書信和日記的真實性。

  多次協商無果後,今年8月,李強將王梅和李紅訴至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分割李兵留下的該套房產。

  書信定遺囑須符合要件

  李兵對身後財產做出安排的書信是否屬於遺囑?

  有人認為,李兵在書信中對身後財產作出的處理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其作為財產的所有人對於自己的財產作出處理系其自由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該種方式屬於遺囑的一種特殊方式,應按照遺囑進行處理。

  但也有人認為,遺囑具有一定的形式要求,李兵在書信中對於財產進行處理不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不能認定為遺囑,李兵的財產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本案中,李強雖然提供了一封書信認為是被繼承人李兵的遺囑,但該封書信的真實性無法確認,故不適用遺囑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書信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對於以上說法,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人民法院法官唐楠表示,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包括以下五種形式: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有效的遺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的意思表示,遺囑人對於遺囑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繼承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繼承法司法解釋第四十條規定: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籤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可按自書遺囑對待。

  法官介紹,類似「書信遺囑」「便條遺囑」「日記遺囑」是否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遺囑」要分情況區別對待。如李兵留下的這封「書信遺囑」,上面沒有本人籤名,也沒有註明準確的年月日,更沒有經過公證,這不符合任何一種遺囑的形式要件,因而是無效的。

  今年9月,幾經協商調解,李強撤訴,三人私下達成協議,由李強向母親和妹妹支付一定金錢,以取得該房屋全部的產權。

  訂立遺囑最好單獨書寫

  「很多老人在用書信或日記的方式安排後事時,書寫形式很隨意,不注重遺囑形式,使之最終不能被認定為遺囑,導致生前的願望落空。」唐楠說。

  北京盈科(烏魯木齊)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昭提醒老人,如果將自己的遺產繼承問題寫進書信或者日記,必須要在涉及遺囑內容的每一頁紙上都寫上自己的親筆籤名和日期,否則不符合遺囑要求。同時要明確寫明自己的財產數量,如果是房產,要寫明房產具體的地址、房號。日記內容要明確遺產由誰繼承,還需要寫明由哪些繼承人繼承多少份額或者比例。

  王昭建議,如果需要訂立遺囑,最好還是單獨書寫,不要隨意寫在書信或者日記裡等待親人發現,只有遺囑的內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規定,遺囑才合法有效。立遺囑前可以諮詢專業律師,儘量選擇公證遺囑的形式,或聘請專業人士見證遺囑訂立,以避免日後家人之間發生紛爭。

