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網絡,與本文無關)
近日,臺灣「音樂教父」、63歲的羅大佑接受專訪時透露,已為5歲女兒立好遺囑分配財產,讓她無後顧之憂。
談及生前立遺囑,我們更多是在國外影視劇中看到,在國產影視劇中所見不多,這也許就是歐美與我們對待遺囑的認知和習慣上的差異。
不過,我們對遺囑的認知也在改變,在長春,在我們身邊,就可感知這種改變。8月18日,和大多數的星期五一樣,律師黃磊便從上午9點開始了為他人「量身定製」生前遺囑的工作。 一系列繁瑣且必須嚴謹的程序,過濾出專屬於每一個個體生命的存在感。
身份:退休女商人
年齡:57歲
立遺囑理由:給自己的未來多一些尊嚴
章早如願地排到了當天第一個位置,她要說的話跟她要分割清楚的關係一樣多。雖然還不到60歲,身子骨也還硬朗,但當下的生活卻讓她對於未來的日子心有惶恐。
章早年輕時是一位精明幹練的生意人,言行中依然透著女人的強勢和執拗。除了年輕時積累下來的殷實家當,如今的生活對於章早來說別無所有。丈夫早逝,無兒無女,那份孤獨感如空氣般真實,與時間如影隨形。
章早找到了一個男伴,原想與其相濡以沫共度餘生,卻遇到了類似家庭通常都會出現的問題:男伴的兒女雖然對於兩人的結合表面上不反對,但章早卻如何也感受不到家的融入感和歸屬感。兩人決定結婚之前,男伴在兒女的要求下分割了自己的財產,這讓章早突然明白了,自己需要給餘生一個交代。她說,多年之後,她更希望活在自己的尊嚴裡。
章早把財產都留給了侄子。侄子打小就跟她親近,這麼多年姑侄感情依舊很好。她決定把未來託付給這個從小受自己疼愛的孩子,當然,條件是他必須照顧自己終老。
而對於這個後老伴,她依舊留給他一處房產。畢竟他給了她一份不再孤獨的陪伴。
遺囑中,章早想到了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並一一做了安排。她決定把遺囑留在律師黃磊這裡保管,她不希望任何人知道遺囑的存在,直到生命的最後一刻。
身份:私企老闆
年齡:52歲
立遺囑理由:漂泊中的不安全感
由生盯著電腦屏幕上律師黃磊敲進去的每一個字,那本800多平方米房產的產權證在兩手間掂來掂去。
由生其實剛剛50歲出頭,高大健碩,比身邊年輕的司機看上去還要結實。司機一邊不停接電話,一邊向由生報告電話內容,由生淡淡地說了句,「你先回公司安排一下,訂下午的機票,把車給我留下。」司機恭敬地點了點頭,「是,由總。」
由生是位卓有成就的私企老闆,那套使用面積800多平方米的房產是公司的獨棟3層辦公樓,位置在高新區的黃金地段,價值不言自明。這是他創業30年的一點成果。
如果不是因為離過婚,由生能夠分配的財產會更多。一雙兒女連同創下的家業一分為二,女兒跟前妻生活,兒子留在自己身邊,由生把他領進公司,準備讓他接班。
此前,由生做過一份遺囑,把淨月的一套500平方米的別墅留給了女兒,這套辦公樓他決定在這一天留給尚未而立的兒子。
「我的生活充滿了各種不確定,一周下來,最多一兩天是兩腳踩在地上的,其他時間多數是在飛機上。」由生買了份巨額意外保險,受益人是兒子和女兒,那種時刻存在著的不安全感在他的內心仿佛無處安放,「趁現在還健康地活著,把身後事料理清楚,會省去很多麻煩,心裡會踏實很多。」
草擬遺囑從印表機裡慢慢走出。由生反覆讀了幾遍,然後滿意地點了點頭,拿起筆,將草擬的內容完整地手書出來,籤上了自己的名字和時間。隨後,由生跟隨律師黃磊走進視頻錄製間,除了親筆手書,他需要面對攝像機說出遺囑決定,並留下自己的指紋,以證明遺囑真實可靠。
身份:耄耋老人
年齡:88歲
立遺囑理由:一紙遺囑了卻手足之爭
卞長安是在兒媳的攙扶下蹣跚來的。登記遺囑的過程對於這位耳朵和眼神都已不再靈光的耄耋老人來說,更像是嬰兒學步。
老人家有倆兒子,這把年紀早該兒孫滿堂盡享天倫。可兩個兒子卻因老人唯一那套房產的最終歸屬鬧得事事錙銖必較,連父親的贍養義務都成了房產歸屬的籌碼。
卞長安僅有的這套房產是跟過世的老伴一輩子的家底,原本想在自己百年後留給倆兒子共有,卻未料到成了自己度過餘生的唯一本錢。老人橫下心來,將房產留給小兒子。在遺囑中,老人特別關注到一點,「如果有生之年未能得到良好的照顧和贍養,將隨時變更遺囑」。老人覺得,這是讓自己安定下來最有效的途徑了,但對他來說,卻並不是最欣慰的結果。
