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鑑定顯現字跡的遺囑
經過鑑定顯現字跡的遺囑
都江堰一對叔嫂因鋪面繼承問題鬧上了法庭。嫂子以大哥唯一繼承人的身份起訴兄弟,稱自家臨街的兩間鋪面是丈夫生前修建並使用至今,但被兄弟登記在自己名下,一紙訴狀將兄弟告上法庭,請求確認兩間鋪面的產權屬自己所有。不料,兄弟拿出一份神秘的「白紙遺囑」,稱是大哥生前所寫,已明確將鋪面送給了他。
爭論焦點集中在這份「白紙遺囑」上。然而,這份遺囑乍一看就是一張白紙,沒有任何字跡。兄弟道出其中秘密:原來,為了隱秘,大哥生前用明礬蘸水悄悄寫下這份「白紙遺書」。可遺書上究竟寫了什麼,他也說不清楚。
鑑定「白紙遺囑」的難題交給了司法鑑定機構。鑑定人員經過無數次試驗和請教專家,白紙上終於顯現字跡,並經筆跡鑑定確認了遺囑的真實性,案件最終得以解決……
最近,這起案件因成功破譯鑑定難題,入選「法治中國·走進四川」經典案例。
為了兩間鋪面 她將丈夫的弟弟告上法庭
2010年9月,陳婆婆的丈夫周某德去世。在清理財產時,陳婆婆發現位於場鎮繁華地段的兩間鋪面已被丈夫的弟弟周某富登記在了自己名下。經過多次溝通無果後,陳婆婆將兄弟周某富告上法庭。不料,周某富堅稱房屋是哥哥生前贈送給自己的,還拿出了神秘的「白紙遺囑」。
原來,這兩間鋪面是周某德在1993年修建的,整套房屋臨街一共有7間鋪面,分別屬於周某德、周某富等4兄弟共同所有,其中大哥周某德分得編號為145號和147號的鋪面。2007年,三弟周某富將自己的兩間鋪面和大哥周某德的兩間鋪面一併登記在了自己名下。陳婆婆訴稱,丈夫去世後,自己作為其唯一法定繼承人,應取得這兩間鋪面的所有權。
弟弟拿出「白紙遺囑」
稱系大哥生前所寫,贈其鋪面
叔嫂翻臉後,周某富拿出一份神秘「白紙遺囑」。周某富在訴訟中提出,哥哥周某德只生養了一個兒子,且先於哥哥去世,陳婆婆是周某德的再婚妻子,而且兩人沒有共同子女,為了隱秘,大哥生前用明礬蘸水悄悄寫下這份隱秘的「白紙遺書」。可遺書上究竟寫了什麼,他也說不清楚,只知道大哥交代的是將他名下的2間鋪面贈送給自己,至於是哪兩間,他認為就是和自己連著的145號和147號。
這份神秘的「白紙遺囑」究竟寫了什麼?為證實自己的主張,周某富申請法院進行司法鑑定。殊不知,這份看不出字跡的「白紙遺囑」也成了司法鑑定領域的一道難題,成為國內司法鑑定史上少有的一次特別鑑定。
「白紙遺書」輾轉送到了四川聯合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所召集所內所有筆跡鑑定專家進行會商討論,初步檢驗發現,該「遺囑」未檢見任何肉眼可辨識的字跡,只有一個指紋印,用顯微檢驗、光學檢驗等技術也未發現字跡,檢材遺囑的真實性處於不確定狀態。作為案件的核心證據,焦點集中在了司法鑑定人員手中……
鑑定 解密
從「無字」到有字「白紙遺囑」露真容
1
用樣本多次試驗找到破譯之道:用鋁試劑進行試驗
為尋找破解方法,鑑定人員首先進行了預試驗。購取明礬,加熱或常溫溶於水,分制不飽和和飽和兩種明礬水溶液,然後用毛筆、自來水筆等蘸取後,在與檢材遺囑用紙相近的多張列印紙上分別書寫,晾乾,製備明礬密寫文件試驗樣本若干。鑑定人員取部分試驗樣本分別浸入水中,發現紙張上的密寫字跡會有一定程度顯現,但因明礬遇水很快融化,明礬字跡幾分鐘後就消失了,無法拍照固定字跡內容。此外,水浸後的紙張再乾燥後出現了變皺、變形甚至有可能嚴重損壞無法再浸水試驗。
經過反覆試驗,鑑定人員認為,要完成鑑定,不僅要讓字跡充分顯現,還要能使字跡離水後也能看得清楚,以便進一步鑑定筆跡。鑑定人員根據明礬的化學成分分析認為,明礬溶於水後產生鋁離子,因此這份明礬水寫遺囑文件上應該含有鋁離子,鑑定可以利用鋁離子的顯色反應破解難題。據此,鑑定人員最終選定用鋁試劑進行試驗。
2
配製顯色溶液 樣本放入後不久,字跡清晰顯現
試驗前,首先按「白紙遺囑」形式,製備一批樣本,隨即購置試劑,配製不同濃度配方的顯色溶液,選取已製備用於試驗的密寫文件分別進行顯色試驗。一切準備就緒後,鑑定人員首先採用霧噴方式試驗,發現沒有明顯效果,根本看不清字跡。隨即採用全浸方式,將樣本檢材放入不同濃度的溶液中。數分鐘後,明礬密寫字跡顯現,再數分鐘,所有字跡全部清晰顯現,呈玫瑰紅色。
字跡顯現的問題解決了,接下來是解決乾燥和固定字跡問題。鑑定人員從顯色試劑溶液中取出已現字跡的樣本,分別用不同方式進行乾燥,發現不同方式處理均不影響紙張完整性和已現字跡顏色,字跡顯現、固定效果良好。至此,檢驗方法完全可以確定,經反覆實驗和論證,總算破譯了既能清晰顯現字跡又能固定字跡的訣竅。
3「白紙遺囑」露真容: 大哥贈弟鋪面,但非本案這兩間
通過嚴謹周密的試驗準備,終於進入正式鑑定試驗工作。鑑定人員先將這份密寫「遺囑」放入濃度適中的溶液中,幾分鐘後,玫瑰紅的字跡開始顯現,先是遺囑正文、落款、日期,一份完整的自書遺囑真面目呈現出來。
隨著字跡逐漸清晰,讓所有人瞠目的結果也顯現出來了:這份遺囑的落款的確是周某德,贈與對象也的確是其三弟周某富,出人意料的是,遺囑中所指的房產並非本案爭議的兩間鋪面房。
根據遺囑顯示,這兩間爭議的145號和147號鋪面並非周某德在遺囑中承諾贈與弟弟的房屋,因此這兩套房屋的權屬應當自其去世之日起,歸其法定繼承人也就是陳婆婆所有。
由於這兩套房屋此前已登記在三弟周某富名下,陳婆婆向房管部門提出異議並申請撤銷了這個登記,因此房屋屬於陳婆婆所有不再有爭議。
隨著遺囑真相水落石出,一場家庭糾紛得以平息。在法院主持下,叔嫂之間達成和解協議,妥善處理了這起房產糾紛。(
本文來源: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作者:周茂梅 責任編輯: 高夢鴿_NN4432