相關焦點

  • 一份遺囑如何才能善處身後事
    ,三兄弟為此對簿公堂;陳先生去世,旅居海外的女兒陳女士回國奔喪,誰知竟冒出個「繼母」,拿著一段手機錄製的視頻,要求按照視頻中陳先生所表示的遺囑,繼承陳先生的房屋……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提高,越來越多的老年人不再忌諱死亡話題,轉而更關注對自己身後事的安排。
  • 列印遺囑不滿足法定形式無效
    2010年2月21日,金某口述,案外人顏某通過電腦列印遺囑一份,遺囑載明金某將其「百年」之後所有的遺產交由兒子楊甲、楊乙和孫子楊小甲、楊小乙四人均等繼承,其他人無份。金某在上述列印遺囑的「立遺囑人」欄內籤名並捺手印,另遺囑「見證人」欄由金甲、金乙、金丙、金丁籤名並捺手印。金某於2017年去世。楊甲、楊小甲向法院起訴,要求按照金某的遺囑對其名下的遺產進行分割。
  • 普法| 安排「身後事」不能任性
    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通過立遺囑的方式來安排自己的「身後事」我國法律也確立了遺囑自由的原則規定人們可以按照自已的意願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自由處分個人財產但遺囑自由是相對的、有限制的通過立遺囑安排「身後事」也要循法而為否則可能會面臨所立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的後果今天帶您了解一下立遺囑未保留後老伴遺產份額
  • 立下一紙遺囑 了卻「生前身後事」
    立下一紙遺囑了卻「生前身後事」  每日甘肅網5月12日訊(蘭州晨報首席記者邱瑾玉)一紙遺囑,談的是身後事,影響的卻是每個家庭成員。如何使一生辛苦奮鬥獲得的財產得以有效傳承,相信不少老人會暗自思忖。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遺囑一是形式要件缺失,雖有老先生和代書人的籤名和時間,但證明人有籤名沒時間,且證明人庭審中自述其未見證遺囑書寫的全過程;二是不符合見證遺囑的法律程序,老先生要人代書的遺囑既沒有兩個以上與當事人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見證,也沒有對該遺囑進行公證;三是該遺囑內容不合法,該房產雖然登記在老先生名下,但夫妻關係期間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老太太去世後,屬於老太太50%的份額
  • 遺囑有五種法定形式,注意事項最重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
  • 自書遺囑被判無效頻發:多存形式瑕疵 表述隱晦等
    製圖/耿雷  現在,越來越多的老人不再避諱談死亡,選擇在生前訂立遺囑安排自己的身後事。至於如何寫遺囑,他們認為只要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根據繼承法第17條規定,自書遺囑應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並註明年、月、日。」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教授李俊介紹說,「訂立遺囑時,形式上的瑕疵將最終導致遺囑無效。如果一份自書遺囑上沒有個人籤名或者個人寫下的日期,即使能夠證明確是死者生前親筆所寫,也依然是無效的。」  據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民六庭負責人李嶽鵬介紹,自書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表達不規範。
  • 學習民法典│如何立遺囑才能不讓「身後事」變成「麻煩事」呢?
    民法典知多少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多數人繼承;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如何立有效遺囑?
  • 立遺囑的幾種形式和遺囑無效的情形
    遺囑是行為人對自己生前的財產和權利選擇法定繼承人的證明,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存在有效的遺囑,行為人的親屬朋友都要按照遺囑的內容執行。行為人可以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任何人,可以是親屬,可以是陌生人,也可以是國家或者集體單位。遺囑主要有公證遺囑、錄音遺囑、自書遺囑、口頭遺囑幾種形式。
  • 生前遺囑:管用的「護身符」
    由生買了份巨額意外保險,受益人是兒子和女兒,那種時刻存在著的不安全感在他的內心仿佛無處安放,「趁現在還健康地活著,把身後事料理清楚,會省去很多麻煩,心裡會踏實很多。」  草擬遺囑從印表機裡慢慢走出。由生反覆讀了幾遍,然後滿意地點了點頭,拿起筆,將草擬的內容完整地手書出來,籤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時間。
  • 聊聊列印遺囑那些事
    列印遺囑並不在其列。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遺囑的形式】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籤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籤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 為什麼超過60%的遺囑無效?遺囑書寫注意點和範文!
    據北京市法院統計,在法院所受理的遺囑繼承糾紛案件中,有超過65%的遺囑被法院宣告無效。可見現在立遺囑極不規範。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遺囑,是指公民以法定形式處理自己的財產或者其他事物,並且於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立遺囑,是立遺囑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
  • 格式不合規表述不合法 遺囑繼承案中60%遺囑無效
    許多老人認為,訂立遺囑,無非是用書面的形式,把自己想要囑咐的事情寫下來就可以了。其實,事情並沒有想像得那麼簡單。根據調研數據顯示,在法院審理的遺囑繼承案件中,有近60%的遺囑被法院認定為無效。從上月起,北京市戶籍60周歲及以上的老人,可以到市民政局主管的北京愛傳承為老服務中心享受免費到店自書遺囑訂立服務。
  • 【以案釋法】列印出來的遺囑有效嗎?
    承載了遺囑人的遺產分割意願為明確為其真實意思遺囑形式法定當鍵盤電腦成為日常書寫工具《民法典》也與時俱進對列印遺囑進行規定案例假設張甲、張乙、張丙三人是該房屋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張甲提出張三於2018年5月留有一份列印遺囑,上面載明房屋由張甲的兒子張小甲繼承。該列印遺囑有張三書寫的籤名和日期。經鑑定機構鑑定,該籤名和日期為張三書寫。張乙、張丙認為,該列印遺囑不符合遺囑的法定形式,應屬於無效遺囑,房屋由張甲、張乙、張丙三人共同繼承。那麼該房屋應由誰繼承?
  • 「典」亮我們的生活丨維護真實表示「身後事」的權利
    近些年來,各地陸續出現了以列印、錄像等方式訂立遺囑的情況。圖/視覺中國小李的父母育有一子兩女。2014年,小李父親去世,未立遺囑;2016年,小李母親去世前,在兩位好友的見證下,以錄像方式立下遺囑,表示在自己生病期間小李一直盡心照料,決定把一套房產留給小李,存款十餘萬元則留給小李的姐妹。
  • 遺囑怎麼寫法律才具有法律效力,個人自立遺囑範本
    綜上,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 每周一典:列印遺囑,讓遺囑形式更加多樣化
    《民法典》緊跟時代步伐,在現行《繼承法》規定的幾種遺囑形式上增加列印遺囑為有效的遺囑形式,是對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回應。今天,我們從「實踐中列印遺囑應注意什麼」來展開學習: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籤名,註明年、月、日」。從該條文表述看,不要求電腦製作和列印的行為必須由遺囑人本人完成,但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全程參與。如果是先用傳統手寫的方式書寫了遺囑,後交由文印店工作人員用電腦錄入並列印,在列印的遺囑上並無其他見證人籤名,此時列印遺囑應屬無效。
  • 靜心學丨解讀民法典繼承編對遺囑形式的有關規定
    列印遺囑出現原因列印遺囑,是指通過電腦書寫並保存列印出來的書面遺囑,既可由遺囑人親自列印,也可委託他人代為列印。現代社會,電腦已經成立人們日常工作、學習、生活的必備品,其高效快捷和準確性都是手寫所不可比擬的。現代人採用電腦列印遺囑的方式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案例糾紛也呈上升趨勢。
  • 90後姑娘辦「身後事」:立遺囑時將房產留給閨蜜
    3月5日,28歲姑娘小陳來到浙江省遺囑庫訂立了遺囑,內容主要有兩方面:百年後將名下房產留給閨蜜,請她幫我處理遺體捐獻事宜。記者3月9日從浙江省遺囑庫獲悉,小陳是寧波人,在杭州濱江區一家網際網路公司從事運營工作。
  • 公證遺囑優先效力被取消,我該如何訂立我的遺囑?
    你可能要問了,在《民法典》施行後,我該如何訂立我的遺囑?查閱《民法典》可以發現,除自書遺囑外,其他形式的遺囑都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而見證人也有一定的要求。很多當事人表示,清官難斷家務事,現在「找個見證人比登天還難」。
  •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死後子女不履行,還想爭家產,合法嗎?
    父親留下口頭遺囑,把兩套房子中小的一套留給孫子,女兒也就是我姐不同意怎麼辦,遺囑沒有其它見證人,是跟母親說的,母親同意並告訴了我們,之前我都不知道這事的,房子是自建房,建起時姐姐還在讀中學。(內容來源網友傾訴)【事情普法】對於這個問題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一:一個是立遺囑的時候是否要徵得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另外一個就是,口頭遺囑的效力問題?第一,立遺囑人是否要經得其他繼承人的同意才能立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