手書時,也已是滿頭白髮的兒媳在卞長安的耳畔一字一句大聲念給他聽,卞長安極力克制握筆的右手少一點顫抖。幾百字的遺囑文書,卞長安整整書寫了半個小時,略顯凌亂的字跡浸透紙背,他是盡了最大努力完成的這份遺囑。醫生近乎呼喊著與卞長安進行交流,完成了司法精神病學鑑定,錄製視頻的過程更是異常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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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每一位立遺囑人來說,這個過程都像是站在生命的分割線上,掃描人生的二維碼,和內心深處的不安全感赤膊相見,然後用甚至顫抖的手指和聲音,記錄下可能明天就記不清或就將實踐的最後的人生願望。
按照國際標準,60歲以上老年人口所佔比重超過10%為人口老齡化。吉林省在2003年就已經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省60歲以上老年人口469萬,佔全省總人口的17%,高於全國1.5個百分點,居家養老460.5萬人,佔全省老年人口的98.2%;2016年,長春市60歲以上老年人131.6萬,佔戶籍人口17.4%。據預測,在2030年時,平均每3個人中就有1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家庭小型化和人口流動性的增強,使「空巢」老人大幅增加,「跑步前進」的人口老齡化正遭遇各種各樣的問題,其中關於財產繼承與分配等問題成為家庭矛盾的突出爆發點,將其作為主要內容訂立生前遺囑的做法已經越來越多地被思考和接受。
「通過不同時期的千份問卷調查和摸底走訪,有85%以上的受訪人願意接受甚至希望嘗試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為自己和親人安排好一切,避免家庭糾紛。」律師黃磊說,兩年前接觸到的一個真實案例,讓她感受頗深。
「當時一位50多歲的大姐通過朋友找到我,她告訴我,父親突然離世,生前患有痴呆症,在世的時候沒有訂立遺囑,也沒有留下隻言片語。這位大姐有一對兄妹,哥哥一家在美國生活,妹妹一家在南方生活。兄妹三人為父親料理後事的時候才發現,原來父親生前擁有四套房產,三套是在市區裡,一套在老家宅基地建的房至今還沒有取得房產證。市裡的這三套房子有四五年沒收過房租了,而老家的房子又被親戚借住不還。」黃磊說,正是這四套房子的分配問題,讓兄妹三人反目成仇。經過長時間的協商,大家想法各異,一直都沒有結果。直到最後親兄妹對簿公堂,整個案子歷時了2年時間,前不久才剛剛拿到判決。「大姐拿到判決那天,情緒很低落,她一再和我講,要是父親在生前就立下遺囑,把財產進行分配,兄妹幾人也不會鬧到這個地步。雖然形式上結案了,但他們從此心裡就結下了一個疙瘩。」
有專門研究顯示,近年來,我國的各級人民法院的繼承訴訟案件成比例增長,這些案件不僅涉及面廣,而且疑難複雜,審理難度及執行難度都相當大,不僅為訴訟當事人增加了訴累,而且還浪費了很多司法資源。而繼承案件的審理僅從形式上處理了糾紛,未從情感上真正化解矛盾。
有數據顯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每年自然死亡的老人當中,立有正式遺囑的大約不超過10%。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曾做過一次調查,結果顯示,有73%的案件是因為沒有遺囑導致的,而有遺囑的案件裡面,又有超過60%的案件是因為遺囑無效最後導致了更多的糾紛。
新文化記者了解到,吉林省並未有專門數據對比研究。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庭長孫長虹介紹,在法院立案審理的有關財產糾紛的案件中,以離婚案件居多,繼承案件相對較少。對於繼承案件的審理和調解,因缺乏真實有效的遺囑,辦案人通常會根據法律法條中對繼承關係的法定約束為準則對案件做出評判和調解。
而在現實生活中,有關繼承糾紛的家庭矛盾遠比法院受理案件更多。律師黃磊介紹,在實際接觸的案例中,有很多子女侵犯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事情,比如老人在子女強迫下立了遺囑,卻並不是真實心願;有的子女獲知自己不是遺囑繼承人,或對遺囑內容不認可脅迫老人多次修改遺囑等等,「直到老人和律師單獨交流的時候,才會說出真實情況,有的老人甚至痛哭流涕、老淚縱橫」。
黃磊說,在其經手的1000多份遺囑中,目前已有幾十份遺囑得以順利執行,大部分通過和解,和諧繼承。
2016年,吉林某大學退休教授宋顯岐老人生前通過遺囑將名下2套房產捐贈給吉林省孤兒學校。老人去世後,宋家兒女從國外歸來看到宋顯岐的親筆手書遺囑和視頻資料後,被老人的情懷深深觸動,不只尊重老人的遺願履行了遺囑,還設立了基金,以此方式將老人的志願延續傳承。這件遺囑捐贈的實例得到了國內普遍關注。
一份遺囑就像是一道「護身符」,在遲暮之年尚能明覺世事之時,了卻生前身後事。而這「護身符」能否管用或許對立遺囑人而言是最後的牽掛。
已故著名作家張愛玲的遺囑糾紛案直到今日依然爭議未消。只因遺囑中沒有對著作權做出特別解釋,這份遺囑沒能成為張愛玲人生遺願的「護身符」,卻變成了利益之爭的原點。
黃磊律師介紹,現實生活中因懷疑臨終所立的遺囑效力而產生家庭糾紛的案例非常普遍。對此,她給出的建議是:在身體健康、思維清楚時及早立遺囑;根據《民法》和《繼承法》的規定,老人有自己的財產或遺產的處分權,訂立遺囑是實施權利的一種法律行為,這種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訂立遺囑一般有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等,幾種方式有不同的作用和特點。
訂立遺囑最重要的是內容要符合《繼承法》的規定,措詞要精準、嚴謹、全面、具體,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多字,和標點符號錯誤。書寫清晰,不得塗改,紙張耐久,利於保存。杜絕使用「由誰全權負責」,「儘量遵從父母的心願」等含混模糊語言;不能處分其他人的財產;不能剝奪繼承人中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的繼承權。
律師黃磊的建議是,選擇效率高、容易被認可的遺囑形式訂立遺囑,比如委託律師做公證遺囑或見證遺囑,因為專業律師用詞嚴謹、精確、規範,對關鍵性的內容做好統籌安排,整體把控。
有觀點認為,中國人財富增長、老齡化加劇使老人在財產獨立方面有更強的自主意識,而現階段我國正是從人情社會走向法治社會,法治不但要成為社會運行的基礎,也要走進家庭,個人要依法管理自己的事務,這其中就包括遺囑。
對此,吉林大學田毅鵬教授認為,中國人傳統觀念裡對遺囑的認識更多是在臨終前的遺言或書信,在身體和精神健康的條件下訂立生前遺囑的現象是當下社會的新的現象,這種現象出現的核心原因是,中國逐漸進入「有產」社會和倫理失信。「隨著房產、股票、古玩作為財產進入家庭生活,一定年紀的老人能夠分配的財富越來越多。而當下中國社會對老人贍養義務的履行並不理想。這兩方面原因可能催生了有人開始較早地訂立遺囑。」田毅鵬教授同時指出,就當下社會年齡結構而言,由於計劃生育的特點,60歲以下甚至70歲以下的老人可能並不需要考慮繼承分配問題,如果沒有專門的抽樣調查,很難說這種現象會成為今後社會的一種主流意識,而二胎政策放開後會否再次涉及這一問題,現在尚未可知。
每一份遺囑從預約到完成都將履行口述、草擬、手書、視頻等等嚴謹的法律程序,更多更為年長的當事人還要經歷一道更為嚴苛的程序,司法精神病學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